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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厚双:日本FTA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及其效果
作者:王厚双     时间:2016/2/3 23:51:24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厚双在《日本学刊》2016年第1期发表《日本FTA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全文约2.1万字)。

王厚双认为,根据不同的谈判对象,特别是考量其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战略的需要,日本探索出了一整套具有日本特色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该模式实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日本农业核心利益的初衷,达到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日本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战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使日本最大限度地摆脱了在全球FTA浪潮中的被动局面。

王厚双在文章中指出,进入21世纪,面对全球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浪潮,特别是面对中国在东亚地区快速推进FTA的压力,昔日偏好“世界主义”、对“地区主义”持保守立场的日本也开始积极寻找突破口,以摆脱其在FTA浪潮中的落后、被动局面。要实现这一目标,面对弱势的农业,如何保护农业或者说围绕农业议题如何谈判,便成为日本在推进FTA进程时的重大关注焦点。日本在FTA谈判实践中设计、探索出了一整套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其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及成功经验,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

一、将农产品完全排除在谈判议题之外的谈判模式

在推进FTA进程中,日本最为担心的是其弱势农业全面开放的问题。因此,在实现其推进FTA进程“零”的突破时,日本对首个谈判对象的选择可谓煞费苦心。几经权衡,日本最终选择了新加坡作为其推进FTA进程“零”的突破的谈判对象。

日本对日新两国FTA谈判,并不是仅仅将其局限于两国之间如何尽快达成FTA,而是有着更大的战略考量。日新两国FTA谈判是日本破除其“地区主义”保守立场的第一次“试水”,除了要尽快达成协定以外,日本更期望通过日新两国的FTA谈判来积累经验,特别是创建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以便为日后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树立一个样板,发挥示范效应。

为此,日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审慎设计日新两国FTA的谈判模式。日本在日新两国FTA的谈判过程中并没有采用“FTA”的理念,而是选择了“EPA”的理念,因此,日新两国谈判达成的协定被确定为《日本和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于“EPA”比“FTA”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使得农业在整个谈判中的地位变得更加无足轻重。这样一来,在日新谈判中,日本就完全实现了把农产品排除在关税减让谈判议题之外的战略目标。这种谈判模式的设计,使日新双方的FTA谈判从200010月开始,只经历了四次谈判,到20021月就顺利地达成了协定。

二、将大米或部分农产品排除在关税减让谈判议题之外的谈判模式

日本与泰国之间的FTA谈判始于20042月。泰国是重要的大米生产国,泰国希望两国在工业和农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希望通过开放自己的敏感部门(如钢铁、汽车)来换取日本农产品敏感部门的开放。而大米被日本称之为“国米”,被日本列为最敏感的农产品,这在无形中给日泰FTA谈判增加了难度。果不其然,双方一开始谈判,便在泰国的大米、糖、淀粉食物和鸡肉等产品向日本出口时是否适用关税减让的谈判议题上陷入僵局。由于泰国除了准备向日本出口更多的农产品外,还想借助日本的帮助来发展本国的汽车工业,日本抓住了泰国的这一诉求“软肋”,迫使泰国同意大米不适用于关税减让范畴。这样,日本便成功地将大米排除在关税减让谈判议题之外。

三、“以此换彼”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

与上述农业议题谈判相比,日本和墨西哥的FTA农业议题谈判则艰难了许多。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建立以后,由于日本是非NAFTA成员方,日本的汽车和电子产品等在墨西哥受到享受NAFTA关税优惠待遇的美国同类产品的强烈冲击。因此,日本急需与墨西哥达成FTA,以摆脱其在墨西哥市场上遭受歧视性关税待遇的被动局面。对于墨西哥来说,NAFTA的建立对墨西哥的农业冲击也非常大,墨西哥除了要吸引更多的日本投资之外,更重要的是为本国农产品开辟日本市场。

最终,日墨两国于20049月签署了EPA框架协定,20054月协定生效。这是日本首次和一个比较大的农业国进行自由贸易谈判。谈判中,虽然日本没有能够将农产品完全排除在关税减让之外,但从最终的谈判结果可以看出,日本利用“以此换彼”的谈判模式,通过加速其他农产品的关税减免换取了墨西哥方面的妥协,维护了自己农业的核心利益。“以此换彼”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是日本最常用来“复制”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借此顺利地达成了多个FTA

