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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忆:中日加强经济外交合作的原因与可能

作者:孙忆     时间:2019/8/27 16:49:35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孙忆在《日本学刊》2019年第4期发表《竞争者的合作:中日加强经济外交合作的原因与可能》(全文约1.5万字)。

 

孙忆认为,互为战略竞争对手的中日两国仍有较大的经济外交合作机遇。这主要是因为,竞争不合作带来的潜在风险及代价较高,而两国开展合作的成本又相对较低。第三方市场合作正是竞争中的中日加强经济外交合作的又一鲜明例证。

 

(一)中日关系中的竞争与合作

中国和日本具有着复杂的竞合关系。在国家实力对比方面,中日都力争强化自身的经济实力,中国在整体经济实力上强于日本,但日本在技术水平较高的产业领域相对强于中国。从国家实力的输出及影响看,中日两国均凭借较强的经济实力开展经济外交在商业领域特别是对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竞争各有千秋。在争取地区伙伴支持方面,中日的外交战略及其对伙伴对象国的选择具有较高的重合度,两国在东南亚、非洲、拉美等地区的伙伴竞争日趋激烈,与对象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为对象国提供援助等都是两国争取伙伴的常用方式。在地区合作的制度偏好方面,中国偏向于内向型的地区合作制度,更希望依靠东亚内部国家的力量强化地区合作,以使自身获得更大的影响力和灵活性;而日本则是外向型的,更愿意引入并借助美国等域外国家的力量对中国形成制衡两国都希望更符合自己利益的制度方案成为地区合作的主导方案,为此展开激烈的制度竞争。

中日竞争态势的形成,既根植于两国身份的相对结构性变化以及两国对彼此的相互认知,也在一定程度上与日本政府时常采取的对华制衡、包围或对冲战略相关。由于认知和政策因素可以在不同程度上通过主观努力加以改变,因此中日两国在竞争状态不可避免的情形下依然存有进行合作的空间。在某种程度上,由于中日在推动自由贸易和对亚洲国家发展提供援助等经济议题上有共同利益,中日竞争反而刺激了东亚主义运动并促进了多边合作的深化。

(二)竞争对手国间产生合作的原因

竞争对手国之间之所以能开展合作,首先是为了规避不合作的风险。诚然,对手国之间因为互信程度不高,开展合作可能存在遭到背叛的风险,但竞争不合作同样也会存在风险。例如,全球化与相互依赖背景下,即使是互为竞争对手的国家也不可避免会形成多重直接经济联系,还会共同的经济伙伴形成间接经济联系。多种经济联系约束下,双方一味竞争很可能“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因此双方在竞争过程中往往也会留意寻找适当的合作契机。可见,对于竞争对手国而言,在利益相互关联的国际环境中,合作与竞争都会存在风险,当竞争的风险超过合作的风险时,双方则有可能选择开展合作。

其次,位于同一地区的竞争对手国由于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共同地区利益,因此与地区发展相关的利益结构变化可能会驱使竞争对手国开展合作。中国和日本同处东亚地区,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发展是中日共同的地区利益所在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时,尽管中日竞争态势未曾停止,两国也依然可能为维护自由贸易的原则和理念而进行合作,因为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因不合作而阻碍地区贸易自由化。而且,中日双方为战略竞争而展开的博弈重复发生,在此过程中,博弈双方都能基于“以牙还牙”(tit for tat)策略惩罚对手在上一回合的不合作行为,单方背叛的收益由此降低,故理论上合作也可能会逐渐作为一个均衡结果出现。对惩罚的忌惮和对博弈的未来预期,为中日这样的竞争对手国之间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有可能在收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寻求共同的政策协调。

最后,竞争对手国最终能实现比较积极的合作,还可能是因为双方的合作成本可控且易于承受。行为体的合作倾向受多种因素制约,竞争对手之间可以通过改变相关的制约因素来增加合作的可能。一般而言,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分配、行为体数量、博弈重复次数、国际制度、认知共同体、不对称权力结构等因素都会影响行为体的合作选择与倾向。竞争对手国可根据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其中某一种或几种影响因素进行控制,以增进合作。例如,若国家与对手国存在国际制度联系,那么国际制度亦能通过提供信息以降低不确定性、减少国家间协商交易成本等方式促进对手国之间的合作。此外,通过沟通交流释放相对友善的信号,缓解竞争对手国之间的恐惧和疑虑,一定程度上能增进对彼此的共同认知,也能帮助竞争对手国顺利构建起合作关系。

