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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中日“历史问题”的过程性结构与“历史和解”可能的原理

作者:刘建平     时间:2019/12/13 23:47:08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教授刘建平在《日本学刊》2019年第6期发表《中日“历史问题”的过程性结构与“历史和解”可能的原理》(全文约2万字)。

 

随着强征劳工受害诉讼案在韩国进入实质性司法阶段,东亚地区清算日本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责任运动到了决定性转折期。中韩同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受害国,邦交正常化以后的中日关系更饱受“历史问题”反复发作之苦,中国对日外交可能也到了考虑设置解决“历史问题”议程的关头。政策思考、外交转型需要知识前提,因此有必要追溯中日“历史问题”的起源,确证其结构性质,进而提出有阐释能力、有益于解决问题的分析概念和理论范式。

 

一、“历史问题”的概念考古与所指确认

梳理中日关系话语谱系可以发现:20世纪80年代发生“教科书事件”“参拜靖国神社事件”,中国批判日本“篡改侵略历史”“美化军国主义”;但日本已有政治家使用“历史问题”概念思考外交政策、推动国际传播,如1986年9月26日内阁官房长官后藤田正晴接见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方首席委员时就对有关争执作“历史问题”定位,强调“应进一步加深往来”。而在会上,中方强调“正确对待历史”;日方却主张“正确认识彼此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呼吁扩充经济、文化交流。

在现实主义、利益驱动的“友好”语境中对“历史问题”作概念化隔离,既遮盖了尖锐难堪的历史观对抗而使之获得一个中性、体面的指代符号,又引导合作、交流的“新友好”想象,其中潜藏着“历史问题”与“现实利益”选择诱导机制,是为使问题抽象化而日本得以回避道义追究的话语策略。这一概念的提出及其后的交涉反映着中日关系结构的历史连续性,即在战争责任伦理底线上紧张攻防的逃避与追究关系再生产。事实上,“历史问题”反复发作而又勉强化解,与日元贷款、经济合作等“新友好”主旋律共时交响。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也开始使用“历史问题”概念,一如既往地呼吁日本“正确对待”。但21世纪登场的小泉纯一郎首相以不可阻挡的“摊牌”之势作参拜靖国神社强攻,当中国再抵制时,日本政府就明示终止对华日元贷款。可见,“历史问题”的概念化反映着日本的外交战略:通过经济外交、文化外交形成“软权力”,最终敢于使“历史认识”冲突公然化、固定化,形成“历史问题”常态化。

如何理解受困于“历史问题”的中日关系?中日作为曾经的交战国,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是战后外交的主题,清算战争责任的战后处理交涉在国际法规范下达成共识是两国间的重要政治课题。倘若恢复邦交后又发生“历史问题”,当然就是战后处理外交过程存在结构缺陷导致和解功能障碍的表征。中日战后处理的基本文件是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其战后处理功能在90年代初就受到日本学者质疑,他们主张向中国谢罪、向民间受害者赔偿。但日本政府固守“反省”,即只取中国放弃赔偿要求之利,“反省”之说则没有形成受害者本位的和解确认机制而流于所指不明的空文。

从战后处理的外交史来理解战争责任问题,金钱衡量可能的损害赔偿是加害者承担的“法律责任”,承认加害真相并为此谢罪则是“道义责任”的象征。《中日联合声明》的“痛感责任”“深刻反省”,是日本对侵略伤害负有“道义责任”的宣示;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承诺的是在国家政治层面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如此,形而上责任意义上的忏悔与形而下责任意义上的宽赦构成了友好和解的逻辑起点。但到80年代,这种表象受到日本政府“美化军国主义”的冲击,战争责任的伦理底线失守,中日友好政治前提崩溃的噩梦从此时隐时现。可以确认,“历史问题”的所指就是战后处理未完成而日本试图继续逃避的“战争责任问题”。

 

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二重构造与“历史问题”的产生

“历史问题”与“战争责任问题”的同一性,意味着邦交正常化谈判存在着相应的国家间政治结构。事实上,关于侵华战争的历史认识冲突并非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在邦交正常化谈判现场就已经爆发了。

1972年7月成立的田中角荣内阁推进与中国的邦交正常化,“基本方针”是其1952年与蒋介石政权的“日华和约”已经处理了赔偿问题,不承认大陆的赔偿要求权。9月25日田中首相抵达北京,在欢迎宴会上祝酒时就推出了“无战争责任史观”,以“添了很大的麻烦”来定义对过去的“反省”。翌日下午举行第二次首脑会谈时,周恩来总理把这件事和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高岛益郎在外长会谈中称“日华和约”放弃了赔偿要求权而指中方不必再行放弃一并批驳,他说:表示反省,我们能接受;但“添了很大的麻烦”就引起中国人民强烈的反感。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偿,而高岛先生不领情,说蒋介石放弃了。“我这个人是个温和的人,但听了这个话,简直不能忍受。”田中首相有所感动,解释其本意是“诚心诚意谢罪”。

受到批驳后,外务大臣大平正芳以“右派会大吵大闹”“党内也会出现反对呼声”为由请求中方宽谅,他说:我个人同意“侵略战争”,田中也一样,但按照中方的要求表达太难。他拿出“最大限度的让步”方案:“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方决定采纳,但外交部仍有人不满,认为应加上“侵略”。周恩来解释说,从表达的思路而言,能想到是“侵略战争”。

