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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昊:战后日本安全政策:“军事正常化”的发展(上)
作者:卢 昊     时间:2015/12/23 15:38:44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卢昊在《日本学刊》2015年第6期发表《战后日本安全政策:“军事正常化”的发展》(全文约2.2万字)。

 卢昊认为,战后日本安全政策的基本线索与主要特征之一是“军事正常化”的发展。日本的“军事正常化”,以恢复“安全主权”以及发展与大国身份相符的军事能力及行动权限为基本目标,通过发展自主防卫力量以及利用日美安全同盟而得以实现。日本的“军事正常化”,在冷战时期处于初期摸索与稳定发展阶段,而在后冷战时期则进入发展加速与全面推进阶段。作为内部环境因素的“正常国家化”理念及政策实践,以及作为外部环境因素的美国战略,是日本“军事正常化”快速发展的主要背景。从长期来看,日本安全政策中日益增强的安全自主意识,将驱动日本继续推进“军事正常化”。

卢昊在文章中指出,战后至今70年,日本的安全政策经历了一系列复杂变化。日本从二战结束后丧失军事霸权,被迫对安全政策进行“自我限制”,到今天重获强大军事实力与安全政策自主性,重新成为“可以从事战争的国家”,这是日本在战后持续推进军事安全上的“正常化”,量变累积导致质变的结果。日本对“军事正常化”的追求与战后国际形势及日本国家战略的发展同步,不仅涉及安全政策基本路线的选择,也涉及具体的军事安全能力建设、体制法制建设以及对外军事关系的运作等方面。

日本所追求的“军事正常化”包括两个基本目标:一方面,恢复日本的“安全主权”,即自主保障自身安全,免于外部军事威胁的能力;另一方面,发展与日本国家力量及利益诉求相符合的军事能力,以及运用这一能力的权限与空间。二战后,日本安全政策受到“双重限制”:一方面,日本发展军事能力、扩大军事能力使用权限的行动受到和平宪法(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防御性国防原则)的限制;另一方面,日本在安全战略及政策上的自主性受到同盟主导者美国的限制。因此,日本恢复“安全主权”的努力势必以突破这种“双重限制”为目标。同时,随着日本国家力量的增长,以及日本自身国家定位的提高,以军事大国姿态参与乃至引领国际安全事务,成为日本安全政策更进一步的目标与诉求。

(一)战后初期“军事正常化”的摸索

战后初期,面临冷战东西阵营对立的日本最终倾向“日美安保路线”,但成为安全政策主流的“吉田路线”本身并不否定重建军事安全体制的必要性。同时,美国要求日本作为其亚太战略前沿。但日本国内和平主义、反美主义思潮及运动对日本的安全政策形成过程施加了直接影响。以上背景决定了这一时期日本的“军事正常化”面临正反两个方面的压力,以有限度的尝试安全自主,在体制、政策与军力硬软件方面“铺垫基础”、渐进建设为基本内容。

1. 在依靠美国的同时,日本国内对对自主防卫政策进行了有限度的探讨与尝试

在安全上依靠美国的同时,日本努力争取纠正日美同盟不对等性,而保守政治势力也在积极讨论安全自主的可能性。战后初期,日本国内“自主防卫论”兴起,实质是彻底打破日本安全政策所受的内外限制,加速推进“军事正常化”,将美国对日本的控制视为自主防卫的主要障碍。坚持自主防卫的改进党等反吉田派还积极主导了日本军事安全体制的重建,实际上为日本的“军事正常化”准备了基础。即使是重视对美安全合作的自民党主流派、吉田茂本人及其后继者,也认识并指出日本在安全上“自助并自主”的必要性。同时,政策学界受到现实主义安全观与战略研究影响,开始反思日本的安全政策,认为存在过度依赖美国保护、对外部威胁缺乏敏感性等问题,这为日本将来推进“军事正常化”作了政策理念上的准备。

2.作为“军事正常化”的起步,日本完成了军事安全体制的系统重建,并开始渐进建设军事力量

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利用美国对日本重新武装的要求,重建军事安全体制,其根本方针是:一方面,“自卫队抵御直接与间接侵略等军事职能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另一方面,自卫队与防卫部门的“军事与战略特性”被尽量淡化,并强调文官系统对军事安全体制的“绝对主导”。在此基础上,按照《国防基本方针》对自卫队“平时保持威慑力”和“战时应对局部侵略”的要求,日本开始建设军力,“保持与国情国力相适应的最低威慑力”,军力建设方针以“制度化之下的渐进积累”为基本特征。但这种渐进积累依然取得相当成果。同时,在军工产业界与“国防族”推动下,武器装备国产化全面推进。军工技术能力迅速发展,为战后日本“军事正常化”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前提。

