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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立峰:钓鱼岛问题与中日关系
作者:蒋立峰     时间:2015/11/23 11:07:41

(原载《日本学刊》2012年第5期,第五届《日本学刊》优秀论文隅谷奖一等奖)

内容提要: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之际,钓鱼岛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大量历史文献证明,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日本必须把于1895年窃取的钓鱼岛群岛完整地归还中国。石原慎太郎和日本政府妄图通过“买岛”以彰显其“主权所有”,这种“洗岛”阴谋必然破产。因钓鱼岛问题是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重大关切问题,中国果断应对已取得较好效果。今后中国应不断加强各种力量,掌握主动权,力争早日解决钓鱼岛问题,以使中日关系能够出现更大的跨越式发展。

 

  关 键 词: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群岛  中日关系  和平方式

 

  作者简介:蒋立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874(2012)05-0032-17

 

  201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回顾中日关系40年来的发展,显然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历经诸多曲折。时至今日,两国经贸合作成绩斐然,人员往来规模不断扩大。但遗憾的是,由于日本政经学界一些人的言行破坏了中日两国欲求“政治互信”的现实基础,中日关系在诸多方面正显示出越来越强的“战略竞争”态势。与此相关,两国民众的心灵之间的距离正渐行渐远,亲近感下降已成明显趋势。“四十而不惑”竟然成为评价当今中日关系的不恰当词汇。

 

  究其原因,国内有观点认为在于中国的快速发展造成日本的不适应乃至惊恐,甚至产生“战略焦虑”,为日本的前途担忧。这种观点乃属自我评估过高,有硬给他人戴帽之嫌,或可理解为实为日本客观开脱的“发展失衡观”。日本一些人鼓吹的“中国威胁论”,冷战时代即已有之,与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何况目前中国的综合国力(尤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军事投放制御能力)远未达到能够全面威胁日本发展的水平,连越南、菲律宾一类国家都敢在领土问题上无中生有地向中国叫板,何况似日本之强国。其实日本并非“战略焦虑”,而是“战略冲动”。美国在阿富汗以西的“问题”大致解决后,明确提出了“重返亚洲”(实即重返东亚)的战略。日本的“战略家”们自以为适逢难得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或以为中国共产党集中精力准备十八大而无暇外顾,趁此“良机”日本必须为巩固乃至提高在亚太的地位放手一搏。从首倡“自由与繁荣之弧”到推进“价值观联盟”,从制定新的《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将军事力量南移到积极与韩国签订《军事情报保护协定》(在最后一小时遭韩国拒签),从承诺向菲律宾赠送12艘巡逻舰艇到承诺帮助越南培养海岸警备人员等等,日本为在中国周围拉帮结伙、制造遏制中国的包围圈动作频频,不遗余力。

 

  在日本采取这一系列行动的大背景中,有两项直接以扩大日本权益、同时遏制中国发展为目标的动作更值得关注:其一是妄图指冲之鸟礁为岛,借以圈出大片的管辖海域及“大陆架”甚至“外大陆架”;其二是妄图通过将钓鱼岛等岛屿“公有化”或“国有化”,使日本占有钓鱼岛等岛屿更加“名正言顺”,使其以钓鱼岛为一基点划出的东海中间线理由更加“充分”。其前项动作已遭遇挫折,其后项动作正在变本加厉地进行。中国对此当然不会漠然置之,而是果断采取应对措施。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挑起的纷争,已经严重破坏了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所应具有的热烈友好的气氛。

 

  一  解决好钓鱼岛问题就是维护中日关系大局

 

  进入2012年,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不断。1月,日本政府以将为作为日本专属经济区基点的39座离岛命名为名,将钓鱼岛群岛内的四座小岛礁夹带其中,以显示日本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对此,《人民日报》刊文指出,日本“企图对钓鱼岛附属岛屿命名,是明目张胆地损害中国核心利益之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捍卫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日本“不要一意孤行,不要试探中国维护主权的意志和决心”。[①]然而,日本政府仍一意孤行,于3月2日正式“公布”其命名,并声称将根据2010年颁布实施的《日本低潮线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对岛屿的“管理”,例如实施类似冲之鸟礁的变礁为岛“工程”,向国际社会明示日本领海的范围,趁机占有“大陆架”,扩大专属经济区。显然,日本的做法严重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规定。

 

