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民网2015年9月19日)
9月19日,安倍晋三领导的日本政府在参议院全体大会强行表决通过新安保法案,完成该法案成为法律的最后一关。该法或于9月底本届国会闭幕前生效,这意味着日本的国家发展路线和战略走向将发生重大转变。
强行通过该法,对日本而言,首先几近算得上是一场“宪法政变”。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日本想保有正规军队、派兵海外并行使武力的权力——即达到安倍急欲推动的“正常国家化”的重要目标,那么依照正当合法程序,首先必须修改宪法。
但安倍自知修宪门槛过高,短时间内基本无望通过,故而采用“行政释法”的手段“曲线”修宪。利用执政联盟在国会中的多数优势,通过行政权力的操作改变对宪法有关集体自卫权等的解释(所谓的“解释修宪”),安倍此举架空“和平宪法”,破坏“宪政常道”,致使日本战后和平发展路线遭遇近70年来的最大冲击和震荡。
其次,该法将促使日本基本防卫国策“变轨改道”。依据“和平宪法”,日本战后的基本防卫政策被定为是“专守防卫”,意指日本只有在自身受到侵略时才有防卫的权力,且防卫反击须保持在必要最小限度之内。此外,日本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政府后来将此解释为“国际法上拥有但不能行使”),不能派自卫队赴海外作战。而新安保法则明显废弃“和平宪法”精髓,挣脱限制和束缚,日本基本防卫政策将由此“变轨改道”,大幅变质。
第三,自卫队的性质及行动规范遭大幅破坏。主要有两方面突破:理论上,只要找到符合要求的“理由”(即发生了对日本安全来说的所谓“存亡危机事态”),自卫队随时可以走出去行使集体自卫权。具体来说,自卫队将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与美国以及日本认定需要的其他国家一起并肩作战。即,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如果遭到武力攻击,即便不是日本受到直接攻击,日本也可以动武了,这在以前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另外,日本还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以发生了对日本安全来说的“重要影响事态”为由,对美国和其他国家军队提供升级版的后勤支援。而按照以前的《周边事态法》,日本只能在周边地区、并且在严格的非战斗区域,对美国提供比较有限的后勤支援。
可以看出,新安保法通过后,日本宏观的国家发展路线、安全防卫政策走向,中微观的自卫队性质以及行动规范等等,都已经千疮百孔、面目全非。
有关安保法对中国的影响,则应当看到,安倍政府一贯渲染“中国威胁论”,不仅在以“中国威胁”为推动修法、立法的理由,更是在新法中设计出了专门针对中国的内容,将诸多对抗和争斗的矛头对准中国。
安倍一直强调要“无缝应对”不同层级的安全事态。为了保卫广义上的日本安全,新安保法主要按照由轻到重的三个不同层级的事态,设计出了应对之策,它们分别是:应对“灰色地带事态”、应对“重要影响事态”、应对“武力攻击以及存亡危机事态”。
应对灰色地带事态,可谓三个层级中针对中国最明显的一个领域。这种事态被日方认为介于战争与和平状态之间,不宜从一开始就动用军队、使用正规武力来应对,例如外国军舰擅自侵入日本领海、外国的武装渔民非法登陆并侵占日本的离岛等。安倍政权臆测,这种事态是中日之间最有可能发生的一种低烈度危机事态,地点就是其西南诸岛。为此,日本采用了修改《自卫队法》相关条例(以及完善行政指令体系)等一系列措施。
应对重要影响事态处于第二层级,这种事态主要指发生了对日本安全有重要影响、但并非关系生死存亡的事态。例如以前规定,在周边比如朝鲜半岛(甚至台海)发生这种重要事态,美军前来应对,日本则在战区外提供低层级的后勤支援。由于新法把限于应对日本周边的事态扩展到全球,事态的认定权又掌握在日本行政当局手里,所以可以想见,如果中美、中菲等在日本周边之外的南海发生冲突,理论上日本将可以提供高层级的后勤支援。
第三层级是最严重的应对武力攻击以及存亡危机事态。在应对这一级事态中,日本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关系亲密的国家一起动用武力。安倍曾在解释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具体范围时举例,比如在中东霍尔木兹海峡扫雷,如有国家在海湾布雷阻断正常通航,而日本认定这种事态、特别是海湾石油关系其生死存亡的话,那么就可以帮美国等国扫雷。另外一个例子是弹道导弹防御(BMD),如果有国家使用弹道导弹攻击美国,那么日本不能坐视不管可以帮助美国进行导弹防御。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人民网记者杨牧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