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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区营造"论——从"市民参与"到"市民主体"
作者:胡 澎     时间:2015/5/2 22:02:49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社会研究室主任胡澎研究员在《日本学刊》2013年第3期发表《日本“社区营造”论——从“市民参与”到“市民主体”》一文。现摘编如下。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其最早出现在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1887年出版的代表作《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一书中,指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建立起来的人群组合,也就是聚居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吴文藻等人在翻译滕尼斯著作时创造了“社区”这一汉语词汇。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社区”的内涵、外延、结构、功能及其形态不断发生着变化。“社区”这一概念通常包含社区和社群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居住在同一地区人们之间的关系和情感联系、人们与生活环境之间形成社会与心理联系。

  相对的,日语中的“まち”可译为“街”、“町”,而“まちづくり”中的“まち”涵盖的范围较广,并非限定于一个城市、一条街道或一个街区,它指的是聚居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由此译成“社区”较为精准。因此,“まちづくり”通常被翻译为“社区营造”,指居住在一定地理范围的人们为保护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持续以集体行动来处理共同面对的社区生活议题,在解决问题同时创造共同的生活福祉。在此过程中,居民与社区环境、居民相互之间建立起了紧密的社会和心理联系。

  “社区营造”在英语世界中表述为“community building”或“community development”,是联合国自1951年始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的一项地区发展运动,旨在通过地方社区自身的力量促进社区协调与整合,从而为地区找到一条有效发展的道路。

  日本“社区营造”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其重要目的是保持地域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发掘地区传统文化潜质。日本社区营造的涵盖面十分广阔,千叶大学教授宫崎清主张将社区营造的议题区分为“人”、“文”、“地”、“产”、“景”五大类。“人”指人的资源,即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经营人际关系、提高生活福利;“文”指文化资源,即继承和发展社区共同历史文化,开展文艺活动,对市民进行终身教育等;“地”指自然资源,即保护自然环境和社区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产”指生产资源,即社区地产业与经济活动;“景”指景观资源,即社区公共空间的营造、生活环境和独特景观的创造等。[①]

  社区营造活动的内容主要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经济衰退地区及商店街的复兴和繁荣,堤防道路的整治,居住环境的绿化与美化,地区社会活力的增进,民众生活需求的满足以及居民交流的加深等。社区营造的组织形态多种多样,有协议会、非营利组织(NPO法人)[②]、公司、一般社团等。社区营造植根于市民的广泛参与,表现了地区社会的活力与社区自治能力,是日本市民社会的重要基石。

  日本社区营造的历史,是一部市民参与的历史。20世纪50~60年代以来,从市民发起历史街区保护运动,到参与政府制定立法,再到作为主体推动社区营造条例的实施,均显示出民间力量的不断壮大。例如,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公害对策基本法》、《城市计划法》在制定和出台的过程中中央集权色彩浓厚,缺少市民的参与。不少行政出台的城市开发计划招致市民反对。70~80年代,随着日本市民化社会的推进,社区营造领域中市民参与进程加速,当地居民、大学教师、智库研究人员、都市规划专家、地方行政人员,以参与社区营造“协议会”、“恳谈会”或社区营造非营利组织的方式,为当地社区营造出谋划策。市民参与体现在以下四个层次:(1)参与社区营造方针、城市计划、各种事业计划等制定,参与地方政府首长、议员的选举,参与审议会、听证会、恳谈会、地区说明会等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2)参与社区营造活动的运营和监督。(3)参与各种社区营造的说明会、研习会。(4)参与社区营造的各种具体活动。“市民参与型”社区营造模式得以确立。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社区营造逐渐从市民参与过渡到了市民为主体。如今,市民为主体的参与机制在各地已成为一种常态。

  在历史街区保护运动以及社区营造活动中,市民对家园的热爱、对维护家园表现出的自觉性和广泛性,源于共同的文化根源和国民意识,特别是源于日本社会的地域共同体意识。

  “共同体意识”指非家族亲缘性质的社会团体的归属感。追根溯源,地域共同体意识起源于原始农耕时代的地域性劳动协作之中。[③]在地域共同体中,生活在同一村落的人们共同承担着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共同参与婚丧嫁娶、祭祀等公共活动,共同的劳动、共同的生活方式和传统习俗使人与人之间结成牢固的纽带。正如美国学者埃德温·赖肖尔所指出的,日本很早就存在个人对“超越家族的社会团体”效忠的社会规范。[④]地域共同体意识在当今日本社会的一个表现,就是日本人对自己居住社区的强烈归属感,重视社区集体利益,奉行在社区营造活动上与其他成员保持统一。例如,作为地缘组织的町内会[⑤]在日本社会担负着举办节庆祭祀、防灾减灾、分配救灾物资、邻里互助、美化社区环境、维护社区设施、提供保健服务等社区公共职责。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日本人对于町内会各项活动的参与度都是较高的。对家园的共识、对家园的荣辱感,是市民广泛参与社区营造的内在精神动力。