  4月16日,开口闭口称中国为“支那”的日本右翼政客、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访美演讲中表示,东京都要通过向“尖阁诸岛”(即日本在窃占我钓鱼岛群岛后起的日本名)的所有权人购买的方式实现其公有化,以“保卫尖阁诸岛”。随后在华盛顿接受媒体采访时宣称,美国曾将钓鱼岛“作为冲绳县的一部分返还日本”,中国说要打破日本的“实际控制”,“这些话听起来就像是针对日本的宣战布告”,日本政府必须更加强硬。[②]石原真说真干,在热热闹闹地募集“捐款”的同时,一方面积极与“私有主”联系“购买”相关事宜,另一方面组织都议员等赴钓鱼岛周围“钓鱼”、考察,不断向政府施加压力。7月2日,石原在《产经新闻》著文称,回首历史便知,改变世界的“绝对的力量”,极言之就是“军事力量”。如果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屈服于中国的压力,轻率地将日本的国土岛屿交给中国,这“无异于国家的自杀”。[③]7月5日,日本石垣市两名议员登上钓鱼岛群岛中的北小岛。7月7日,野田佳彦首相宣布“尖阁诸岛国有化”的方针,并立即开始了相关工作。7月24日,野田佳彦首相在参议院回答质询时表示,日本政府已正式开始着手收购钓鱼岛手续,目前正在准备筹措预算,争取在明年4月政府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租约到期之前,将钓鱼岛国有化。

 

  回顾2012年上半年中日之间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应对往来,日本挑事在先,中国应对在后,但斗争的主动权正在越来越多地转到中国一方,日本反而日益陷入被动。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与中国外交方面坚持原则、措施果断分不开。针对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严重威胁我主权的一系列无理举动,一些学者视之为“闹剧”,是无聊政客在“刷人气”、“博选票”,主张“以中日友好大局为重”,注意“中日关系不能被石原绑架”,甚至提出“中日都要防范极端分子挑事”。[④]但中国外交方面认识到日本这次在钓鱼岛挑事的严重性,对日本的每一个动作都毫不含糊地严肃回应,表明决不退让的坚定立场,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的神圣领土决不允许任何人拿来买卖。中国政府将继续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⑤]。7月11日,中国外长杨洁篪在与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会晤时,重申了中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敦促日方切实信守双边迄今达成的有关共识和谅解,回到与中方通过对话协商管控分歧的正确道路上来,以切实行动维护两国关系大局”[⑥]。在此同时,中国渔政船编队多次进入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常态化护渔巡航,面对日方船只的挤压和喊话干扰,中方渔政船以严正立场回应日方。日本当局对此曾两度向中方提出交涉和抗议,但中国外交部均表示拒绝接受,并对日方船只干扰中方公务船执行公务表示强烈不满。

 

  2012年上半年中国在处理外交问题上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取得了一大进步,以致使日本看惯了中国外交“出牌”方式的人直呼“看不懂”。[⑦]中国外交最主要的变化是,从理想回归现实,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在对日外交方面,既主张维护大局,又注意解决实际问题。所谓“大局”不是空洞抽象之物,而是由许多具体事物(实际问题)组成的。不解决好这些实际问题尤其影响深远且重大的问题,则难以维护大局。所以,不能因顾虑一时的影响而对解决实际问题犹豫不决,不能总想着牺牲小局以维护大局,而应该是努力解决小局问题以维护大局。无视或掩盖小局问题,对于维护大局来说是很危险的。大局与小局是相互存在、相互影响甚至在内外条件满足时可能相互转化的关系。类似这次钓鱼岛问题,如果面对日方的挑事抱息事宁人的态度,束手无策或措施失当,致使日方的企图得逞,则中日关系可能遭到严重破坏,甚至钓鱼岛问题自身就会成为决定中日关系发展或倒退的大局。另外,大局所包含的内容也不是固定不变的。40年前,中日关系的大局是实现邦交正常化,相对而言台湾问题是小局,中方可以在如何处理“日台和约”等问题上适当做出原则性的让步。此后数年,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成为中日关系的大局,相对而言钓鱼岛问题是小局,中方则提议将钓鱼岛问题留待后人解决。中国改革开放后,友好合作成为大局,历史认识问题本可以放一放,但由于小泉纯一郎首相多次参拜靖国神社,大局受到严重影响,才由两国政府协商,通过中日历史共同研究等方式解决历史认识问题,以维护大局。在“战略互惠”成为中日关系大局的今天,钓鱼岛问题虽然仍是小局,但已不是长久搁置无碍的小局,而成为应认真解决的小局。解决好钓鱼岛问题,就是维护中日关系大局。如果看不到这些变化,一味地以“维护大局”来限制解决小局问题,则大局最终难以维护。

 

  处理外交问题往往涉及国家利益,所以理应慎重。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重要的外交问题,一些“战略家”们的口头禅便是“抓住战略机遇期发展自己”。这句话虽然没有错,但如果将抓住战略机遇期与解决外交实际问题尤其是解决事关国家根本利益的重要实际问题对立起来,则有失偏颇。在这次处理钓鱼岛问题的过程中,这种“机遇论”听得不多,客观环境较为宽松。这一变化使得外交方面在应对日方挑事时有更大的可操作空间,应对更加自信,决策更加合理、有力。

