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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梅: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比较分析
作者:徐 梅     时间:2015/5/2 22:43:12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经济研究室主任徐梅在《日本学刊》2014年第3期发表《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比较分析》(全文约2万字)。

  徐梅认为,与20世纪中后期愈演愈烈的日美贸易摩擦相比,中美贸易摩擦在经贸政策、进出口市场、汇率变动等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在所处的时代环境、美国在摩擦中的表现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又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中国需要以更加灵活多样的策略应对今后将会继续增多的摩擦。

  徐梅在文章中指出,2014年伊始,美国接连对中国商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其频率之高超过以往。随着中国2013年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以及中美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正走向高发期。如何应对美国频频挑起的贸易摩擦,将是今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

  中美贸易摩擦摩擦的相同点

  (一)集中大量出口和贸易顺差持续扩大是导致摩擦的直接原因

  日美贸易摩擦,从纺织品到钢铁、电视机、汽车等领域,基本上都是由日本对美集中大量出口而引发的。例如,1950~1952年,日本对美棉织品出口增长近40倍,其中对美出口衬衫增长了约250倍,甚至出现过出口1美元衬衫的情况,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严重冲击,直接导致日美纺织品贸易出现摩擦。从日本对美贸易的变化情况来看,1950年时日本对美出口所占比重为21.9%,到1970年上升至30.7%;石油危机以后,日本对美出口的比重一度有所下降,但到1985年又回升至37.1%。伴随着日本对美出口依赖度的上升以及贸易顺差的扩大,日美贸易摩擦也不断演进和升级。

  中国对美出口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日益增多,无论金额还是所占比重均呈上升趋势,并且出口的增幅大于进口,对美贸易顺差呈扩大之势。据美方统计,2000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首次超过对日贸易逆差,中国在美国贸易逆差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2009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在其贸易逆差总额中所占比重从2000年的19.2%上升到45.1%。伴随中国对美贸易顺差的迅速扩大,中美贸易摩擦开始频现,所波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美国对华施压的力度不断加大。

  (二)摩擦升级的背后通常是对技术地位的争夺

  二战以后,美国一直处于世界先进技术的前沿,拥有数量众多的专利技术,因此美国十分重视保护高端技术和知识产权。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美国引进技术。早在1952年,美国仑逊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起诉生产气体打火机的日本市川公司等企业,日美间首次出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最终以日方企业向美方企业赔偿专利费而告终。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技术出口已超过进口,并且机器人、集成电路、光纤通讯、激光、陶瓷材料等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84年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限制本国技术外流,日美有关知识产权的摩擦不断增多。

  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对美贸易规模的扩大,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从最初的化工产品、纺织品扩展到钢铁、家电等制造业产品,再发展到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以知识产权、本国经济安全等为由,美国对华挑起的有关技术专利或知识产权的摩擦日渐增多。2010年,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的58件“337调查案”中,中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一,像联想、海尔、华为、中兴等中国著名大企业频繁涉案,成为美国“337调查案”的强制应诉企业。

  (三)迫于美国压力而处于被动和防御地位

  无论日美贸易摩擦还是中美贸易摩擦,挑起者大都是美国,占上风的也是美国。在应对和解决日美贸易摩擦的过程中,美国通常采取限制进口、要求日本实施自愿出口限制等措施。到1959年,在日本对美出口中,自愿限制出口部分所占比重从1955年的约10%增加到30%。可见,日本对美国挑起的摩擦基本采取了配合姿态。反观中国,也没有改变所处的被动和防御地位,在对美贸易摩擦诉讼案中可谓败多胜少。

  美国在对外贸易摩擦中显现出的这种主动性不足为奇。这是因为,首先,日本和中国在对美贸易尤其对美出口方面长期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对美贸易顺差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扩大,招致美国不满而引发摩擦。其次,美国在战后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随着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发展,美国企业占领世界市场的愿望和能力不断增强,而日本在开放市场方面相对滞后,时常遭受美国乃至国际社会的批评而陷入被动。再者,美国具有强大的金融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其向贸易对象施压提供了条件。

