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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东阳:黄遵宪的明治维新观与《日本国志》

作者:戴东阳     时间:2018/7/13 10:27:31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戴东阳在《日本学刊》2018年第3期发表《论黄遵宪对日本明治维新的认识》(全文约2万字)。

 

1878年夏,黄遵宪萌发著述《日本国志》的念头,翌年冬着手编纂,1882年初离开日本奉命前往美国旧金山任总领事之前完成初稿。在美三年半,公事繁忙,无暇《日本国志》的后续工作。他1885年秋从美国乞假回乡,又历时两年,于1887年成书。戊戌变法时期,应时事需要,黄遵宪对《日本国志》加以增补,于1897年春完成,与初刻本并行于世。

黄遵宪曾说,撰写《日本国志》的宗旨,“详今略古,详近略远”,“期适用也”,以“副朝廷咨诹询谋”。早年曾随黄遵宪驻日本多年,1907年、1910年又先后随李家驹和汪大燮出使日本的黄遵楷,在所撰“黄遵宪生平述略”中也称:“领事任满,乞假回国,发箧续成《日本国志》一书。意在借镜而观,导引国人,知所取法。”

在黄遵宪看来,明治维新如同日本中古以后全盘取法中国文明制度一样,是一场全面、彻底的西化改革运动。“上自天时地理、官制兵备,暨乎典章制度、语言文字,以至饮食居处之细,玩好游戏之微,无一不取法于泰西”,旧日政令已“百不存一”,为此,《日本国志》“凡牵涉西法,尤加详备”。

对于日本这场全方位的西化变革,在不同层面,黄遵宪的态度也有差异。他给予充分肯定的,主要是外交、经济、军制制度、工艺层面的改革,对其他方面的改革则表现出暂时观望甚至抵触的态度。

(一)完全赞赏明治政府与西方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努力

黄遵宪等使团人员已经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巨大危害,也深知收回治外法权和关税自主权的重大意义。当时岩仓、大久保使团出使欧美,“亟亟议改”治外法权,但进展艰难。对此,黄遵宪在评论中专门就治外法权加以阐述。他回顾了治外法权进入亚洲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历程,指出,治外法权始于土耳其,但当时土耳其国势全盛,并未在武力威逼之下将其写入条约,危害尚小,然而亚洲的情形却不同。安政五年(1858年)各国与日本定约,幕府不解外国情事,治外法权遂被写进条约,进而波及中国,祸害深重。黄遵宪基于“天下万国无论强弱,无论大小,苟为自主,则践我之土即应守我之令”的国家主权原则,继而细述治外法权在中国危害的诸多案例,尤其指明,多次引发重大外交交涉的教案,症结就在于治外法权。黄遵宪最后还提出了废除治外法权的具体建议。可以看到,出于相似的国际境遇,对于日本政府全力以赴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努力,黄遵宪是充分肯定的。

(二)对日本的经济改革举措称赞有加

黄遵宪对日本维新以来“以殖产为亟务”,“尤注意于求富”,十分认可。当时,日本“岁出入不相抵”,通商则“输出入不相抵”,但黄遵宪看到日本当政者“竭蹶经营,力谋补救”,认为“其用心良苦,而法亦颇善”。他对明治维新经济改革的信心,主要来自对欧美各国经济政策的了解。“食货志”六卷,涉及户籍、租税、国计、国债、货币、商务,卷数之众,只有“兵志”与之相当。不仅如此,“食货志”的“外史氏曰”尤其多而翔实,从欧美各国实行的各大层面的举措及成效加以佐证,又结合中国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指明得失。黄遵宪认为,欧洲人已经了解养民、富民之道,日本明治维新正是汲取了这类经验。他也指出了其中流弊,如滥造纸币引发的通货膨胀、金银外溢等。对此,他持以信心,表示“将拭目以观其补救之方”;对于日本金银外溢,还“痛念兄弟之国窘急,若此不禁,为之太息而流涕”。

(三)认可日本的兵制改革

黄遵宪在“兵志”六卷中,对日本仿照欧洲兵制实行新的兵制、由募兵改为征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认为“日本仿此法,行之八年,虽未尝争战于邻国,而削平内乱,屡奏其功,数年之后,必更可观”。相比之下,对中国当时所行旧式募兵制,深表忧心。当时,日本政府在经费局促情形下仍竭蹶经营,追慕英国,创建海军,黄遵宪认为这是“知所先务”。他还引用英国国会上院上国王书称,“海军一事为莫急之务,至要之图”,呼吁当政者要认识到这一点。甲午战争,中国海军败于日本。黄遵宪富有预见性的呼吁,至今读来,令人叹服。