 

  中国是儒家文化圈的核心,中国外交自然要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这就是太重君子之道,有些“好面子”。如果对方的外交是君子之道加小人之术,甚至以小人之术为主,则只懂君子之道者难免陷于被动,甚至吃亏上当。回顾17世纪以来的日本外交,对琉球是先肢解(将北部诸岛并入萨摩)、后改名,最后全部吞并;甲午中日战争、日俄战争及太平洋战争,日本都是先搞突然袭击消灭敌方有生力量,然后再宣战;“九一八”事变和“七七”事变都是日本一手制造的事件,以此制造出不断扩大侵华、妄图最后鲸吞中国的借口;当代则有强行对我东海各油气田和钓鱼岛群岛中的岛屿命名,不仅无视中国对东海大陆架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其划出的所谓“东海中间线”以西至距日本200海里处也主张日本的权益;通过变冲之鸟礁为岛以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350海里外大陆架等等,日本外交中的这类小人之术不一而足。[⑧]

 

  中国重君子之道,在对外交往中以国际法及国际惯例约束自己,行事谨慎小心。在对方不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行事时,中方若仍机械地依国际法或国际惯例要求对方,恐怕很难达到目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并非万能,不可能包罗国际万事,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也需要在解决层出不穷的新的国际矛盾过程中不断得到扩展、充实和改进。所以,应以国际法及国际惯例约束自己而不是束缚自己,不得已的情况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或许效果更好。在考虑钓鱼岛问题的应对措施时,中国已经这样做了,今后当然会继续这样做。

 

  二 钓鱼岛群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不容置疑

 

  针对日本在钓鱼岛的每一次挑事,中国外交部都做出明确回应,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而且至今,中国已经发表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和分析文章,充分证明了中国上述主张的正确性是无可置疑的。

 

  从中国已发现的相关历史资料看,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从地理要素看,琉球群岛不包括钓鱼岛群岛。钓鱼岛群岛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隔琉球海槽(亦称冲绳海槽)与琉球群岛相望。自古所称“琉球三十六岛”,岛岛有名,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群岛。琉球三山国时代及琉球王国时代其施政范围始终限于此36岛之内(17世纪初36岛中的与论岛以北诸岛被日本割走归萨摩藩并改名奄美群岛),西以古米岛(日本后称久米岛)为界,从未越过琉球海槽。[⑨]所以,琉球群岛不包括钓鱼岛群岛,这是世人公认的事实。琉球群岛无论其上施政状态如何变化,均与钓鱼岛群岛无涉。

 

  第二,钓鱼岛群岛为中国最先发现,并加以利用。15世纪初期中国明朝完成的《顺风相送》一书,就已记载了钓鱼岛是福建、琉球间航线的指标地之一,此后历朝的琉球册封使在出使记录中多次记录下钓鱼岛群岛的航标作用。[⑩]数百年来,包括台湾渔民在内的中国渔民从未间断在钓鱼岛周边渔场捕鱼、在钓鱼岛上进行采集等开发利用活动。在1895年前长达五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行使这些权利。日本人对这一点并不否认,但却认为利用不等于主权管辖,主权管辖必须有明确无误的标识或历史依据。

 

  第三,钓鱼岛群岛是中国神圣领土即接受中国历代王朝主权管辖有充分的历史依据。中国国内对此已有极多阐述,摘其主要者有下述三个方面:

 

  其一,官方史料记录。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琉球册封使陈侃记曰:“……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11]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琉球册封使郭汝霖记曰:“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其意为赤屿乃毗连琉球的临界山,或称分界山,过赤屿后就要进入琉球海域了。[12]

 

  1606年(明万历三十四年),琉球册封使夏子阳记录册封后的回程云:“二十九日隐隐望见一船,众喜谓有船则去中国不远,且水离黑入沧(从黑水驶入沧水,即船向西驶过黑水沟),必是中国之界。”[13]

 

  1663年(清康熙二年),琉球册封使张学礼记曰:“初九日,浪急风猛,水飞如立。舟中人颠覆呕逆,呻吟不绝。水色有异,深青如蓝。舟子曰:入大洋矣。顷之,有白水一线,横亘南北。舟子曰:过分水洋矣,此天之所以界中外者。”[14]从“浪急风猛”和水色“深青如蓝”分析,此处所记“大洋”即黑水沟,亦被视为“分水洋”,“白水一线”即黑水沟之边际,看到“白水一线”时,表示即将驶过“分水洋”,黑水沟这里就是天然形成的中外之界。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琉球册封使汪楫详细记述了出使琉球过程中过黑水沟祭海的情况:“二十五日见山……遂至赤屿,未见黄尾屿也。薄暮过郊(或作沟),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久之始息。问:郊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界于何辨?曰:悬揣耳。然顷者恰当其处,非臆度也。” [15]可见,汪楫明确记录此沟为“中外之界也”。