3.日本建立了“专守防卫”的政策法制框架,并在此前提下预留了将来实现“军事正常化”的空间

战后和平宪法明确规定日本放弃战争权和“战争力量”。日本政府在战后初期通过立法,构建了体系化的防御性国防政策。日本在建立“专守防卫”政策法制框架的同时,已经开始所谓“法制改造”,削弱原有法制框架对其推进“军事正常化”的约制。围绕自卫权问题,日本领导人在行使个别自卫权问题上由否定转向肯定,关于集体自卫权,政府态度从“无行使可能”逐步转向“国际法允许但宪法不允许”的暧昧态度,为此后逐步解禁集体自卫权预留了可能性。围绕自卫队问题,内阁法制局结合自卫权行使权限的解释,肯定了自卫队合宪。其中,关于超出宪法的“战争力量”概念,日本运用“战争潜力”、“最低限度的必要武力”等难以明确界定的标准,进行了模糊解释,实质上为日本发展军力特别是先进武器装备、推进“军事正常化”留下了相当的余地。

(二)冷战中后期“军事正常化”的稳步发展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日本国家力量持续增强,对与经济大国身份相符的政治地位、安全利益与军事政策的需求日益高涨。美国冷战战略压力增大,迫切要求日本加强战略协作,分担安全责任。但“经济中心主义”国家战略的惯性,以及尚未衰退的和平主义力量则构成了日本加速“军事正常化”的主要阻力。此时日本的“军事正常化”,表现为在过去安全政策延长线上的稳步发展,基本内容为依托日美同盟,确定为推进“军事正常化”的基本思路,强化军事软硬件建设,同时在主张多种手段保障日本安全的过程中,重视自主性与军事安全手段。

1.日本将自主与同盟相结合,主动借助同盟体制推进“军事正常化”

这一时期,日本安全政策的重大特点,是自主意识与同盟协调意识的同步加强与逐渐合流,最终将追求安全自主容纳于日美同盟中,从而确定了日本“军事正常化”的基本思路。中曾根康弘提出以“防卫自主五原则”为核心的“自主防卫论”,对日美同盟的批判明显缓和。中曾根“日美任务分担论”的基本思想是在同盟关系对等、安全责任分担明确的前提下,“确保日本拥有立足自身的安全政策”。中曾根以现实性、工具性态度对待日美同盟,在同盟体系中寻求增强日本自主性,成为此后日本推动“军事正常化”的基本思路。70年代后期美苏“新冷战爆发”,日本公开将日美关系定义为军事同盟。1978年日美签署防卫合作指针,80年代日本先后提出“千里海防论”,“日美共同命运体论”与“不沉航空母舰论”, 积极参与西方集体防御体制,表现出较强的战略主动性乃至“领导意识”。同时,以“78指针”为基础,日美重点开展 “有事研究”、武器装备技术交流、以及联合军事训演等,所取得的成果促使日本以更主动的心态看待同盟体制,思考如何最大化其价值。

2. 日本以“有节制而高质量”的方式建设军力,推进军事安全体制改革

在国力增长的背景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防卫预算进入持续20年的快速增长时期,为军力发展奠定了基础。以“久保构想”为基础,1976年日本出台首部《防卫计划大纲》即“76大纲”,提出发展“有节制而高质量的基础防卫力量”,以提升核心作战能力,实现部队精干化、效率化为目标。同时,日本主动提出“洋上击破”,前沿遏制等攻势性战术理念。在政府“重视制海空权与海上歼敌”的指示下,日本军力建设方针进一步向海上、空中作战力量,以及反潜反导力量倾斜。自卫队迎来了现代化水平提升幅度最大的时期。日本认为,有必要以更长远、更具战略性的方式来规划军力发展。除军力“硬件建设”外,日本还逐步推进防卫体制方面的“软件建设”,进行体制改革。

3.日本强调安全保障手段的多样性,以更宽广的视角推进“军事正常化”

20世纪70~80年代日本安全政策的另一大特点是,争论焦点从“N次防”即中长期军力建设计划,转向更广泛的政策领域,更多议题被列入安全政策视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日本提出的“综合安全保障战略”强调军事与非军事安全手段并重,注重安全保障手段上的多样化。1980年,“综合安全保障研究委员会”的报告书中指出,日本应当重视在安全上的“自主努力”,“需要将国际环境改变为更好而努力”,“需与共享理念与利益的国家保持合作”。“综合安全保障战略”尽管涉及诸多非军事安全方面,但主要结论是“日本在军事方面需要增强自卫能力”,同时,日本从军事安全角度出发,认为自己应像其它“海权国家”一样,强化独立的、综合的海洋安全保障能力。在日本看来,安全利益的扩展和手段的多样化,并不意味着军事手段不再适用,相反需要更宽广的视角,重视军事手段的应用,并使之与其他战略手段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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