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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转轨与现代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演化
作者:莽景石     时间:2015/4/14 18:01:23

(载《日本学刊》2008年第6期)

  内容提要:现代日本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起源于战后由美国占领军主导的外生强制型宪政转轨。在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过程中,通过企业控制权再分配建立起来的日本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在后宪政转轨时期偏离制度设计者的目标模式而发生了市场化、本土化的适应性演化,最终在高速增长时期开始呈现出日本型企业制度的全部现代特征。

   关 键 词:宪政转轨  后宪政转轨时期  企业所有权安排

   日本企业制度是日本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微观基础,日本经济体制的形成、变化、效率及其不同于其他类型经济体制的特征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通过对日本企业制度的研究得到解释。本文将从宪政转轨的政治经济学及比较经济制度演进史的视角,对战后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演化进行考察,目的是说明在大规模的政治、社会、经济转型条件下,日本企业制度的形成及其与政府行为、市场演进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企业所有权”的含义不在于企业归谁所有,而在于企业由谁控制。本文所使用的“企业所有权”,就是这种企业控制权意义上的概念。与古典企业制度相比,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的分离,这导致资本所有者渐次退出企业管理领域,转而作为委托人在市场上选择称职的职业经理人员,而职业经理人员则作为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签约后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掌握企业控制权。

  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所有权安排是关于企业控制权如何分配的一种制度设计,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大致等同于公司治理结构。在现代企业中广泛地存在着因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而造成的委托—代理问题,由此才产生了企业所有权安排或者说企业控制权分配的问题。但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企业所有权安排呈现出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历史起源因素无疑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观察企业所有权由资本所有者向职业经理人员转移的历史过程可以认为,这种变化在西方国家是市场演进的结果,而在日本却是宪政转轨的结果。

  “宪政转轨”通常意味着由传统的集权专制政治向现代的议会民主政治过渡,是在立宪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有限政府的历史发展和制度变迁过程。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宪政转轨,发生于17世纪英国的“光荣革命”。作为东方的后起发展国家,日本的宪政转轨迟至1945年才在美国占领军的主导下进行,由此产生了一种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外生强制型宪政转轨模式。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战后日本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制、思想等广泛领域改革的宪政转轨,不仅决定了日本企业制度演进的外部环境,而且决定了日本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方向。本文将在宪政转轨—企业控制权再分配的分析框架下,讨论战后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演化及其现代特征。 

一  演化的起点:宪政转轨与企业控制权再分配 

  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英国首先建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结构,形成了宪政制度的最初框架。其后,历经美国内战、法国大革命等宪政转轨,宪政制度得以在西方国家普遍建立,并发展成为国际主流的现代政治秩序。诺斯和温加斯特在评论“光荣革命”时指出:“宪政和其他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要约束国家或君主。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制定的规则和法令到底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从而不利于长期发展,还是有利于推动经济的长期增长。”[1]西方国家通过宪政转轨建立起法治社会,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框架下,有效地保护了私人产权并维持了市场秩序。在这种制度下,不仅个人行为,就连政府行为都受到法治的约束,从而开启了一个在宪政民主的制度环境下经济长期繁荣的历史局面。

  从西方国家经济史来看,宪政制度的建立以及对宪政制度的可信承诺,保障了个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以及获得由此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从而激励了投资,促进了经济增长。而这种经济增长的组织形态表现,就是企业数量的增加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最先兴起的是商业企业,在工业革命之后,则出现了以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为标志的生产企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尽管已经出现了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但一直到20世纪初叶,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一体化的“古典企业制度”始终占据主流地位。进入20世纪以后,无数彼此独立又互相竞争的私人企业开始让位于少数大集合体,伯利和米恩斯称之为“准公共公司”,其特征是巨大的规模和依赖公开市场的资本,而且“在准公共公司中,由于所有者人数的增加,出现了所有者与控制权的实质性分离”[2]。就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演进而言,尽管宪政转轨为私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环境和激励机制,但是这种由分散的私人企业向“准公共”的现代股份公司转变以及由此引起的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的分离,却不是宪政转轨的结果,而是经济发展和市场作用的结果。

