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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害者之耻”到“加害者之罪”——“慰安妇”问题再思考

作者:胡 澎     时间:2017/10/16 20:41:14

 编者按 

  “慰安妇”问题的实质是日本军人对被侵略国家女性采取的集体性暴力行为,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把“慰安妇”问题提升到人权的高度,是使“慰安妇”问题从“受害者之耻”到“加害者之罪”的转变。当下,“慰安妇”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历史话题,它更是一个现实话题,引发人们在中日关系、历史、战争、人权等领域进行更深更广的探讨。 

  ■ 胡澎

  8月14日是第五个世界“慰安妇”纪念日,这一天,反映中国“慰安妇”幸存者生存状态的纪录片《二十二》在全国公映。这部由年轻导演郭柯执导的纪录电影将镜头对准一个个曾饱受日军摧残的阿婆,记录她们晚年的日常生活。距离二战结束已经72年了,阿婆们都已到了风烛残年,拍摄的时候还是22人,之后14位陆陆续续离开了人世,待电影上映时只剩下8位了。《二十二》上映后引发各界关注,不少年轻人到影院观影,好评如潮,在豆瓣获得9.0的高分。截至21日18时,票房已近1.4亿,创国产记录片票房新高。这一票房佳绩反映了人们对“慰安妇”命运的唏嘘,对导演和摄制团队的致敬,对3万多众筹者的感谢,也折射了人们对战争与和平的关注。

  然而,也出现了一件让人无比愤怒的事情。8月19日深夜两点,一篇《军妓慰安妇<二十二>破票房纪录!张歆艺雪中送炭》的自媒体文章赫然出现在了搜狐网娱乐频道。该文竟然用“军妓”一词称呼那些被日军性暴力伤害的女性,不仅暴露了作者的愚昧无知,还是对这一受害女性群体的再次羞辱,是不能原谅的。

强征的“慰安妇”就是“性奴隶”

  “慰安妇”“慰安所”的概念是从当时日本军人的角度提出来的,带有极大的侮辱性和极大的欺骗性。我们现在使用的“慰安妇”(又称“从军慰安妇”“随军慰安妇”)必须是打引号的,因其有着特定的含义,专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按日本政府或军队之命令,为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充当性奴隶的妇女,是日本军队专属的性奴隶。

  军妓与“慰安妇”有着严格的区别,在世界军队史上有一些国家为了稳定军心、鼓舞士气先后实行过军妓制度,这些应征入伍的女性大都因贫困和生活所迫,也有妓女应招成为军妓的。而后者则是被日军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强征或骗征的手段,在刺刀逼迫下被强奸、毒打、摧残的性暴力受害者。

  1932年1月,日军在上海向中国军队发动进攻。在此前后,上海出现了为日军官兵提供“慰安所”和“慰安妇”。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日军在中国占领地全面推广“慰安妇”制度。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的“慰安所”也随之扩展到东南亚被占地区,直至日本战败投降。与此同时,在“慰安所”之外,日军对中国女性惨无人道的性暴力也令人发指。

  追根溯源,“慰安妇”制度并不是二战时期日军的新产物,而是一直植根于漫长日本历史中的一个“传统”。早在16世纪后半期,丰臣秀吉在大阪、京都就专门辟有游廓(妓院区),由幕府进行管理。游廓里的妓女、艺妓是没有人身自由的性奴隶。这一政府通过政治权力对卖春进行“公”的管理的制度被称为公娼制。明治维新后,随着日本在海外殖民地的扩张,日本的娼妓业开始在东南亚地区扎根,之后在“台湾”“满洲”、朝鲜半岛等地开花。

  “二战”结束后的1946年,盟军下达了关于废止日本公娼的备忘录,但公娼制并未真正被取缔。日本当局为了减少占领军强奸日本妇女案件的发生,依然延续了公娼制的思维和做法,设立了“特殊慰安设施协会”这一买春卖春的场所,公开招募“慰安妇”对占领军从事性服务,并美其名曰此举是为了保障良家妇女的安全而设立的一道“防波堤”。因此,日本的公娼制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女性个体的性侵略政策,而二战时期日军的“慰安妇”制度不过是对女性的性侵略政策在被侵略土地上的延续和扩展。

  二战结束后,对日本战争罪行的审判中,日军的普遍性暴力行为并未从人道的立场予以追究。虽然在个别审判(针对荷兰女性)中有所提及,而大规模的对中国女性的性暴力,以及有组织强征朝鲜、中国台湾等当时殖民地女性做“慰安妇”的行为,审判中则没有触及。这便导致战后以来的“慰安妇”问题一直被认为是军队内部的买淫问题而被合理化了。作为加害者的原日本军人往往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缺少良心上的反省和自我谴责。也有不少人将“慰安所”“慰安妇”看成是战争的产物。一些日本政要发言污蔑“慰安妇”是“卖淫”,强调“慰安妇”并非强征而是一种商业行为。

“慰安妇”制度是对女性人权的侵犯

  二战结束后相当长的时间,“慰安妇”一直是一个沉默的群体。直到1991年韩国的金学顺第一个勇敢地站了出来,证明自己就是被日军强征的“慰安妇”,将日本政府推到被告席的位置。然而,由于日军在战败的最后时刻,将大量重要文件和资料进行了销毁,其中有不少是证明政府、军队与“慰安所”设置之间关系的重要资料。尽管1993年时任日本官房长官河野洋平发表讲话,承认日本军方曾参与强征慰安妇,“存在许多违反本人意愿的征募事例,而且也存在当局直接参与的事例”,承认对“多数女性的名誉与尊严构成了深深的伤害”。但数次“慰安妇”幸存者状告日本政府希望讨回公道的诉讼皆以失败告终。“慰安妇”幸存者们一直没能等来日本政府的道歉。日本右翼甚至对那些“慰安妇”幸存者进行肆意诋毁和羞辱。2016年1月,樱田义孝议员曾公开宣称“慰安妇是一种职业妇女,我们把她们当作受害者,是受到宣传过度的影响,那只不过是一个工作而已”。

  1993年6月,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通过《关于废除对女性暴力的宣言》,认为日军“慰安妇”问题是“战争中对女性的奴隶制”,应该予以谴责。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告指出,“慰安妇”制度是二战时期日本政府强迫受害国妇女充当日军性奴隶的制度,日本政府应该道歉。“慰安妇”问题的实质是日本军人对被侵略国家女性采取的集体性暴力行为,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把“慰安妇”问题提升到人权的高度,是使“慰安妇”问题从“受害者之耻”到“加害者之罪”的转变。

  “慰安妇”制度极大侵害了女性的人格、民族自尊心,使她们的身心遭受到巨大伤害。“慰安妇”幸存者要求日本政府谢罪、要求日本政府予以赔偿是在恢复被践踏的女性的尊严。对于日本社会来说,日军对女性的性暴力问题不仅是涉及战争赔偿问题,更与日本人的战争历史认识有密切的关系。随着战争的历史逐渐远去,经历过战争以及战争的幸存者越来越少。应如何记忆和反思战争,正在成为新一代年轻人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从这个意义来说,《二十二》的价值在于“慰安妇”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历史话题,它更是一个现实话题,引发人们在中日关系、历史、战争、人权等领域进行更深更广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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