四、优先考量外交战略需要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

日本与澳大利亚的EPA谈判可谓步履维艰。从20074月双方开始第一轮谈判,到20144月先后进行了16轮谈判。但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因为双方很难在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上达成妥协,谈判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但是,在20144月,日澳EPA谈判出现转机。两国突然宣布双方的EPA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同年7月便正式签署了EPA20151月正式生效)。澳大利亚同意将大米列为免除关税减让品种。作为交换,日本同意冷冻牛肉和冷藏牛肉的进口关税将逐年递减。

日澳EPA是日本首次与农产品出口大国签订EPA。日本虽然保住了大米属于免除关税减让品种这一核心利益,但在其他几种敏感农产品问题上却做出了较大让步,这是日澳EPA谈判成功的直接原因。实际上,日本让步的背后隐藏着多种因素的考量,不仅是经济需要方面的考量,更有深层次的外交政治目的的考量。安倍内阁急欲通过在农业议题上的较大让步来快速促成日澳EPA的达成,以此来强化日澳两国的同盟关系,进而构建日澳美“三角战略关系”以遏制中国日益扩大的影响。这是日本外交战略重要的优先考量,即对围堵中国的外交战略需要的优先考量,是促成日澳EPA突然达成的关键因素。  

五、优先考量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战略需要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

基于对外交战略需要的优先考量,日本与澳大利亚旷日持久的谈判最终突然完成,这使国际社会感到惊讶。同样,为了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战略的需要,日本在TPP农业议题谈判中的让步更让国际社会始料不及。

TPP的突出特点是100%撤销关税,不承认例外。在TPP谈判的过程中,新西兰、澳大利亚、智利和新加坡等国向日本提出了全面取消农产品关税的要求。这样的要求使日本面临着全面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巨大压力。实际上,自从日本政府做出参加TPP谈判的表示以后,日本不但面临着巨大的外部压力,也承受着巨大的国内压力。日本在TPP谈判中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是农业议题的谈判,而其主要的谈判对手则是美国。在TPP谈判过程中,日本与美国在农业和汽车两大领域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最终达成了协定。

日美TPP谈判之所以能够成功,是日美双方基于各自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战略需要的优先考量而达成的交易。就日本一方来看,其战略考量主要有:(1)通过完成TPP谈判促进日本产业结构改革,扭转日本经济颓势。(2)通过完成TPP谈判来掌控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应当说,日本在参加TPP谈判时在敏感农产品关税减让问题上做出了较大让步,是促成TPP谈判,特别是促成日美谈判成功的直接原因。日本之所以愿意做出这么大的让步,不仅仅是基于经济利益需要的考量,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日本基于优先考量其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战略的总体需要。甚至可以说,在TPP谈判中,日本对国内外政治、外交战略利益的考量高于对经济利益的考量。

第一,对外借助TPP巩固日美同盟。面对中国的崛起,日本国内的“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因此,日本对美国“重返亚太”战略表示极大的欢迎,并希望借加入TPP来表明其支持美国亚太地区新战略的立场,巩固日美同盟,以此换取美国对日本在亚洲政策上的进一步支持,进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日本的地缘政治优势。

第二,对内推进对“和平宪法”的修改,实现日本所谓“正常国家”的梦想。安倍内阁上台以来,致力于推进对日本“和平宪法”的修改。而日本要推进对“和平宪法”的修改,来自外部的最大阻力便是美国。因此,在日本加入TPP和修改“和平宪法”等问题的博弈中出现了吊诡的交易。美国不断地催促日本加快TPP谈判的步伐,但对日本修改“和平宪法”不予公开支持,对钓鱼岛问题持所谓不“选边站”的立场。而日本则试图以协助美国加快完成TPP谈判、助力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为筹码换取美国对其修改“和平宪法”的公开支持或背后支持,至少是默认支持,换取美国对钓鱼岛问题持“选边站”的立场。而在美国对日本的要求顾虑重重、犹豫不决时,日本甚至公开以退出TPP谈判,转向推动中日韩FTA,打乱或迟滞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为要挟来迫使美国就范。在此番一连串的博弈中,由于美日利益有较高的重合度或者说共同利益,最后博弈的结局便是美国对日本一系列修改“和平宪法”的举动采取背后支持、默认支持的态度。