  与西方国家不同,作为东方的后起发展国家,日本近代以来的企业制度演进,并非始于宪政制度的激励,而是始于工业化制度资源稀缺条件下的移植。日本从明治维新后不久的1872年即开始移植股份公司制度,到19世纪90年代,股份公司在铁路、纺织、银行等现代经济部门中成为主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后更是迅速发展,到日本实行战时统制经济之前,已经普及几乎所有行业。尽管股份公司已经成为当时日本主流的企业组织形式,但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分离的“管理型企业”进展却是有限的,在财阀大企业中依然是财阀家族控制着企业,在非财阀大企业中资本所有者的影响甚至超过了财阀企业。1930年,在150家大企业中,完全没有雇用领取工资的高层管理者的为 15家,雇用 1人的为27家,雇用2人的为113家,职业经理人占高层管理者半数以上的只有42家,仅占26.6%,“管理型企业显然没有处于主导地位”[3]

  那么,如果以1937年开始实行战时统制经济为界,在此之前日本显然尚未进入管理型企业的时代,在此之后日本是否开启了管理型企业的时代呢?笔者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由于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及其导致的长期萧条,使日本经济学家开始探寻其制度原因,并出现了一种现代日本经济体制源于战时统制经济的思潮,其中最有影响的有冈崎哲二、奥野正宽基于比较制度分析的观点[4],以及野口悠纪雄的“1940年体制”的观点[5]。这些研究认为,日本的企业制度在战时统制经济的制度环境下发生了重大变异,表现之一就是在企业治理和经营决策中资本所有者地位的下降和企业管理者地位的提升。也就是说,日本学者对上面的问题给出的回答似乎是肯定的。

  尽管这些研究在分析日本经济体制现代特征的历史起源、揭示战时统制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及论证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是,以下的分析将表明没有理由可以完全接受这种似乎是肯定的回答。日本企业制度的上述变异,首先是在日本对外发动侵略战争这一特定时期、出于扩大军需生产的目的、抑制股权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率的结果。与实行战时统制经济之前相比,无论是财阀企业还是非财阀企业,其股权分红比率都大幅度下降。当时日本政府规定资本金在20万日元以上的企业,股权分红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8%,实际上就意味着股权分红已经无法对企业利润变化做出反应。其结果是,股票投资减少,股票价格下跌,最后只能由政府出面挺市,资本市场的功能由此衰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降低。与此同时,为了激励员工对战时生产的积极性,日本企业还加大了对员工的奖励力度。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员工替代股东参与了利润分配,因为在支付了股东的固定分红后,如果生产效率提高,员工可以从利润中获得相应的报酬。不仅如此,为了稳定和扩大战时生产,日本企业还从员工中提拔富有生产管理经验者担当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晋升制开始形成。日本大企业中由内部晋升的高级管理人员,1935年仅占34%,其中财阀企业占36%,非财阀企业占32%;而到了进入战时统制经济时期的1942年,相应的比率则分别提高到51%、48%、54%,“管理型企业”似乎已成为主流。[6]但是,日本企业的这种变异是在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政府干预导致的结果,而不是经济发展和市场演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很难认定日本已经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型企业。

  就本文持有的观点而言,战时统制经济时期日本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管理者相对地位的变化,与战后日本企业制度发生的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的分离具有本质的不同,这一点是由战前与战后不同的企业产权结构决定的。在战时统制经济时期,日本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管理者的相对地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财阀家族以及大股东所有制并没有变化,而是到了战后通过宪政转轨以及其后的制度变迁才完成了其向法人所有制的转变,而这种不同的所有制分别构成了战前与战后不同的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换言之,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的分离,或者说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型企业,是在战后经历宪政转轨并奠定了新的产权基础后才产生的。