 

  此后,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琉球册封副使周煌亦记曰:“舟过黑水沟,投牲以祭,相传中外分界处。”[16]在其《琉球国志略》卷五中尚记曰:“(琉球)环岛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17]显然,“与闵海界”即与中国领海交界。

 

  这些记录十分重要。它清楚地表明,中国与琉球以赤屿与古米岛之间的黑水沟为界。结合地理要素分析,上述册封使所记之黑水沟应为琉球海槽,因两岛紧傍海槽西东,之间没有其他地理要素可考虑。[18]所以,黑水沟以西即琉球海槽以西的赤尾屿及钓鱼岛其他各岛皆为中国领土,琉球海漕以西海域为中国主权管辖海域。上述记录者均为中国朝廷派出的正式使臣,其记录完全可以视同正式官方文件。

 

  其二,历史地图。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郑若曾的《万里海防图》、1562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福建总督胡宗宪与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等,都将“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纳入其中,证明当时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都在充分体现中国主权的福建海防范围以内。1863年(清同治二年),胡林翼、严树森等编绘了《皇朝中外一统舆图》,其上用中文地名标出了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等岛,而其他凡属日本或琉球的岛屿,皆注有日本地名。这些官方地舆图也是钓鱼岛群岛向为中国领土的有力证据。

 

  其三,慈禧太后诏谕。清朝时盛宣怀药局就将采自钓鱼岛的药材制成药丸,“施诊给药,救济贫病”,进奉皇室,“甚有效验”。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10月,慈禧太后特下诏谕,“即将该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求药之用”。[19]此诏谕1972年1月始见世,此后一直有人置疑此诏谕的真实性。如果此诏谕为真,则说明钓鱼岛群岛明确无误地在中国的版图之内;如果此诏谕近假,此诏谕亦非毫无价值,它仍能说明此诏谕的制作者在当时即已知道钓鱼岛群岛乃由中国朝廷主权管辖之领土,否则编造这样的诏谕没有任何意义。而且,此诏谕的制作应是1893年或之前,因为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爆发,中国一败涂地,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被日本抢走,此后再编造这类诏谕已无实际意义。总之,关于慈禧太后诏谕之事仍需进一步研究,应设想多种情况进行调查,而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

 

  以上历史文件足以证明钓鱼岛群岛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固有领土,这一点不容置疑。对此,日本声称钓鱼岛群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但日本不再拿所谓古贺辰四郎于1884年“发现”钓鱼岛说事,因为显然这一“发现”要比中国人发现钓鱼岛晚400余年甚至千余年。日本政府故意漠视上述阐明“中外之界”的众多中国官方史料,而在1972年公布《基本见解》称:“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编入我国领土之内。”[20]这是百分之百的谎言。

 

  历史事实是,1885年日本已知钓鱼岛群岛是中国领土而未敢轻举妄动。针对1885年日本对钓鱼岛进行的调查,同年9月6日,中国《申报》及时在“台岛警信”指出,“文汇报登,有高丽传来信息,谓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未悉是何意见,姑录之以俟后闻”,从而提醒国人和清政府注意。[21]9月22日,日本冲绳县令西村舍三的调查报告称,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所处地点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属同一岛屿。若果真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详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建立国标仍有所顾虑”。10月21日,外务卿井上馨致函内务卿山县有朋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且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等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促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

 

  上言提到的“港湾”,乃指冲绳县调查报告写明钓鱼岛岸边有码头及锚地。既然日本人是晚在1884年才“发现”即登上钓鱼岛,则此码头等建筑显然非日本人所为,而是中国先民开发钓鱼岛和清朝统治的遗迹。12月5日,内务卿山县有朋指示:“冲绳县令申请建立国标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以上记载说明,日本冲绳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当时已基本确认,这些岛屿是中国领有之土地,当时若占领必然会刺激中国,引起争议,故而暂行搁置。[22]

 

  直到1894年底,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已胜券在握,12月27日,内务大臣野村靖认为,“今昔形势已殊”,关于“久场岛、鱼钓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23]

 

  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内阁决议”,认可“位于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西北的称为久场岛、鱼钓岛之无人岛为冲绳县所辖,准许如该县知事所请建设航标”。[24]日本就这样将觊觎十年之久的所谓“无人岛”钓鱼岛等中国主权岛屿划归冲绳县所辖,抢在《马关条约》谈判前先行窃取了钓鱼岛群岛。

 

  对于日本政府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群岛的不光彩行为,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在日本政府提出《基本见解》的1972年10月即出版专著予以批判。井上指出,日本政府从1885年开始调查到1895年攫取钓鱼岛群岛,其所有的活动都是秘密进行的,包括阁议文件在内的全部相关文件都未公开,所以称之为“窃取”毫不过分。

