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日本研究中心副教授贺平、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陆诗怡在《日本学刊》2017年第2期发表《中日经济外交的区域权执相争:分径与合流》(全文约1.6万字)。
贺平、陆诗怡认为,近年来中日经济外交日益突破传统的双边议题和地域束缚,呈现出鲜明的区域指向和第三方平台的特征,集中体现在发展援助实践的“质”“量”之争、贸易一体化路径的“深”“浅”之争、主场外交理念的“新”“旧”之争等三个侧面。中日两国在经济外交中如何超越既有的权执竞争逻辑,寻找更大的利益契合点和合作公约数,关键是辩证地看待三对关系:参与者与主导者的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功能性机制与规范性力量的交织竞争、隐性收益与具象成本的动态转化。
贺平、陆诗怡在文章中指出,中国和日本既是地处东亚的近邻,又位列全球第二和第三大国别经济体,由于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的交互博弈,两国经济与外交间的互动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鲜有出其右者。这一经济外交既有相互的倚重和依存,又不乏彼此的竞争和对冲,但两者又非截然对立,而是处于一种多元变动之中,在泾渭分明的洋面之下涌动着交汇融合的潜流。与贸易摩擦、投资起落、汇率波动等直接发生在双边层次的传统议题不同,本文关注的中日经济外交呈现出鲜明的区域指向和第三方平台的特征。在区域经济外交中,所谓“权执”,既是指区域治理中优势地位、主导格局等结果性表征,也突出表现为动态博弈、反复竞渡的过程性特点。本文将梳理中日双方在发展援助实践、贸易一体化路径、主场外交理念等三个代表性领域中各具形态的区域权执之争,评析既有认知的可能误区,进而阐述在“分径”中寻求“合流”的若干思考。
(一)发展援助实践的“质”“量”之争
中国是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新兴大国”,日本则是此间的“先行里手”,双方在利益争夺、话语建构、形象塑造上日益呈现针锋相对之势。尽管在事关发展援助的官方表述中,中日从未将对方界定为“目标”或“对手”,但在市场、要素、主体等诸领域,水面之下的竞争态势却是毋庸讳言的。首先,在实践内容上,两者都以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投融资、国际产能合作为核心,客观上存在投资输出额和经济存在感背后的市场份额争夺,在泰国、印尼、印度、孟加拉国、越南等国的高铁、港口、核电等项目上出现的纷争早已频频见诸报端。其次,在地缘范围上,两者高度重叠,从东亚一路延伸至非洲和欧洲,涵盖世界发展援助的大部分重点区域。再次,在机制建设上,中国倡导建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发展银行”(金砖银行)及“应急储备安排”、“丝路基金”和“中非合作论坛”等又与日本占据主导地位的“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和“非洲发展会议”等有着密切的功能交叉和业务竞合。
遗憾的是,中日的发展援助实践被不恰当地分别贴上了“量”与“质”的标签,在两者之间人为地竖起了一道藩篱。似乎一方只注重“量”的扩张,另一方则更强调“质”的提高,中国主推的“价格优势”与日本引以为傲的“运营特长”成为竞争焦点。事实上,如果跳出这种画地为牢的自我设限,中日能在全球发展援助的舞台上更好地施展身手,两者之间也具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第一,“量”与“质”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同样,所谓“公平与效率之争”也有简单化之虞乃至假命题之嫌。一方面,需求并不必然或直接转化为供给。整体资本的巨大缺口并非意味着现实中就存在着大量值得投资的可行项目。另一方面,任何一个新兴机构的实际运作恐怕都需要“干中学”的过程和审慎试错的准备。“质”的提高固然能够部分弥补“存量”融资不足的问题,“增量”融资的“鲶鱼效应”也有助于提高利用效率,促进新陈代谢。对于融资数额巨大的超大型项目而言,在“量”的前提下,“质”的保证本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尽管区域开发银行等机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的叠床架屋不可避免,但关键是“做加法”还是“做减法”。如果双方都有“一加一大于二”的愿望,则良性的竞争势在必行,而如果从一开始就坚信“一加一小于二”,则很可能变成“自我实现的寓言”。
第三,在发展援助中,“最佳实践”“最新实践”“更佳实践”等表述各有侧重,但究其根本在于是否有自我反思、相互龟镜的大度和信心。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有相互学习、彼此欣赏之心,才会避免盲目自信、固步自封,而对外推广的第一步当是两者之间的切磋和借鉴。可以说,因地制宜本是“最佳实践”的内在属性。
(二)贸易一体化路径的“深”“浅”之争
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濒于夭殇、“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谈判呼之欲出之际,原先被夸大为“中美对峙”的TPP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之争,仿佛在一夜之间又变成了日本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一体化路径之争。