  (四)施压对象的货币升值难改美国贸易逆差之势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迫使日元升值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减少美国对日贸易逆差、解决美日贸易不平衡问题。在日元大幅度升值以后,虽然美国对日贸易逆差额有所减少,但1988~1994年间其在美国对外贸易逆差额中所占比重仍保持在40%以上,1991年甚至达到65.0%。据日方统计,1988~1990年,日本对美贸易顺差从476.0亿美元减少到379.5亿美元,之后又开始增加,1994年增至549.0亿美元。

  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也不断向中国施压,要求人民币升值,以缓解美中贸易收支不平衡问题,这与当年美国在美日贸易摩擦中迫使日元升值的做法如出一辙。但遗憾的是,自2005年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已超过35%,而中美贸易收支失衡的状况并没有改变,2011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突破2000亿美元。

  这些事实表明,对于贸易失衡问题,美国一直没有对症下药,只是以本国贸易逆差的表象为由采取措施,而不愿深究逆差出现的深层原因。实际上,贸易收支失衡和摩擦产生的原因众多,汇率并不是主要因素,况且通过汇率手段修正贸易收支失衡的效果还要取决于外汇市场、进出口商品、相关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等诸多因素。日美贸易摩擦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实践都证明,美国使贸易对象的货币升值只能暂时起到缓解本国贸易逆差的作用,从长期效果来看,对调整进出口贸易差额的影响比较有限,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贸易收支失衡和摩擦问题。

  (五)经济问题时常被美方人为政治化

  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得以确立和巩固,并且顺利渡过两次石油危机,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制造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而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有所下滑,1980年其在全球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从1955年的40.3%降至23.3%,日本在很多领域对美国逐渐形成竞争。面对这种形势,美国开始采取前所未有的强硬态度,经常将单纯的经济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

  与日美之间相比,中美之间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人口和市场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加上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所处的国际环境比以往复杂得多,美国在对华最惠国待遇、中国入世、履行入世承诺、人民币汇率、劳工标准等问题上都表现出较强的政治色彩。

  中美贸易摩擦与日美贸易摩擦的不同之处

  由于中国与日本在基本国情、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美摩擦频发的时代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与日美贸易摩擦相比,中美贸易摩擦又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当年适用于日本的应对措施未必都适用于今天的中国。

  (一)中美贸易摩擦频发出现在冷战结束后经济日趋国际化的背景下

  在日美贸易摩擦频发和升级时期,大国竞争的主战场不只限于经济技术领域。在冷战格局下,为巩固对自身有利的世界政治格局,美国有时不得不牺牲经济利益。而中美贸易摩擦则主要出现在冷战之后,在全球和平发展的主流驱动下,促进本国经济增长成为各国追求的首要目标,这意味着国际经济领域的竞争比以往更为激烈。

  随着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工具及国际分工的迅猛发展,商品、服务、资本、技术等的跨国流动和转移十分活跃,各国之间的贸易依存度不断加深,世界经济进入前所未有的国际化时代。在这种背景下,全球贸易规模急剧扩大。贸易规模的膨胀,相互间经贸关系的日益密切,会导致发生贸易摩擦的概率增大。

  另一方面,经济高度国际化,也使各国和地区的经贸发展极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经贸结构平衡趋于脆弱,一旦爆发经济危机便会迅速蔓延。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滞、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前行、双边自由贸易区网络越织越密,全球经贸秩序正在进入一个调整和重新构筑时期。在这一过程中,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之间将出现新一轮的博弈和再平衡,随之也将出现更多形式的经贸摩擦。

  (二)美方对华挑起摩擦的理由更多、频率更高、限制措施更严厉

  在经济高度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形势下,贸易领域出现一个显著的变化,即随着各国和地区关税水平的降低,非关税壁垒因隐蔽性强、技术性高等特点而成为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因素。另外,随着能源、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国和地区越来越重视经济安全问题,在发展对外经贸关系时,保护自身经济产业安全也经常成为引发摩擦的理由之一。美国很好地利用了这些理由和借口接连对华挑起贸易摩擦或阻止中国企业进入其市场,并且频率和涉及面不断增大,颇有赶超日美贸易摩擦之势。不仅如此,美国对华贸易摩擦所采取的措施更加多样而严厉。