 

  他还指出,此后在天皇于1896年3月5日裁可的第13号关于冲绳县的郡编成的敕令中,并未将钓鱼岛群岛包括在冲绳县组成之内。

 

  直到1952年3月《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出版,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群岛的真相才得以暴露,但直至1969年,日本各级政府尚未在钓鱼岛上竖立航标。井上明确指出,近代形成的所谓“无主地先占”的国际法理是为殖民主义服务的,看到日本的主张,强烈感觉到日本帝国主义再起的危险性。[25]时过40年,井上清的言论仍值得后人三思。

 

  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深入研究钓鱼岛问题多年,他得出的结论是:“作为历史事实,被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岛屿本来是属于中国的,并不是属于琉球的岛屿。日本在1895年占有了这个地方,但这是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进行的趁火打劫,而不是堂堂正正的领有行为。这一历史事实是不可捏造的,必须有实事求是的认识和客观科学的分析态度。”[26]

 

  日本著名政论家大前研一在2010年钓鱼岛撞船事件发生后也著文谈钓鱼岛问题,认为1895年关于将“尖阁诸岛”划入冲绳县的“阁议决定是非公开的阁议决定,既不是国会的决定,也未以各外国能够知晓的形式公布,所以比岛根县议会的《竹岛领有宣言》还难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27]

 

  2012年7月9日,美国政府发言人努兰德称:“尖阁诸岛适用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的范围,但美国对尖阁诸岛的主权问题不持特定立场,期待当事人之间以和平手段解决之。”[28]

 

  2012年7月11日,日本前外务省国际情报局局长孙崎享在《朝日新闻》发表文章《“搁置”状态对日本有利》称:“日本的主张以1895年将尖阁诸岛编入冲绳县的阁议决定为依据,虽然总说是日本固有的领土,但才有100余年的领土能够称为‘固有’吗?而中国的主张是,早在14世纪其军事影响力就波及尖阁诸岛周边,这是十分清楚的历史事实;尖阁诸岛属于台湾,台湾属于中国,所以,尖阁诸岛是中国的领土。日本因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放弃了千岛群岛和台湾的领有权,尽管解释不一,但中国的主张绝非没有根据。”“这对日本人来说也许难以接受,但却必须认识到,尖阁诸岛并非日本的‘固有领土’,而是一块‘争议之地’。”“但遗憾的是,日本的政治家和国民都相信,应该对中国采取强硬姿态。但是,取悦舆论的外交有损国家利益。日本强硬,中国也不得不强硬,如果发展成军事冲突,因为中国军队与自卫队的实战能力相比,具有压倒性优势,日本必将完败。”“在国际上日本的主张也得不到认可。不让领土纠纷升级是国际社会的常识。如果以只在国内通行的伦理来挑衅中国,只能遭到国际社会的孤立。”[29]

 

  最近则有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教授丰下楢彦的文章《“购买尖阁”问题的陷阱》。该文指出,美国政府在1971年6月签署冲绳归还协定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这样的方针:“将把尖阁群岛的施政权与冲绳一道归还,但在主权问题上不表明立场。”石原购岛计划纯属对中国的挑衅行为,导致日中关系极度紧张。日本首先要抛弃“固有领土”这一毫无意义的概念。此概念在国际法上并无依据。如果日本继续固执地强调“固有领土”概念,就应先游说美国。如果连盟国美国的同意也得不到,日本就应该承认“存在领土问题”的事实,和中国举行具体谈判。[30]

 

  从以上言论不难看出,日本政府的《基本见解》在日本国内并未得到学者和官员的一致支持,同样也未得到美国的支持。日本不厌其烦地宣称美国认同钓鱼岛适用《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这种拉大旗作虎皮的做法,只会向国际社会展露其二等国地位,暴露其外交外强内虚的本质,一旦离开美国,真不知日本外交尚何可作为。

 

  因为日本是在1895年窃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岛群岛,则日本此后一切有关钓鱼岛群岛的所作所为,对钓鱼岛群岛主权的拥有者中国而言无疑是非法而且无效的。日本拿出1920年《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的感谢信》、部分中国标注错误的地图以及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的资料说事,在日本窃取钓鱼岛群岛的前提条件下,日本这样做只能是徒劳之举。

 

  三 和平方式是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最好途径

 

  至2012年年中,钓鱼岛问题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愈加严重。从半年多来围绕钓鱼岛问题的形势发展看,石原不闹出个“子丑寅卯”来不想收手。他要实现的目标就是,第一步实现钓鱼岛群岛的“(东京)都有化”即公有化,第二步通过“转让”方式实现国有化。不管中国怎样表态,采取什么应对措施,石原是铁了心肠要做到这一点。他就是要把中日之间的矛盾挑得越严重越好,从而招致更多的日本人支持其买岛计划。