一方面,截至2017年3月,由亚太地区16个国家共同参与的RCEP谈判已经历17轮谈判和4次经贸部长会议,但究竟是否以及何时能够最终实现高水平的一体化协议,尚在未定之秋。与此同时,在2014年底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京峰会前后盛极一时的FTAAP倡议已于近期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正式谈判何时得以启动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另一方面,随着特朗普在美国大选中的“意外”胜选及其“百日新政”方案的出台,经过艰苦谈判方才落笔签字的TPP几近前功尽弃。在此情况下,出现了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抛开美国在原有TPP框架内另起炉灶的声音,拯救或重新扛起TPP大旗的重任似乎又落到了日本的肩上。
众所周知,日本一直被贴着“贸易保护主义大国”的标签,而中日两国各自已经签署或生效的FTA在绝对数量上相差无几,但事实上,就FTA一体化深度的平均水平而言,日本与美国、秘鲁等国排名世界前列,颇具示范意义。TPP等新型FTA超越了简单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事关国际规制和规则的方方面面,在贸易一体化进程中又迈出了前所未有的一步。近一个时期,日本在全球价值链整合的讨论中扮演了相当活跃的角色,其背后的政策动因在于,希望通过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TTIP)、日欧EPA等数个“巨型FTA”,在更广范围甚至全球层面重新制定贸易自由化的规则。
与发展援助议题类似,在区域贸易一体化中,中日表面上的“分道扬镳”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在上述“深”和“浅”的纷争背后,以下事实不容忽视。
第一,就双边层次而言,中日是各自FTA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块重要拼图。安倍政府的增长战略提出,到2018年日本与FTA伙伴国之间的贸易要达到其贸易总额的70%,而目前这一指标仅为22.7%,即便算上TPP(16.8%)以及日欧EPA,仍与目标相距甚远,且大大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韩国(67.3%)。要想实现这一雄心壮志,与中国和韩国签署某种形式的FTA必不可少,而鉴于中日韩FTA谈判面临的现实困境,包括三国在内的RCEP事实上成为更具可行性的路径选择。同样,中国的FTA战略也明确提出,要“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在近期要“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鉴于中韩已签署FTA,而与美国和欧洲等重要贸易伙伴签署FTA尚属远景,要同时满足地域优先度与比例目标值,日本都是重中之重。
第二,就区域层次而言,RCEP本就是中日各自主张的“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与“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EA)从议题并峙到携手倡议的产物。正如TPP被视为美日FTA的扩大版一样,RCEP也近似于中日FTA或中日韩FTA的某种变体。东亚两个大国之所以能够走到一起,是因为双方尽管在地区领导权上直面竞争,但在维护区域经贸秩序、应对外来规则挑战上亦不乏共识。当务之急是在议题草创的后续阶段,在新形势下如何维系乃至提升这一合作意愿,共同为谈判施加动力。RCEP谈判要想真正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包括日本和中国在内的域内大国着眼长远,以名副其实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指归,有效发挥共同牵引的作用。
第三,就跨区域和多边层次而言,包括中国、日本在内的亚太各国政府都一再表态,RCEP、TPP抑或其他区域倡议和载体均殊途同归,共有目标是更宽泛意义的经贸一体化。这并不是官方辞令,亦非权宜之计,而恰恰是亚太区域经贸合作的真实需求和现实写照。RCEP与TPP之间的竞合关系可视为一种“高水平的FTA与发展议程的互补”。有鉴于此,一方面,对于TPP的“出师未捷身先死”并无理由感到暗自庆幸,也并不会面临由此产生的所谓“机遇”和“空间”。TPP的缺位可能导致所谓的“逆多米诺骨牌效应”,即由于各个FTA之间竞争张力的纾解,使各国自由化面临的外来压力也随之降低乃至丧失。TPP的“风雨飘摇”甚至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恶果,无论是所谓“更公平、公正的双边FTA”,还是可能出现的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进一步抬头,都将使亚太经济体面临更大挑战。中日都将在“全球化降温”甚至“全球化退潮”中深受其害。另一方面,“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RCEP谈判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懈怠之时,FTAAP更是“路漫漫其修远兮”。由于涉及经济体众多、利益博弈复杂,两者更需百尺竿头、只争朝夕。在这一背景下,在多轨多速的亚太区域路径之争中,通过“竞争性自由化”,中日呈现某种你追我赶之势于己于人都不无裨益。
(三)主场外交理念的“新”“旧”之争