  战后日本的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演化,始于由美国占领军强制进行的宪政转轨所导致的企业控制权再分配,是通过解散财阀实现的。这里的“财阀”是比较宽泛意义上的,并不仅限于战前著名的十大家族康采恩,还包括了其他以控股公司为中心的大企业,解散对象最终确定为83家。[7]在这一过程中,对企业控制权再分配产生直接影响的举措是清除企业界的军国主义分子,即凡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大企业、被认定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大企业以及被指定为生产、运输、通讯领域的垄断性企业等三类企业中担任重要职位者均被清除,共涉及238家企业、2000余人,其后根据另一项法令,又有3625人被列入清除名单。[8]除此之外,更具决定意义的是产权结构的变革。上述83家公司被强制移交到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的股票金额达75亿日元,约占当时股票发行总额450亿日元的17%,如果加上对大资本家所课财产税,被强制移交的股票金额高达144亿日元,占股票发行总额的32%。被强制移交的股票公开向社会出售,1949年的股东数由1947年的167万人增加到419万人,个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额的69%。[9]经过解散财阀过程中的清除军国主义分子和股票分散化,日本企业控制权被彻底转移到内部晋升的高级管理人员手中。到1951年,无论是财阀企业还是非财阀企业,内部晋升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95%,而战前的大股东则被彻底排除在外。日本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迅速完成企业控制权的再分配,说明这一过程只有在激烈的外生强制型宪政转轨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在西方国家企业制度的演进历史中尚未观察到类似现象。 

二  市场化与本土化:后宪政转轨时期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演化 

  战后日本的宪政转轨是一种外生强制型的大规模制度变迁。由此建立起来的这种外生的日本宪政制度,在经历了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之后,在一段时间甚至相当长时间里始终处于适应本土的调试过程中,本文将这一历史过程称为“后宪政转轨时期”。从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完成到“1955年体制”的形成,显然可以构成后宪政转轨时期的一个重要阶段,但本文的直接研究目的不是对后宪政转轨时期做出阶段上的、时间上的明确划分,因此这里提及的后宪政转轨时期仅仅具有宽泛的、而不是确切的时间含义。在后宪政转轨时期,包括企业制度在内的日本经济体制同样在不断调整,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进一步演化。

  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不仅是由美国占领军主导的,而且是由美国占领军强制进行的,由此决定了宪政转轨过程中的企业制度特别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变化缘于美国占领军的“制度设计”。美国占领军关于日本企业制度的设计要点是:(1)“重新创造出来的产权结构,将是一个股票向个人广泛分散的、民主的产权结构,从而替代战前那种股票向财阀家族或者大股东集中的产权结构”[10];(2)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相分离,为此必须维持以小投资者为中心的、分散的产权结构,同时为防止股权过于集中特别是向原有财阀再次集中,应最大限度地抑制机构投资者,保护小股东权益;(3)健全的企业财务结构将建立在自有资本与资本市场的基础上,相应的金融制度安排应该是短期金融与长期金融相分离,形成一个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各自发挥其应有作用的直接金融制度。不难看出,美国占领军对日本企业制度的改造所依据的是美国的制度模式,其行动选择的背后体现出一种西方传统的以个人主义价值、私人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理念。在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过程中,一个“向个人广泛分散的、民主的产权结构”被创造出来了,同时实现了企业控制权的再分配,一种符合市场控制原则的企业制度似乎已经在日本出现了。

  那么,美国占领军依据美国的制度模式建立起来的“理想”的企业制度,在制度环境、文化风土、现实条件等各个方面都迥异于美国的日本能持续下去吗?研究这一问题,目的不仅仅是根据日本的事实给出某种可能的回答,更重要的是这里蕴涵着一个为学术界特别是后来研究转轨国家经济的学者所关心的、富有争议的学术问题,即人们能否以一种哈耶克指称意义上的建构主义理性去完成一项符合自己目标模式的改造计划?美国占领军改造日本企业制度的历史案例,也许能够提供某些经验研究意义上的借鉴。