  (三)中国通过对美直接投资缓解中美贸易摩擦的作用有限

  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面对频发的日美贸易摩擦和出口限制,开始推进生产当地化,促进对外投资。1974年,日本开始在美国当地生产彩电。1978年以后,本田技研、日产、丰田、马自达等日本公司纷纷在美国投资设厂,进行汽车生产。到1984年度,日本对美直接投资在其整个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达到三分之一。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日本企业避开美国等贸易对象设置的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美贸易摩擦,带动了本国的产品出口和经济发展。

  在外汇储备增加、企业实力增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利用国外资源。2002~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以年均50%的增幅快速发展,2010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额为13亿美元,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占1.9%。2012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增至40.5亿美元,同比增长123.5%,美国成为中国最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但是,中国对美直接投资在整个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仍不到5%,与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对美直接投资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四)摩擦对美国企业的波及面较以往增大

  二战后,日本长期奉行的“经济民族主义”思想、对外贸易“奖出限入”的做法以及企业间相互持股、主银行制、国内复杂的流通体系、缺乏流动性的劳动力市场等因素,阻碍了外国对日直接投资。到1989年度,外国对日直接投资额仅为28.6亿美元,不到日本对外直接投资额的1/24,这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属于最低水平。由于投资与贸易之间存在关联性,日本引进的外资较少,日美间的贸易摩擦对美国等外国企业的影响相应较小。

  中国则不同。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内资金短缺,中国政府一直强调“招商引资”,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才提出让有条件的国内企业“走出去”。政府的政策导向促进了中国积极吸引外资,并已成为全球重要的引资大国。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外资企业长期占有半壁江山。在中国对美出口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华美资企业的内部关联贸易。通常情况下,在华美资企业出口商品的核心技术掌握在美方手中,它们从出口中获取的利益更高。目前许多跨国企业都将中国作为海外生产加工基地,产品一部分被返销国内。在这种情况下,中美贸易摩擦所影响的不仅仅是中国企业,还会波及美国等的在华投资企业,也会给美方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五)诉诸多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明显增多

  20世纪中后期的日美贸易摩擦虽然不断演化和升级,但双方很少通过国际性贸易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来解决。截至1988年,日本正式诉讼于GATT的案件仅为4件,而遭到GATT起诉的案件到1986年为止共11件。

  与当年的日本相比,现在中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美国对中国施压的效果不及当年。加之WTO在1995年取代GATT后,其功能得到充实和完善。WTO以GATT第22条、第23条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来规范贸易争端,并对每个程序规定时限,提高了争端解决效率,加强了裁决的执行力和监督力。于是,中美贸易摩擦诉诸WTO多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不断增多,多数案件以和解、中方改进的方式加以解决。

  启示与借鉴

  (一)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不利于本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无论日本还是中国,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出口拉动。在战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日本偏重于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鼓励出口换取外汇。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贸易收支出现顺差并不断扩大。长期依靠外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做法带来的后果是:美国等主要贸易对象的对日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招致对方强烈不满,对日频频发动贸易摩擦,日元被迫大幅度升值,从而给日本自身的经济稳定发展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

  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口也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对美大量出口,同样导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持续增加,并成为美国屡屡施压人民币升值、引发贸易摩擦的直接原因。日本和中国的实践都表明,以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不可持续,它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弱化自身经济发展的主动性,不利于本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积极扩大内需,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贸易收支平衡、保持稳定的汇率水平及经济增长。

  (二)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容易导致贸易摩擦频发

  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践证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越密切,摩擦产生的概率会越大。美国经济高度发达,不仅是日本和中国重要的贸易对象,其旺盛的需求市场也使其成为日本、中国等许多东亚国家和地区出口的主要对象。日美、中美贸易摩擦都是在与美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和不断扩大出口的过程中产生并演进。