  社区的营造的基础,是市民对社区环境、对社区文化、社区居民和社区生活方式的热爱。共同生活在一个社区的居民,很自然会对自己所在社区在感情上和心理上产生认同感。有着强烈认同感的社区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被营造出来的。社区认同感需要市民亲身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例如,三重县伊势市河崎地区对有着悠久历史的老建筑物“伊势河崎商人馆”进行保护性开发。商人馆里除了对河崎地区历史进行展览之外,还辟有会议室、事务所和居民活动室。经过精心运营,商人馆不但成为展示街道历史和当地传统文化的展馆,还成为非营利组织和当地居民活动的主要场所,经常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2002年,由22家当地民间团体组成“河崎社区营造协议会”,他们每月召开例会,商量决定社区发展的相关事项。如今,以河崎居民为主体的社区营造正在把当地打造成为一个极富魅力的地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民参与、市民主体的社区营造蓬勃发展,与“新公共”理论的提出、“新公共”政策的出台及实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新公共”也称之为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NPM),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新公共”理论主张通过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政府的主要职能集中于拟定政策、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监督合同执行等,引导它们为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服务。

  日本的“新公共”理念是由一批知识分子在20世纪90年代推动的。时任东京大学校长佐佐木毅教授、公共哲学共动研究所所长金泰昌教授、未来世代财团理事长矢琦胜彦先生与东京大学山胁直司教授等人召集不同学科、有代表性的学者掀起了一场“公共哲学运动”,致力于构建与日本乃至东亚社会文化相契合的“新公共性”理论。他们在批判“公私一元论”与克服“公私二元论”的基础上,强调将公共性实践建立在个体志愿活动的基础上,主张政府与以非营利组织(NPO)为核心的民间主体基于对等、独立、自治的原则共同承担公共性之实践。[⑥]学者长坂寿久也认为:“日本真正的结构改革中有必要从‘公、私’二元论过渡到‘公、公共、私’三元论,构想在公共领域活动的市民社会部门要与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协动’形成新的公共领域”[⑦]

  “新公共”理论提倡开放长期“官”独占的领域改由官民协调合作承担,以应对民众的多种需求。在学术界“新公共性”理论研究的影响下,2009年鸠山由纪夫首相在第173届临时国会上的演说中正式提到“新公共”,他认为,在教育、幼儿保育、社区营造、防止犯罪、防灾、医疗福祉等与地区相关的领域,不能仅仅由“官”来承担,而需要民众的参与,之后,“新公共”这一词汇开始广泛使用。2010 年6月4日,日本政府发表《“新公共”宣言》,并相继成立了包括新公共推进会议、社会责任圆桌会议、“新公共”圆桌会议[⑧]等机构,内阁府政策中新设“新公共政策”,实施新公共支援事业[⑨],相关政府文件中一再强调非营利组织是实现“新公共”的中坚力量,并相继出台旨在实现“新公共”的非营利组织的政策,初步形成了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开启了日本“新公共”时代。

  日本的社区营造从“官督民办”到“民推官办”,再到“官民协作”,自始至终发挥作用的主体是市民,体现了从“市民参与”到“市民主体”的过程。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面对生活中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再仅仅是抱怨,而是投身于对社区营造活动。普通市民特别是“团块世代”[⑩]已成为推动社区营造的重要力量。市民们通过参与社区营造非营利组织或社区志愿者团体,与社区建立了联系,培养了对自己居住地区的关心和热爱。随着市民们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增加,市民之间的交往加深,市民们学会了尊重、互助、信任、体谅,公民意识与自治意识有了显著提高,而“公民意识”、“自治意识”又是形成居民自治地区社会的要素。

 

[①]转引自张燕:《经济的追求和文化的维护同样重要——日本“造乡运动”和台湾“社区营造”的启迪》,《装饰》1996年第1期。

[②]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政府或民间之外、从事各种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总称。它涉及领域广泛,包括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学术、环保等等,具有组织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合法性、非政党性等特征。日本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阐述的非营利组织是狭义的,即为达成一定社会使命、由市民们自发联合起来、持续进行非营利的社会和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包括《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实施后获得法人资格的特定非营利法人(即NP0法人)以及各种市民活动团体和志愿者团体。目前,日本的非营利组织在各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已成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力量。

[③]松尾幹之『村落社会の展開構造』、御茶ノ水書店、1983年、43頁。

[④]参见埃德温·赖肖尔:『日本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第61页。

[⑤]战前的町内会具有封闭性、他律性及参与的强制性等特点,带有浓厚的保守色彩。战时,町内会、部落会作为行政末端的机构,在侵略战争时期曾被军国主义的国内统制所利用,战后一度被废止。上世纪80年代,町内会重新获得法人资格,成为合法的社区组织。

[⑥]参见佐佐木毅、金泰昌主编:《中间团体开创的公共性》第七卷,王伟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页;俞祖成:《战后日本公共性的结构转型研究》,《太平洋学报》第19卷第12期,2011年。

[⑦]長坂寿久『公共哲学と日本の市民社会(NPO)セクター——“公·公共·私”三元論と3セクターモデルについて——』、季刊『国際貿易と投資』夏季号、2007年。

[⑧]2010年1月25日设置。

[⑨]新公共支援事业是2010年10月8日内阁决定的紧急综合经济对策中推进的。为了促进新公共自立发展所需的环境整顿,预算额度87.5亿日元。为了这一事业的顺利实施,又召开了新公共支援事业运营会议。

[⑩]指战后1947年到1949年“第一次婴儿潮”出生的人。当今,越来越多的“团块世代”面临退休或已经退休,他们有时间也有精力为社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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