  分析这一问题,首先涉及的就是在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过程中日本企业制度的演进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于日本在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才产生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政府,在此之前国家权力实际上由美国占领军控制,因此这里“政府”的含义不是主权国家意义上的,而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即相对市场机制而言的国家权力层面上的决策机制。在日本企业制度改造的过程中,美国占领军、日本政府、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之间俨然形成了一种“政府内部关系”的组织结构。在1949年开始实行“道奇计划”之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迫使日本继续沿用战时统制经济体制,对物资、价格、企业等严格管制,政府几乎全面替代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在这一体制的约束条件下,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改变不可能是市场演进的结果,而只能是政府行为的结果,并且这种政府行为不仅仅有经济动因,在更大程度上还有政治动因。清除企业界军国主义分子这一政治行动直接导致了日本企业控制权的再分配,而在更重要的、为全新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奠定产权基础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同样替代市场成为几乎唯一的推动力量。

  美国占领军的强制性改造计划,加上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环境,日本企业控制权的再分配及其产权基础的奠定应该说非常顺利地完成了。但是,作为一种政府替代市场条件下的制度设计的结果,在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时期形成的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将面临市场的挑战。1949年“道奇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日本开始由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同时日本也开始进入后宪政转轨时期。在后宪政转轨时期,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开始偏离美国的制度模式,发生了市场化、本土化的适应性演化。下面从产权结构、公司控制权、资本市场的视角对此加以分析。

  1. 产权结构从“私人所有”向“法人所有”转变。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产物的日本企业制度,首先遭遇了始于1949年8月的日本股票市场崩溃的挑战。股票市场崩溃的基本原因在于股票供给过剩,加上通货膨胀缓解、利率上升,导致个人投资者的预期发生改变,他们开始抛售股票把钱存进银行;特别是内部员工持有的股票,50%以上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即已卖出。于是个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额的比重持续下降,从1949年的近70%下降到1955年的不到50%,特别是股票市场崩溃后的头两年,下降率甚至达到10%以上。[11]股票的流动化,意味着在企业控制权再分配过程中跻身领导层的管理者所面临的被并购且因此失去权力的风险增大,企业之间开始推行相互持股,试图通过“稳定股东”的方式防止恶意并购;同时政府为稳定股市开始允许并鼓励机构投资者购进股票,银行成为最大的股票购买者。在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的条件下,依据美国制度模式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产权结构,逐渐演变为日本本土的“法人所有制”产权结构,并对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演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2. 公司控制权市场缺位,形成“内部人控制”机制。在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过程中,日本企业顺利完成了企业控制权的再分配,但这一过程却是在政府替代市场的条件下完成的。实际上,新的企业领导人必须得到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的认可,而这一机构由于其工作性质具有一种以专业人员替代财阀家族成员的政策偏好,再加上企业内工会在战后民主化浪潮中开始握有选择企业领导人的发言权,导致新一代管理人员几乎全部产生自企业内部。这固然实现了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控制权的分离,但却未能实现企业管理者不仅可以从企业内部、还应该从企业外部的市场中产生这一制度设计者的市场经济理念初衷。原因在于企业控制权的再分配过程是在政府替代市场的条件下完成的,市场特别是经理人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缺位。在后宪政转轨时期,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作为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本应顺势形成,但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以及由此形成的稳定股东关系使这种可能性大大降低,公司控制权市场依旧缺位,结果进一步形成了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中著名的“内部人控制”。