201471日,安倍内阁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决议案;2015716日,日本执政党不顾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在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与解禁集体自卫权相配套、大幅转变战后日本防卫政策的安保法案。安倍内阁一系列修改日本“和平宪法”的“急行军”行动得逞,与美国的幕后支持密切相关。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为了获得日本在TPP谈判上的让步,奥巴马在访日期间对日本政府许下多个承诺,甚至公开表明钓鱼岛问题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公开地持“选边站”的立场。作为回报,安倍内阁顶着国内朝野的巨大压力,在农产品市场的开放问题上做出了巨大让步,助推美国完成了TPP的谈判。

六、日本在FTA谈判中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效果

目前,绝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日本所持农产品市场开放政策立场的角度去评估农业议题谈判对日本推进FTA步伐的影响,结论极为相似:日本在农业议题谈判过程中对农产品开放问题持比较谨慎和保守的政策立场已经影响到了日本推进FTA的步伐。

实际上,如何科学地评估日本在FTA谈判中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效果,评估标准体系至少应当参照五条核心标准。按照上述评估标准体系进行评估的话,可以看到:

(一)日本在FTA谈判中农业议题谈判的让步空间极为有限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农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处于弱势地位,主要表现为农产品自给率较低,严重依赖国外农产品的进口。在较低的农产品自给率的情况下,一旦在FTA农业议题谈判中做出较大的让步,日本的农业安全乃至经济安全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因此,日本在FTA农业议题谈判过程中对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持比较谨慎和保守的政策立场,这是其对农业安全乃至经济安全保护的本能反应,也决定了其在FTA农业议题谈判中的让步空间势必极为有限。

(二)日本在FTA农业议题谈判中若做出较大的让步将会面临较大的政治风险

如果说日本在FTA农业议题谈判中做出较大的让步将面临上述较大的经济风险的话,同样也会面临较大的政治风险。在日本政界中,执政党与在野党、执政党各派之间的政治斗争是非常激烈的。各个政党为了获得政治上的主导权,就必须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而日本农村、农协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为了争取农民选票,日本各政党经常是通过实施农业保护政策来满足农民的一些要求,提高农民的收入。

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日本就一直通过立法使用关税、配额、财政补贴等方式保护本国农业,农业自由化进程缓慢。2000年以后,日本为履行乌拉圭回合谈判协定,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具体包括:对农产品市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放;削减农业综合支持量,但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没有明显下降;颁布《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以重建日本衰退的农业,为以后的农业保护政策明确方向。2001年日本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坚决反对降低农产品关税,主张维持乌拉圭回合谈判所确定的关税水平,并充分利用《农业协定》中的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设立政府与生产者结合的紧急情况资金,以保护农产品的价格。日本政府使用关税和关税配额、保障措施、门槛价格体系、卫生和检疫规则、标签和有机证书等方式来保护本国农业,推迟本国农产品市场的自由化。

日本还对农业进行了长期的财政补贴。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用于农业补贴的金额年均超过4万亿日元,尤其是21世纪以来,农民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政府补贴。如2011年,日本农业经营者总收入达到463.3万日元,其中农业收入为119.6万日元,占总收入的26%,农业外收入和年金合计收入为342.9万日元,占总收入的74%。尽管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加重了财政负担,但为了避免失去农民的支持,日本各政党不会轻易地冒失去1000万张农民选票的政治风险,在FTA农业议题谈判中做出较大的让步。

(三)日本在FTA谈判中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实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日本农业核心利益的初衷

为了确保日本在推进FTA农业议题谈判中有效地保护日本农业的核心利益,20046月,借鉴国内外相关谈判的经验教训,日本农林水产省专门出台了指导农业议题谈判的《FTAEPA)谈判之际磋商农产品问题的基本方针》。该《基本方针》明确地确立了日本在FTA谈判中的农业议题谈判的总原则:1)要确保进口农产品的安全性;(2)对于农业的多种功能作用要给予充分关注;(3)要确保日本的粮食安全;(4)不能对日本农业经营结构改革产生不利影响;(5)要对一些敏感产品采取灵活措施。