 

  石原以为,中国对其挑事只能外交抗议,难有实质性应对,实在是打错了算盘。中国政府与民众早已看穿了石原及日本政府“买岛”举动的真实用心,日本政府声称“买岛”是为更有效地维持稳定,这是瞒天过海,欺骗视听。日本此举类似以毒资买物“洗钱”,石原及日本政府深知,无论能否成功“买岛”,此“买岛”过程已向世人证明钓鱼岛群岛是日本的领土无疑,从而达到目的。这显然是名为“买岛”,实为“洗岛”。因此,中国只有采取果断有效的实际措施,击破其“洗岛”美梦,进一步展示中国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权利,为在适当时间完整收回钓鱼岛群岛做好准备。[31]

 

  中国历来主张不使用军事力量而以和平方式解决钓鱼岛问题。为和平解决钓鱼岛问题,中国必需不断寻机加强对钓鱼岛群岛的控制力。日本认为钓鱼岛群岛目前在日本的完全控制之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多年来任何人不得登上钓鱼岛群岛,不得在钓鱼岛群岛周边海域进行开发活动,这都是中国对钓鱼岛群岛具有一定的控制力的表现,当然这种控制力还不够强。近年来,中国的海监船在东海尤其钓鱼岛群岛海域开始常态化巡航,渔政船亦在相同区域同时进行护渔,这是中国加强对钓鱼岛群岛的实际控制力的重要举措,对今后解决钓鱼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维权”(维护主权)行动必然会继续下去,如果日本政府许可或怂恿日本人登上钓鱼岛,中国就会有更加果断的措施应对之,直到将日本的所谓“执法船”排除到钓鱼岛群岛海域之外。

 

  在此必须提醒的是,除了中国海军与日本海上自卫队的直接军事对抗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解决都在和平解决的范畴之内,这包括中国海警、海监、渔政与日本海保的直接对抗。为此,中国迅速发展海警、海监、渔政力量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还有一点必须讲明,中国历来主张不使用军事力量而以和平方式解决钓鱼岛问题,并不意味着中国对使用军事力量解决钓鱼岛问题有所畏惧。野田佳彦身为日本首相,在2012年7月26日的众议院答辩时竟然说:“如果周边国家在尖阁诸岛等日本领土和领海有不法行为,政府将毅然回应,包括在必要时动用自卫队。”[32]日本防卫大臣森本敏27日也在记者会上表示,“法律确保”动用自卫队应对“尖阁诸岛”争端。[33]这是明确无误的对中国进行战争威胁。既然日本的首相和防卫大臣在正式的场合发表了其责任所在的谈话,要动用自卫队应对中国,则中国更需严肃对待之。中国必须从速加强海上及空中的军事打击力量,吸取历史教训,制订出多套作战方案,当日本欲以军事行为侵犯我主权利益时,我方也应以军事力量捍卫主权。[34]

 

  中国之所以重视并回击石原的“买岛”举动,还因为石原的举动得到了较多日本人的支持,石原以此对日本民众进行了一次生动有效的“民族主义教育”。在2012年4月24日,即石原在美国披露“买岛”数日后,支持石原“买岛”者达到主动在网上表态者总数的九成。[35]石原连续四次高票当选东京都知事,他在东日本大地震后发表“天谴论”而遭到民众批判时,摆开一副“世人皆醉我独醒”的架势。

 

  但在2011年12月《朝日新闻》进行的全国舆论调查中,对于“无论是否国会议员,谁适合当首相,请从现在活着的日本人中仅选一人(自由回答)”的提问,在未设定人选范围的情况下,石原则以8%的被选择率位居“适合当首相人物”第一位(第二位桥下彻6%,第三位小泉纯一郎4%)。[36]石原因此而忘乎所以,以为自己可以呼风唤雨,为所欲为,想在钓鱼岛问题上再赌一把。一方面积极与“私有主”谈判,另一方面提出登岛调查的计划,给政府出难题。因日本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平级关系,所以尽管中央政府向石原施加压力,石原实现“买岛”的可能性仍不能说完全没有。为此,中国必须准备多套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时刻主动。

 

  因中国采取了主动有力的应对措施,没有按照石原预想的路子出牌,石原未占到便宜。预言未来,石原此举不仅最终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且必将会把日本拖入更加不利的被动局面。在日本,“志士”与“死士”相通。在现实中,石原与三岛由纪夫曾是好友。石原认为“包括国民在内的整个国家在衰退、堕落”,对此忧心忡忡,以“忧国忧民之士”自居。石原自称已经写好了给社会大众的“遗书”,等到一旦“买岛”失败,则怒“愚劣之官僚”与“幼稚之国民”之“不争”的石原还有一条“光荣”之路可走,那就是去造访三岛以倾诉“苦衷”。[37]