(三)中日加强经济外交合作的可能性基础

当前,日益增强的国家间相互依赖与变化的地区形势使中国和日本进一步意识到相互合作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淡化竞争色彩、寻求合作可能性成为双方心照不宣的默契。中日之间已经存在一定的经济外交基础,这增加了两国在经济外交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第一,中日具有共同利益基础。中日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在全球化背景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开展经济合作以拓展自身发展空间是中日双方最大的共同利益所在。中日在双边层面上经济相互依赖程度较高,经济结构互补性较强;在区域层面上均有强烈的意愿促进东亚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发展;在全球层面上都对贸易保护主义持明确的反对态度,力图通过合作防范自由贸易秩序崩溃的风险。

第二,中日之间存在多种共同制度联系。中日共同参与了多个国际合作制度,包括全球层面的二十国集团(G20)、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制,以及地区层面较成熟的“10 3”、东亚峰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机制,还有谈判中的RCEP和中日韩FTA。这些国际制度为中日两国提供了更多的交流平台,降低了双方合作的成本已成型的制度联系使得中日两国能够通过比较频繁的会晤增进相互理解;而尚未成型的制度联系在客观上给两国留下了仍可进一步协商的空间,两国在动态的谈判过程中不断了解对方的政策意图,以便达成共同受益的合作。

第三,中日合作亦具备适宜的时机。当前中日加强双边合作面临重要契机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动态趋势为两国营造了方便合作的大环境,两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不同地位使得双方能够发挥经济结构互补的优势,通过合作以助力自身经济增长;二是中日两国相互接近的共同意愿减少了双方合作的障碍,双方通过沟通交流向彼此表示友善,缓解对方的疑虑,使得双方开展经济外交合作的基础得到更大程度的强化。

(四)中日竞争中的合作机遇:第三方市场合作

中国与日本之间的竞争色彩曾十分明显。例如,日本最初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抱有明显的敌意,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进程加快,日本国内有意探询中日合作的舆论有所升温,2017年中日关系改善,日本政府对“一带一路”的态度逐渐变得积极,中国对此也表示欢迎。这显示出中日关系中的竞争色彩似乎有所淡化。

中国和日本之所以在此时淡化竞争关系并突出相互合作,明显受到国际大环境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现今在全球范围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已成为诸多国家发展经济的重点内容,市场合作空间非常庞大。中日两国都有相当经济实力参与国际基建投资;况且,两国经济互补性明显,合作能使双方的价格、技术等优势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如若不然,两国一味竞争则可能出现“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反效果,错失对外基建投资的机会。另一方面,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美国政府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中国和日本在经贸领域的分歧与摩擦加剧,故日本有意与中国加强经贸合作,避免两国恶性竞争,共同削弱美国贸易霸凌主义对中日两国造成的负面影响。

从合作的内容来看,目前中日着力推动的是第三方市场合作,尤其是“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第三方市场合作。这是一种获利较快且政治意义较弱的合作方式,双方开展合作的成本比较低,合作易于达成。中日两国经济优势互补,可在第三方市场开展交通物流、能源环保、地区开发、产业升级等多方面的务实合作,以使经济合作的利益最大化。这也是双方通过合作才能实现的一个共同利益。并且,中日在共同参与的多个制度场合都对第三方市场合作进行探讨,避免了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合作中的误会。此外,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时机也日渐成熟,不仅有前期工程项目的经验累积,还有中日关系改善势头的助力,双方深化合作恰逢其时,第一个合作项目有可能在泰国东部经济走廊落地。

可见,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开展,为解释当前中国与日本在战略竞争实质未发生改变的情形下寻找合作可能性提供了鲜明的例证。这意味着,国家间战略竞争在当前的国际形势发展中已经呈现出非零和博弈的状态竞争国家间的互动关系需要从多维度视角进行观测与解析。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短期而言中日合作态势积极向好,但从中长期来看,中日竞争态势还会一直延续,总体上是以竞争为主、以合作为辅。中国需对中日竞合关系的实质保持清醒的认知,在当前维持积极合作的同时,继续着力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为可能出现的合作变局未雨绸缪、做好应对。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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