除了上述五条总原则以外,该《基本方针》还设计了八条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1)对于目前关税保护作用大、实施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制度的产品,难以废除关税,应将其设为FTA例外产品;(2)对于规定废除关税的产品,根据必要设置缓冲期;(3)两国间设置保障措施机制,如果进口国由于进口产品的增加给本国造成损失,该进口国可提高关税;(4)分析自由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应对措施;(5)设立切实可行的原产地规则来防止迂回进口;(6)减让关税的同时,加强与对方的合作机制,即要求对方在限制其对日直接出口无序性扩大方面给予积极合作;(7)为增加日本农产品的出口,要求对方废除对日本农产品所征收的关税;(8)为确保食品安全,有关国家之间应构筑包括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措施在内的配套体系。

根据该《基本方针》出台后日本与墨西哥、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进行的一系列FTA农业议题谈判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说日本的上述五条总原则和八条政策措施都得到了较好落实,实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日本的农业核心利益的初衷。

(四)日本FTA农业议题谈判模式达到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日本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战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诚然,日本在推进FTA农业议题谈判中也做出了让步,甚至是不小的让步(这是任何成功的谈判的一般规律)。如日本与澳大利亚的FTA谈判中,日本在牛肉、奶制品等几种敏感农产品问题上做出了较大让步,但得到了澳大利亚同意其坚持的将大米列为免除关税减让品种的立场,使日本“保护国米”这一核心利益得到保证。

TPP谈判中,日本在所谓的大米、小麦、砂糖、乳制品和猪牛肉等“五大圣域”农产品关税、配额方面都做出了让步。但这种关税的下调或取消、配额的增加等让步,既不是一步到位,也不是任其冲击日本的农产品市场,而是让日本争取到了可以实施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的权利,也基本实现了日本政府推动国内举步维艰的产业结构改革,特别是农业结构改革的“倒逼机制”的诉求。更为重要的是,日本以农业议题上的一定让步,换取了美国对日本修改“和平宪法”的支持、对钓鱼岛问题持“选边站”的立场,进一步强化了日美同盟,推进了构建日澳美“三角战略关系”以遏制中国日益扩大的影响的战略目标。可以说,日本在FTA谈判中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达到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日本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战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日本FTA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实现了最大限度地摆脱日本在FTA浪潮中被动局面的诉求

在东亚地区,应当说在推进FTA进程方面日本是起步较晚的国家,这也使日本的FTA战略具有“赶超”特征。与韩国已经和51个国家签订了17FTA相比,日本至今只与22个国家签订了15FTA,在推进FTA进程中的步伐显然有些“迟滞”。但日本推进FTA进程的步伐并不像有些学者想象的那样十分落后。因为在东亚地区日本迫不及待地快速推进FTA进程,其主要的政治、经济、外交压力来源于中国,来源于所谓的中国对东亚经济一体化主导权争夺的威胁,而不是韩国。

从日本和中国已签订的FTA数量比较来看,日本签订了15FTA。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TPP 12个成员国中,日本已与其签订FTA的有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新西兰、智利、墨西哥和秘鲁等九国,日本还没有与其签订FTA的有美国、加拿大。因此, TPP谈判完成后,就相当于日本与美国、加拿大两国签订了FTA,也就相当于日本共签订了17FTA。而中国至今也只与22个国家(地区)签订了13FTA。从日本和中国已签订的FTA质量来看,在日本已签订的17FTA中,2014GDP在全球排名中居前20位的世界经济大国如美国、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等的数量多于中国。中国目前签订的13FTA的缔约对象中,只有澳大利亚、韩国、瑞士三个国家在全球GDP排名中居前20位。而且,中国是被排斥在当今世界FTA范围最广、水平最高的能够主导未来全球经济、贸易、投资新规则走向的TPP之外的。

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说日本在FTA进程中所持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迟滞了日本推进FTA进程的步伐。日本在FTA进程中所持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是否“迟滞”了日本推进FTA进程的步伐,既要看日本已签订FTA的数量,更应看日本已签订FTA的质量。从这种意义上讲,日本在FTA谈判中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日本FTA的赶超战略,或者说至少使日本实现了最大限度地摆脱日本在FTA浪潮中被动局面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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