  无论战后初期的纺织品出口,还是70年代以后的钢铁、半导体、家电、汽车等出口,日本产品集中大量进入美国市场的确冲击了美国的相关产业,从而引发日美摩擦。而过度依赖美国市场的日本,在日美贸易摩擦的谈判中许多情况下又不得不屈从于美国的压力,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三)特有的商业行为、惯例等极易与国际通行规则相碰撞

  在日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指责日本最多的问题是流通领域的诸多“壁垒”,如流通体系复杂、手续繁琐、零售店分布广泛、交易习惯独特等,认为这些因素阻碍了外国企业及其商品进入日本。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日美贸易摩擦激化的时期,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之下,日本不得不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努力改变国内一些政策制度、惯例等,并开始转向扩大内需的发展方向。而长期形成的市场较为封闭的特性,使日本与外国间极易产生摩擦,并且摩擦带来的成本很可能大于市场开放。日本的经历告诫我们,减少国内特有的交易行为、惯例,只要条件成熟便减少各种壁垒,主动开放市场,会有利于本国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从而减少对外摩擦。

  (四)技术上非完全自主开发易将摩擦引向纵深

  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美国引进技术。日本的技术引进具有一个特点,即将基础技术引入后擅长改良吸收,并能开发出更实用的技术和更好的产品,再应用到商业竞争后往往会超越对手。随着日美贸易摩擦的演变和升级,美方企业状告日企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美国对日处于强势地位,日本所开发的产品中又留有美国专利的痕迹,日本企业大多败诉。

  当前,随着各国间经贸领域竞争的加剧,核心技术成为决定胜败的关键,今后围绕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将是一种趋势。日本的实践经验告诫我们,引进和模仿技术也存在弊端和风险,所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大力加强自主研发十分必要。

  (五)加大研发投入和加速产业结构升级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民间企业在增加研发投入和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日本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从而继续扩大出口。产业结构和产品竞争力提升后,出口品种趋于多样化和分散化,不再集中在少数品种上,减少因一种商品发生贸易摩擦而影响全局的现象,有利于弱化原有摩擦点。当然,同时也可能会引出新的摩擦点,导致摩擦面扩大。不管怎样,在产业结构保持不断优化的状态下,国际市场上处于竞争优势的依然是日本产品。

  虽然日本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原本并非出于应对贸易摩擦的动因,但客观上对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大出口以及缓解摩擦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说,频发和不断升级的日美贸易摩擦,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日本技术革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从而降低生产成本,维持和扩大出口。这不仅是日元升值对缓解日美贸易收支失衡难以奏效的原因之一,也是战后东亚一些出口导向型国家和地区在本币升值中能够抗御汇率变动风险、保持出口竞争力、顺利实现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充分了解贸易对象的相关法规、社会文化以及国际规则惯例等

  表面上看,贸易摩擦的产生是企业间的行为,而实际上它涉及各方政府、相关机构、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譬如,美国人强调独立、个性、开放、创新,日本人则从众心理较强,为掩饰分歧和避免直接摩擦,往往不愿直接表达与众不同的观点,而是迂回、含蓄地传达自己的主张,常常回避问题的实质。日本人的“暧昧性”容易导致对方弄不清其真实意图,从而出现误解、误判及摩擦。

   因此,要应对和解决贸易摩擦,不仅需要熟悉自身情况,也需要具备经贸、法律、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对方的经商环境、社会文化、相关制度法规以及国际市场环境、国际通行的法律制度、相关政策等。另外,欧美国家比亚洲国家更重视和习惯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随着国际贸易摩擦从传统领域向知识产权、环保、劳工等领域扩展,不仅需要健全和完善自身的相关法规,使之与国际接轨,实现标准认证的相互认可,而且需要深入研究贸易对象的法规政策以及WTO相关条款,有效运用国际贸易仲裁机制,加强国内各部门间的协调,提高谈判技巧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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