日方的“政治困难”得到照顾,联合声明未出现为侵略战争责任谢罪的文辞。但无赔偿、无谢罪事实上意味着中日战后处理缺乏国际法意义的战争责任结论,对“历史认识”无所指确实、表意确切的表述规范。于是,“战争责任问题”转化成“历史认识”冲突,在中方不能接受的“添了麻烦论”与日方不愿明言的“诚心诚意谢罪说”之间,日本妥协为疑似谦虚、实则作哑的“反省”姿态。

“反省”能暗示却也能隐讳侵略罪责,这种两义性表达策略折射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双重共识结构:联合声明确认日本痛感、反省战争责任;但“反省”的前提已非日本政府代表初到北京时单方面主张的“添了麻烦史观”,而是接受中方批评后申明了“谢罪”的“侵略战争史观”,惟日方以国内困难为由请求谅解而不写入联合声明,就止于口头共识。

无确指的“战争责任反省”不能根除甚或温存了日本政界的侵华战争“无罪主张”,这种主张一时有所克制,但到80年代就活性化、显在化,中国反复追究,日本再三反省。进入21世纪,“历史问题”趋于顽固无解,最终常态化为高层互访断绝为象征的国家间政治对抗。“历史问题”发展史确证:表示“反省”的外交默契有约束功能但趋于衰竭,其原理就在于非正式承认侵略战争责任的“谢罪密约”作为战后处理共识的失规范性。

 

三、“历史和解”原理的再发现

中日战后处理的失规范性,是指联合声明欠缺日本承担侵略战争责任、中日相互确认权利和义务的战后处理条款。这种认识并非受到“历史问题”反复折磨后的心得,而是日本一些有识之士当时就发表的主张。

田中内阁的副总理大臣三木武夫一再强调“邦交正常化真正的目标在于日中永远的和解”,为此要采取道歉、发表终战宣言而建交、再缔结和平条约的步骤。面对短短数日达成的无道歉、无赔偿结果,他仍然呼吁“向着日中永远的和解前进”。中日备忘录贸易事务所理事长冈崎嘉平太在谈判之前也呼吁正视侵略事实,之后则忧心“邦交正常化沦为画饼”,他提出:要进行“反省”教育,从精神上对日本的罪行作自我救赎。

知识文化阶层的批评就更加尖锐。《朝日新闻》的社论批评说:“反省”是自说自话,“谢罪”才是有对象关联的词语;日本不能借口中方接受了这种“反省”就失去严肃性。《世界》杂志的专题讨论使用了“道义责任”概念。评论家加藤周一说:日本政府的“反省”不见结论,倘若有意为侵略中国的“道义责任”表明道歉,就应明载于教科书。现代中国研究学者竹内实甚至把教科书记载侵略历史看作“日本民众对中国民众的赔偿”,他指出:侵略战争有“赎不尽之罪”,日中关系是政治问题,也是“心灵的问题”。因此,必须表明“应该支付赔偿”,还必须正视日本侵略中国是基于“民族优越感”。为了避免这种“精神结构”再生产,需要坦白罪行、表明不再重犯。

这些讨论提示了中日战后处理规范:反映国际正义的和解原则,确立“道义责任”的谢罪原则,证明“精神性赎罪”的历史教科书记载侵略事实原则。在经过“历史问题”周期性发作之当今来看,“战后处理三原则”堪称“历史和解”的基本原理。

由于“道义派”政治势力相对弱小,日本政府迎合中国的恢复邦交愿望,而轻视战后处理原则主张。评论家日高六郎以“日中友好尚不成立”为题撰文批判政府的对华政策说:如果有心“反省”,就应考虑方法,比如为返还从中国掠夺的书籍、文物启动调查,在《历史学习指导纲要》中加入反省侵华战争的内容,调查强掳中国人劳工的状况,检讨战后中国人在日本是否继续受到歧视,以及对战争中的残酷行为表明谢罪。然而,“全都是零,将来也会是零吧!恐怕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时候,只要中国不提出严厉的要求,日本终不会做出表明反省之实的行动”。但中国的批判之声终会出现。“那时候,很多日本人可能理解为中方的态度忽左忽右,反倒要表示不满。”因此,“难保今日之正常化不会突然变成明日之对立”。

这是富有洞察性和判断力的真知灼见!如果《中日联合声明》确认日本就侵略谢罪,日本还能篡改历史吗?如果邦交正常化交涉时确定日本教科书载明加害史实的教育义务,日本领导人还能公然参拜靖国神社吗?虚言“反省”果然延续到了和平友好条约缔结之后,而再后来果然是“很多日本人”对中国“不满”。

研究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过程,重温以“和解”为价值规范的“战后处理三原则”,正视日韩处理“历史问题”的经验教训镜鉴,可以确信:中日关系需要继续战后处理的外交议程,以解决“历史问题”实现“历史和解”,切断积累嫌恶、敌意的负面遗产。这其中,能否把邦交正常化谈判时日方承认侵略、确认谢罪的口头密约落实成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明文化规定至为要害。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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