 

  中国主张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就意味着钓鱼岛群岛事关中国的核心利益,决不容他人侵犯,在这一点上与日本无可谈判。这才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的应有之义。中国对他国没有任何领土要求,同时也决不允许任何外国势力侵犯中国的神圣领土。今后,中日两国有关部门关于钓鱼岛问题的谈判,主要应谈日本如何将钓鱼岛群岛完整地归还中国,在此条件下,如果日本有意愿,中国也有需求,才能谈到日本能否与中国合作开发钓鱼岛海域资源的问题。今后这类谈判应逐步习惯于在公开环境下进行,即每次谈判后均发布较为详细的谈判纪要。这样一来,中国的各项对日政策和举措一定能得到越来越多的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在民众的支持与监督下,随时注意民意变化,这类谈判才有可能取得成效。这也是“人民外交”的应有之举。

 

  中国今后应该且能够采取的措施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有一点可以做的就是,中日两国的学者应为解决钓鱼岛问题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同中日历史共同研究对解决中日间历史认识问题发挥作用那样。通过两国学者的共同研究,在两国共同发布相关资料及观点主张,使两国民众更多地了解对方的资料和观点,知晓钓鱼岛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委,冷静客观地倾听对方的意见,从而将石原一类狂热的民族主义者边缘化,这样就有可能实现令双方满意的钓鱼岛问题的最终解决。

 

 

注释

 

  [①]参见钟声:《中国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不容试探》,《人民日报》2012年1月17日第三版“国际论坛”。本文所称“钓鱼岛群岛”即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同义。

 

  [②] http://news.163.com/12/0418/15/7VCQ62CD00014JB6.html.

 

  [③]「残酷な歴史の原理」、『産経新聞』2012年7月2日。

 

  [④]参见庚欣:《中日关系不能被石原绑架》,《环球时报》2012年6月20日;叶小文:《中日都要防范极端分子挑事》,《环球时报》2012年7月27日。

 

  [⑤]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fyrbt/dhdw/t948876.htm.

 

  [⑥]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zyxw/t950122.htm.

 

  [⑦]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7/14/c_123411717.htm.

 

  [⑧] 2012年6月28日,石原慎太郎在会见记者时充分表露其小人心态:“(熊猫)生了孩子是要归还(中国)的,要不给他们起名‘尖尖’和‘阁阁’不好吗?这样一来,对方就能对熊猫进行‘有效支配’了。”对这种卑劣的言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给予了严肃的批判:“石原慎太郎处心积虑破坏中日友好关系的拙劣表演为世人所不齿。不管石原慎太郎企图给中国熊猫起什么名,都改变不了这些熊猫属于中国的事实。同样,不管日本给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起什么样的名字,都不能改变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事实。”http://www.metro.tokyo.jp/GOVERNOR/KAIKEN/TEXT/2012/120628.htm.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2/06-29/3997497.shtml.

 

  [⑨]例如,1757年琉球册封副使周煌在《琉球国志略》中既对琉球36岛一一记述,并称黑水沟以东之“姑米(即古米岛)为全琉门户,(乃)封贡海道往来标准(标志)”,位于黑水沟以西的任何岛屿显然不属琉球。参见周煌《琉球国志略》,清乾隆二十二年刊本,卷四上,舆地;卷七,第4页。

 

  [⑩]中国有学者认为,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述到7世纪初的隋朝。隋炀帝曾特派使臣朱宽召琉球归顺。《隋书》中记载的610年朱宽赴琉球所经过的高华屿即现在的钓鱼岛。但这一点有待进一步研究。

 

  [11]参见陈侃:《使琉球录》,明嘉靖甲午本,第8页。

 

  [12]参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87种,《使琉球录三种》,陈侃、萧崇业、夏子阳撰,电子版第33页。http://www.doc88.com/p-009803861496.html。日本《产经新闻》2012年7月17日载文称,日本长崎纯心大学副教授石井望查阅古籍后认为,郭汝霖之《石泉山房文集》收录了郭氏册封琉球后的奏文,其中有“闰五月初三日涉琉球境界地名赤屿”句,解释其意为“(船)行过琉球边境,界地名为赤屿”。显然,石井对文中“涉”字的理解有误。“涉”字义有两解,“涉过”或“涉及”。此文中“涉”字应取后义,意即“到了琉球的边境(但尚未进入),界地的名称为赤屿”。故此意与上文“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之意是一致的。郭汝霖在册封琉球途中尚有多篇诗作,其五言律诗《赤屿》有曰:“幽赞归神贶,安全荷圣朝。海邦忽伊迩,早晚听夷谣。”此句意即“到了赤屿,海邦琉球突然变近了,以致早晚都能听到琉球人唱的歌谣”。(郭文见《石泉山房文集》明万历吉水李交刊,卷七第13页、卷三第13页)所以,石井说“现判明到处都找不到中国领有尖阁(即我钓鱼岛——著者注)的史料,但至少看到了认为大正岛(即我赤尾屿,古称赤屿——著者注)属于琉球的史料,因而更加明确了中国的主张是没有历史根据的”,是因误读史料而产生的误判。参见: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20717-00000064-san-pol.