2016年,中国和日本分别主办了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G7伊势志摩峰会,此前的2014年底北京还主办了APEC领导人会议。2017年,中国厦门和北京将分别迎来金砖国家(BRICS)领导人会议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而日本横滨则将主办亚洲开发银行第50届年会。当今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机制频繁假座东亚两国,也为中日开拓主场外交、展现大国风采、宣介治理理念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新发展观”既是金砖合作的重要产物,也是更宽泛意义上中国参与乃至引领全球治理的重要理念。杭州峰会推出了描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中国路线图”。在中国的倡导和推动下,峰会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为主题,面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创新增长蓝图,以及创新、新工业革命、数字经济三大行动计划。无独有偶,“G7伊势志摩经济倡议”涵盖世界经济、贸易、基础设施、医疗、女性、网络、腐败等诸多领域,超越了传统的经济范畴,涉及全球治理的重点议题,而其中的相当部分也恰恰是日本的比较优势和政策重点所在。
应该看到,无论是“平等”“开放”“合作”“共享”的发展理念,还是“强劲的、可持续的、均衡的增长”模式,究其字面含义而言,恐怕是绝大部分国家的不二目标和共享愿景,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本质矛盾。进而言之,尽管发展阶段有所差异,但受到传统文化、综合国力等因素的影响,与欧美诸强相比,中日两国在相当长时期内并不热衷显然也不善于全球层次的概念建构、议程塑造、规则拟定、机制设置。也正因如此,当前两国主场外交背后所表现出来的勇于担当的引领作用或许更值得赞赏。全球治理的目标、方向、路径和机制,并不能由一个国家说了算,也不会由几个国家拍板定案。正如良性竞争对市场经济的积极意义一样,打破理念的垄断,破除定于一尊的奢望,对于中日两国从更长远视角、在更广泛领域开展沟通和对话,调适和汇聚共识不无价值。兼权熟计,两国都责无旁贷。
近年来,全球治理中“主观空间”的竞争日益强烈。如何利用好主场外交的平台、建立起治理理念上的“意愿联盟”,归根到底在于该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认同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相容程度。这一接纳度的高低,不仅要看一时一地的投入和宣传,更需着眼理念化为议程和行动的后续能力。全球治理理念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而事实上,就公共产品供给而言,中日之间并非通常意义上新兴大国与守成大国的角色区分。中日在治理理念中面临的是共同的新课题:以前主要意在参与甚至修正,如今则更为强调主导和引领。在这一方面,日本已经有过一些较为成功的局部尝试,如“人的安全保障”“全球健康覆盖”(UHC)等,中国也正试图“有所作为”。
放眼历史,任何国家都希望在全球治理及其国际机制中“振臂一呼、应者云集”,与国毕至。在此过程中,中日都力图突破各自政策所享有的传统“舒适地带”,这又或多或少会触及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既有的“舒适地带”,形成某种对冲或挤压。因此,将心比心,就需要更多的体让,看到对方的成就,不必心存芥蒂、戚戚于怀,而是乐见其成,通过良性竞争和分工互补,柔性应对这一角色转换进程。对于他者主导的机制或行动,只要有益于区域的发展,不妨积极参与。
(四)中日经济外交:在分径中寻求合流
上述三个领域的中日经济外交看似彼此独立,也未能涵盖或穷尽其他领域,但其内在的逻辑和机理却基本一致。中日两国如何在错综复杂的表面分径中实现合流,关键是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1)参与者与主导者的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2)功能性机制与规范性力量的竞争相互交织;(3)隐性收益与具象成本的动态转化。
中日经济关系与中美经济关系通常被赋予各种形象的比喻,如“压舱石”“避风港”“纽带”“推进器”等。表述虽有不同,但均强调经贸交往对稳定和发展双边关系的积极意义。其核心逻辑是,虽然双边经济关系内部不乏矛盾,但经济对政治和外交的作用基本是被动且正向的。随着中国和日本在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经济外交的日益增强,这一判断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立值得深思。与中美相比,中日经济关系互补性趋弱,竞争性渐强,关于这一问题的解读对中日关系的现实意义或许更为迫切。
在理想的状态下,经济外交既有助于本国谋求物质收益、推动自身经济的稳健发展,也是促进区域繁荣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此进程中,中日的比较优势各有千秋,一方是经济体量及其高位的惯性发展、庞大的市场潜能与持续的人口红利等,另一方则是长期积累的“经济软实力”、根植于民族内核的“匠人精神”和“商人精神”。在共同创造新亚洲的过程中,中日两国事实上都在经历“摸索”和“试错”。在彼此交往中,是相互借力还是正面碰撞,是用“柔道”的方式还是用“剑道”的方式,对中日两国而言,是需要共同思索的问题。国际公共产品的供应方往往自身也是这一产品的最大消费者和受益者。作为亚太区域公共产品的主要供应方,中日两国在经济外交中亟须超越传统的权执竞争逻辑,寻找更大的利益契合点和合作公约数,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与其他区域行为体携手推动亚太区域合作。这固然道阻且长,但亦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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