(四)对涉及政体变革的议会制度持相当程度的旁观态度

关于黄遵宪对西方议会制度的态度,学界一般引《日本国志》所述,认为他是推崇肯定的。其实不然,至少在《日本国志》初刻本刊行之时,其态度尚不能作如此论。初刻本正文介绍日本议会制度主要有两处:一处是“国统志三”,先后介绍明治八年初大阪会议酝酿立宪政体,稍后敕建立宪政体、始开府县会议、议定全国民会公选法,以及数月后“内阁互相弹劾”“忽生龃龉”之情形。论述至明治十年西乡隆盛之乱、明治十一年五月参议大久保利通被刺,同年8—11月天皇“巡幸”诸国止。内中完全采取实录手法,看不出存有赞赏之意。另一处是“职官志二”关于地方议会制度的府县会议制介绍。其中写道,府县会议制度建立后,日本朝野人人叫好,称道“政出于民,于地方情弊宜莫不洞悉,坐而言,起而行,必有大观”。但黄遵宪指出,读了明治十二年府县议事录,“未知其果胜于官吏否”。他虽然提到“议会者,设法之至巧者”,但并不表明他希望以议会制度替代中国当时的专制政体。他认为中国式“民可使由,不可使知”的统治之法,是“圣人”“大治”之道,议会制度则是“霸者之道”,也能治国,显然并未有用西方议会制取代当时中国政体之意。学界认为黄遵宪主张学习西方议会制度,最有力的史料依据,无疑是“国统志三”正文最后,介绍明治十一、十二年间要求开设国会之盛况时所加长篇夹注。然而,这部分内容及此前有关明治十一年以后复开府县会议、结党立会情形之描述,均为戊戌变法时增补,反映的是他在戊戌时期的认识。

黄遵宪这一时期对议会制度的认识,“外史氏曰”中有清晰的评述。当时,日本“悉从西法”,租税制度、征兵制度、法律制度、学校教育均已仿照实行,府县会议虽已开,但西方最重视的国会迟迟未能召开。黄遵宪看到,日本围绕开设国会问题,有倡导立即实行者,有守旧反对者,各执一词。即使同样赞同开设国会之说,也彼此互争,或主张仿英,或主张仿德,莫衷一词。对此,黄遵宪并未表现出高涨的热情。副岛种臣、板垣退助等自由民权派要求仿照西法开设国会,攻击执掌大权的西京世族、强藩巨室为巨藩政府、封建余威,黄遵宪认为此乃出于“嫉妒”和“怨忿”;认为萨、长、肥、土皆于国家有大勋劳,一国之大权必有所归,他们掌控朝政,是势所必然。对于日本废藩置县后仿效欧美政体“各树党羽”、相互竞争情状,黄遵宪明确指出这较中国汉唐宋明的“党祸”“不啻十百千倍”,强调此“流弊”“不可不知”。黄遵宪此时对议会制问题的观望踌躇,应与他对美国政治的观察有相当关系。他抵达美国后,看到官吏贪诈,政治秽浊,每当选举总统时,则两党力争,大则酿乱,小则行刺,他“爽然自失”,以为文明大国尚如此,何况民智未开的亚洲各国。《日本国志》初刻本基本反映的是他在日、美十年间形成的认识。游历英国后,黄遵宪开始追求君主立宪政体,对议会制度的看法也随之改变,但基于中国特殊国情,在公开场合他仍持谨慎态度。

(五)对日本法律制度的改革持观望态度

学界一般认为黄遵宪对明治维新的法制改革非常推崇,并有意仿效,但实不尽然。“刑法志”五卷,所占篇幅不可谓不多。但不同于其他各志,如“食货志”,“外史氏曰”多达七篇之众。“刑法志”五卷,除卷首添加“外史氏曰”外,不见其他任何评论。可以说,黄遵宪对法制变革是持观望态度的,或者说,他对“以法治国”的认识尚处于形成过程中。中国自古“所重在道德,遂以刑法为卑卑无足道”,所以,黄遵宪居日本,见其学习西法如此之详,起初颇为惊讶。后往美国,他才发现欧美大小各国,无论君主、君民共主,均“以法治国”,也不足为怪了。但黄遵宪认为,要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需要“举世崇尚,数百年来观摩研究、讨论修改,精密至于此”才可能实现。对此,他感慨道:“此固先哲王之所不及料,抑亦后世法家之所不能知者矣。”黄遵宪后来对以法治国问题关注不多,曾指出,“西人所谓民智益开,则国法益详”,也即将立法问题与民智相关联。

