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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岩 杜明威:“东亚模板”数字贸易规则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崔 岩 杜明威     时间:2021/11/22 16:34:35

辽宁大学日本研究所教授崔岩辽宁大学国际经济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杜明威在《日本学刊》2021年第4期发表《“东亚模板”数字贸易规则相关问题探析——基于中日韩合作的视角》(全文约2.2万字)

近年来,以互联网的高度普及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依托,数字贸易实现了快速发展,已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支柱与此同时,围绕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所展开的博弈也成为国际经贸秩序重构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数字贸易是与传统的货物及服务贸易密切关联的,国际经济贸易的区域化导致数字贸易发展的区域化,进而产生了相关贸易规则的区域化。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地区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凸显了制定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中日韩三国作为区域经济大国和数字化发展先进国家,应深化合作,共同探索和推进制定符合东亚发展需求的数字贸易规则“东亚模板”,维护和提振东亚地区在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与欧洲和北美地区相比,东亚地区数字技术从整体上看发展相对滞后,但凭借东亚生产网络(East Asian production network)在制造业上的规模效应,实现了数字货物贸易的蓬勃发展。然而到目前为止,东亚地区仍缺少健全的数字贸易规则,严重滞后于地区数字贸易的发展。因此,以中日韩三国为核心的东亚地区有必要共同探索与自身数字贸易发展进程相适应且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东亚模板”数字贸易规则。一方面,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越来越多的国家或经济体选择以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形式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需要的国际经贸规则,在新兴的数字贸易规则领域也同样如此。并且,国际经济的区域集中促进了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由此带动了数字贸易的区域集中和区域性数字贸易规则的形成。另一方面,“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过于侧重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对数字货物贸易规则的关注甚微,难能为东亚地区的数字货物贸易发挥积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美式模板”还是“欧式模板”,其服务对象均以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行业为主,缺少对发展中国家低数字化程度的兼容性。因此,东亚作为当今世界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地区,亟待探索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数字贸易规则。

在数字贸易大发展的今天,其区域集中和区域差异的特征导致了规则的区域化。北美和欧洲形成的区域规则不仅要对本地区的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保障,而且形成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博弈。东亚地区一方面是世界数字贸易发展的重点地区,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自身的发展特点和利益诉求,形成东亚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具有明显的必然性。中日韩三国作为东亚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国家,在世界上亦占有重要地位,三国之间具备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及合作经验,且与东盟国家存在紧密的贸易往来,因此共同探索和推动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的“东亚模板”理应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三国的重要使命。

历经八年的艰难谈判,RCEP于2020年1115日正式签署。协定单独在第12章设定了“电子商务”章节,正式明确了东亚地区在数字贸易基本规则和新兴规则上的诸多共识。就基本规则而言,对东亚数字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第一,无纸化贸易以及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两项条款的缔结极大地简化了东亚地区数字贸易的贸易流程,提高了贸易效率,并且增强了企业在国际市场获取信息的能力,深化了数字贸易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第二,海关关税条款正式确定了东亚区域电子传输零关税的准则,消除了数字贸易的关税壁垒,降低了数字贸易成本,维系了东亚数字贸易的贸易便利化原则;第三,线上消费者保护、线上个人信息保护和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三项条款在不同维度上确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畴,显著地提振了东亚地区的消费者信心,有利于促进数字贸易需求端的增长;第四,争端解决条款建立了东亚地区数字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国际上已有数字贸易规则中的首次创新,降低了贸易争端发生所产生的风险成本,提高了贸易争端的解决效率,有利于促进数字贸易供给端的增长。就新兴规则而言,尽管RCEP的规则水平要低于CPTPPUJDTA,如缺失了“电子商务访问和使用互联网原则”“互联网费用共享”“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等细则条款,但从规则的覆盖区域来看,RCEP无疑是涵盖成员最多的新兴数字贸易规则框架。从经济效应的角度来看,构建一定程度的数字贸易壁垒有助于保护东亚地区的幼稚数字产业,但过度的保护措施将促使本国的幼稚产业无法获取数字经济时代的双向技术溢出效应。从国家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中日韩均曾为美国“棱镜计划”的重点监控国家,因此三国在不同程度上对“美式模板”心存芥蒂,难以接受无约束情形下的“跨境数据完全自由流动”。综合而言,为兼顾数字贸易的发展、国家公共安全和维护在线消费者信心,以中日韩三国为核心的东亚地区各国更倾向于探索具有严格审核机制的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数字贸易规则。

我们必须看到,在深化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方面,中日韩三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代表未来经济贸易发展方向的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尤其如此。包括数字贸易在内,东亚区域经济合作面临着多角度、多层面的困难:第一,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速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进程,使得东亚区域合作面临重大的考验;第二,国家政治、外交关系的变化可能严重影响双方的经济交往;第三,外部力量的深入介入和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存在的较大差距,都会阻碍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上述几个层面的困难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及规则建立方面都有突出的表现,严重影响达成数字贸易规则“东亚模板”的进程。首先,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大国及区域博弈中,美欧因素对“东亚模板”的构建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其次,东亚区域内部各经济体在数字经济贸易领域存在的发展差距、国家间的认知差异等,是阻碍达成东亚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在因素。

尽管当前东亚区域合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局势,但区域内极为深入的国际分工和紧密的经济关系,构成了深化区域合作的基础和动力。中日韩三国作为东亚地区的主要国家,其经济领域的合作必然会受到国际局势变化的冲击,但大概率上会维持合作大局。其原因在于:首先,中日韩三国之间的经济联系非常密切,彼此互为重要的贸易对象国,日韩两国经济对于中国规模巨大的市场有着非常高的依赖度。其次,在中日韩三国经济中,对外经济均占据重要地位,维护国际自由贸易体制对三国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再次,中国与日本、韩国以及东盟在数字经济贸易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具有较大的互补性,加强相互合作和倡导适于地区发展特点的贸易规则,有利于各自的利益。东亚区域的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基本路径,可能与东亚FTA的发展进程有些相似,即从初级到高级不断升级,从两国间的双边数字贸易协定发展为多边的协定。此外,由于东亚地区各经济体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担心过高自由化程度的数字贸易规则会导致本国市场被发达国家的巨型企业所垄断,会使其公共安全受到损害。因此,东亚区域的数字贸易规则必然会经历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升级的过程。

综合而言,中日韩作为东亚地区乃至世界的经济大国,应维护合作大局、谋求进一步深化合作,探索符合东亚整体利益诉求和发展模式的数字贸易规则,推进以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数字贸易规则“东亚模板”。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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