 

  [13]参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87种,《使琉球录三种》,陈侃、萧崇业、夏子阳撰,电子版第88页。http://www.doc88.com/p-009803861496.html.

 

  [14]张学礼:《使琉球纪》,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1937年版,第3页。张学礼一行驶过黑水沟后,至15日始至琉球,耗时较多。其原因是:过中外之界后,“连日无风,船浮水面,胶滞不前”,“唯有顺流”,从而未能直驶那霸,而是绕远到达了“琉球北山,与日本交界”处。

 

  [15]参见汪楫:《中山沿革志?使琉球杂录》,京都本,卷五,第5页。

 

  [16]参见周煌:《海山存稿》,清嘉庆丙辰本,卷十一,第11页。

 

  [17]周煌:《琉球国志略》,清乾隆二十二年刊本,卷五,第4、19~23页。在此稍感遗憾的是,周煌在《琉球国志略》的“图绘?针路图”中,疏忽地将“过(黑水)沟”误标在黄尾屿与赤尾屿之间。但在其后文具体叙述航船路径时,仍是去程五虎门—钓鱼台—赤洋(赤尾屿附近海域)—过沟祭海—姑米山—那霸,回程那霸—姑米山—过沟祭海—台州石盘山—五虎门的次序,可见周煌与其他册封使一样,也认为黑水沟是位于赤屿与姑米山之间的中外分界洋面。

 

  [18]当然,关于这一点,中国学者应在条件具备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一次古代琉球册封使记录航线实地考察。

 

  [19]慈禧太后诏谕,参见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北京:外文出版社,1998年,第116页。

 

  [20]http://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china/pdfs/r-relations_cn.pdf.

 

  [21]参见鞠德源:《日本国窃土源流  钓鱼列屿主权辨》,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下册,图54。

 

  [22]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日本国際連合協会、1950年、第18巻、573~576頁。

 

  [23]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日本国際連合協会、1952年、第23巻、571~572頁。

 

  [24]http://www.jacar.go.jp/jpeg/djvu2jpeg?item=a0211202/rui11300/0728&p=1.

 

  [25]井上清『「尖閣」列島―釣魚諸島の歴史解明ー』、第三書館、1996年、124~135頁、50~57頁。

 

  [26]http://j.people.com.cn/94474/7138819.html.

 

  [27]http://www.nikkeibp.co.jp/article/column/20101006/247616/?P=1.

 

  [28]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20710-00000736-yom-pol.

 

  [29]孫崎享「『棚上げ』の現状、日本に有利」、『朝日新聞』2012年7月11日。

 

  [30]豊下楢彦「『尖閣購入』問題の陥穽」、『世界』2012年8月号、41頁。

 

  [31]钓鱼岛群岛包括位于琉球海槽底线以西的钓鱼岛海域的全部岛屿、岛礁及水面下各高低岩礁,既包括中国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3月3日公布的《钓鱼岛及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名单中的全部岛屿、岛礁(已有71个),还包括钓鱼岛海域内其他尚未列入名单的岛屿、岛礁及全部水面下岩礁。鉴于日本变冲之鸟礁为“岛”、非法以钓鱼岛群岛中某些小岛为基点划海洋基线及以钓鱼岛为一基点划中日“中间线”的作法,中国理当完整收回钓鱼岛群岛,对钓鱼岛群岛实施充分体现主权所有的完全的行政管理。

 

  [32]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20727-00000096-san-pol.

 

  [33]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20727-00000059-mai-pol.

 

  [34]这便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日本早已将军事方针由“专守防卫”转变为“先制攻击”(即先发制人),2003年日本制定的《武力攻击事态应对法》明确规定,当日本遭到来自外部的武力攻击,或遭到武力攻击的危险迫在眉睫,甚至预测将会遭受武力攻击时,为排除武力攻击,自卫队可行使必要的武力,部队等可展开其他行动。这就是说,日本将会凭其“预测”对其认为可能对其进行武力攻击的国家行使武力。所以,中国若再次与日本交战,决不可书生气十足。http://www.kantei.go.jp/jp/singi/hogohousei/hourei/kakuho.html.

 

  [35]http://32259407.at.webry.info/201204/article_25.html.

 

  [36]『朝日新聞』2011年12月30日。

 

  [37]石原慎太郎『新?堕落論―我欲と天罰―』、新潮新書、2011年、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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