黄遵宪对明治维新持抵触意见的,主要是涉及伦常纲纪的变革,所谓形而上者,集中体现在“学术志”中。“学术志”虽仅有两卷,但他添加了不少长篇的“外史氏曰”以述其志,涉及对西学、中学的看法。黄遵宪认为,泰西之学,“其源盖出于墨子”。自主权利、爱邻如己、独尊上帝保灵魂,分别如同墨子的尚同、兼爱、尊天明鬼。从国家政体、用人制度,至医院、学校、孤儿院等社会机构,及器用、学问、信仰、法律、武备,均与墨学息息相通。他不否定由于泰西各国的国力现状,“胥天下而靡然从之”,但他认为其流弊“不可胜言”。除淆乱了中国传统的天理人情准则之外,在这种文化价值观念之下,物力丰足时尚可太平,一旦物力稍绌,就容易“启争召乱”。他甚至预言,欧洲各国不出百年“必大乱”。日本追随西学,“先儒后墨”,言外之意,也早晚会加入欧洲“争乱”潮流之中。泰西术艺尽出《墨子》中,黄遵宪的这种认识可以说由来已久,在不同场合常与日本人士提及。不仅如此,黄遵宪认为,西方的用法类乎申韩,设官类乎《周礼》,行政类乎《管子》,一切格致之学,则散见于周秦诸子。如此比附,今天看来有可商讨处,但这何尝不是基于他当时所目睹的备受列强侵凌的中国的残酷现状而发,后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应验了黄遵宪的预言。

日本学习汉学,绵延千余年,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却欲废之。对此,黄遵宪很不认同。他认为,日本所习得的汉学,不过无用之汉学。如唐朝诗文辞章、宋明心性语录,均是儒者末流,远远偏离道本。日本对于先王经世之本、圣人修身之要,其实未尝用之,亦未尝习之。黄遵宪认为,汉学并非无用。比如,当时日本朝野通行的文字,无一不是汉字,假名也均来自汉文。辞章心性之学虽然无用,但日本学者正是依赖此,耳闻目染,“得知大义”。他甚至认为日本“尊王攘夷”的明治中兴之功,也“明明收汉学之效”,故而汉学之兴,当“指日可待”。

尽管黄遵宪认为西学未出中学范围,但他承认“百年以来,西国日益强”之事实。为此,他认为,一味排拒西法是狭隘的。西方挟其所长,“日以欺侮我,凌逼我”,我正应“藉资于彼法以为之辅”。他指出,泰西各国以互相师法而臻于日盛,即使“蕞尔国”日本,近年来发愤自强,“亦骎骎乎有富强之势”,中国也不应该“以效之、法之为可耻”,明确主张虚心学习西方。可见,此时的黄遵宪是转而主张变革的,如他所说:“物穷则变,变则通。”但是,黄遵宪倡导的变革,显然不是明治维新这种涵盖形而上、形而下的全面西化的变革。他公然声明:“吾不可得而变革者,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凡关于伦常纲纪者皆是也。吾可得而变革者,轮舟也,铁道也,电信也,凡可以务财、训农、通商、惠工者皆是也。”有意思的是,戊戌变法推行新政时,黄遵宪常常会称,某西式新法实“原本《周官》《管子》之遗法”。可见,他的变法观,与日本明治维新旨趣是不同的。

综上所论,到19世纪80年代后期,黄遵宪总体上对寻求变革的明治维新持肯定态度。对此,《日本国志》“地理志”开篇有深入阐述。黄遵宪认为,在欧洲各国侵凌之下,印度、土耳其、越南、缅甸等亚洲各国纷纷倾踣,日本颇受外侮,却能“家国如故,金瓯无缺”,又能追随泰西各国之后,以日本帝国之名建交,壤地虽小,经营筹划,卒能自立,值得肯定。但是,他曾经历了台湾、琉球事件,对日本的野心自然有清醒的认识。黄遵宪认识到,日本亟亟力图自强,虽说是自守,更有仿效英国“以小生巨,遂霸天下之志”。对日本这种称霸天下的野心,黄遵宪并不看好,认为其最终会“鼎举而膑绝,地小而不足回旋”,必然失败。从历史的长河来看,黄遵宪的这一论断是准确的。他肯定明治维新的成效,又揭示其称霸野心,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可谓发聋振聩。梁启超为黄遵宪所作墓志铭中特意提到:“《日本国志》四十卷,当吾国二十年以前,群未知日本之可畏,而先生此书则已言日本维新之效成则且霸,而首受其冲者,为吾中国。及后而先生之言尽验,以是人尤服其先见。”

《日本国志》于1887年夏完成。次年年底,黄遵宪通过北洋大臣李鸿章,将原书二函呈送总理衙门,1889年7月又通过时任两广总督张之洞向总署推荐,希望刊行供当道镜戒,但被“久束高阁”,迟至1895年底甲午战败后才正式刊行。对此,时人痛惜万分,称“虽风行一世,而时已晚矣”。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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