  3. 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以主银行制为核心的间接金融体制占据主导。在后宪政转轨时期,与企业控制权市场一样,资本市场也没有获得充分发展。在实施“道奇计划”之前,股票市场处于封闭状态,而实施“道奇计划”伊始,股票市场即走向崩溃:这意味着制度设计者试图推行的直接金融体制始终缺乏相应的市场基础。不仅如此,直接金融体制的推行也缺乏相应的资金供给条件。由于通货膨胀以及宪政转轨造成的收入分配结构变化,日本民间部门的金融资产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40年的2.17倍,急剧下降到了1950年的0.51倍,其中的家庭资产由于规避风险的偏好更倾向投入银行储蓄。[12]于是向市场经济过渡开始后,日本企业首先发生了流动性危机。在资本市场不足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情况下,企业融资转而依赖银行贷款。与战前相比,后宪政转轨时期企业融资中银行贷款的比重大幅度提高,1936年为18.3%,1949—1950年则平均高达49.1%。[13]在后宪政转轨时期,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持有股票和发放长期贷款等手段,替代资本市场成为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者。在这种间接金融体制下逐步形成的银行与企业间的主银行制,参与并深刻影响了日本企业的所有权安排。 

三  典型化事实: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现代特征 

  经过战后初期直接宪政转轨过程中的企业控制权再分配,以及进入后宪政转轨时期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演化,依据美国制度模式建立起来的日本企业制度,在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的关系由于向市场经济过渡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未能如制度设计者预期一样发展,而是发生了适应性的调整,基本方向是日渐偏离了美国型的目标模式而走上了日本型的本土化模式,大致在1955年前后形成了现代日本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的雏形。这一雏形经过进一步演化,在随后的高速增长时期开始具备了全部现代特征。

  (一)“内部人控制”与企业所有权安排

  日本企业的“内部人控制”,起源于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过程中的企业控制权再分配;在后宪政转轨时期开始的产权结构由个人所有制向法人所有制的转变以及随后的高速增长时期法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又为其提供了产权制度的支持。“内部人控制”以及由此形成的日本企业权力结构,导致了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在事实上的一致,这一点与美国企业是完全不同的。在美国企业中,董事会与管理团队是分离的,由大股东、债权人构成的前者将对后者进行控制和监督。[14]而在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内部人控制”导致了权力过分集中于管理团队,董事会、监事会则与其构成了一种从属关系。事实上,董事和监事不但无法成为股东的代理人,反而成为高层管理者的部下,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也随之失去其本来的功能。

  (二)“稳定股东”与企业所有权安排

  经历了后宪政转轨时期和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企业产权结构的法人化程度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其特点是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以及“稳定股东”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泡沫经济崩溃前夕的顶峰时期,在日本上市公司中,稳定股东占全体股东50%以上的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90%以上。[15]“由于稳定股东以及相互持股的组织形态化,市场通过并购或并购威胁的方式对管理者的影响被切断了,在这一意义上,日本的管理型企业向来被视为一种强烈支持独立于股东的管理者控制的制度安排。”[16]以“稳定股东”为核心的相互持股,使日本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规避来自股票市场的压力,特别是来自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威胁,从而形成了一种参与主体有限、监督主体有限、信息公开有限的封闭型企业所有权安排。

  (三)“主银行制”与企业所有权安排

  “主银行制”在日本的形成,与制度设计者预期的直接金融体制未能在后宪政转轨时期得以实现有关。主银行不仅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同时还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这种一身二任的身份,使它在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居于一种特殊的重要地位。这种特殊的重要地位表现在: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在内的各阶段企业监控职能被统一并且唯一地赋予了主银行,虽然企业为保证资金来源多元化而并不只限于与主银行有信贷关系。“主银行与企业间存在的唯一的统一监控与并不唯一的信贷关系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使主银行得以在事后更为机动地采取措施,主银行在处理面临财务困难的企业时,可选择的措施有破产清查、由银行出面进行企业重组以及进行债务再安排等。”[17]由主银行制所发挥的这种“类市场机能”填补了因资本市场特别是企业控制权市场缺位造成的企业监控的空白部分。

  综上可以认为,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现代特征,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安排本身的演化逐步显现出来的,典型地表现在高速增长时期,并一直持续到泡沫经济崩溃。但是,在泡沫经济崩溃后的长期萧条中,日本的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直接决定这种变化的首先是其产权基础的变化。在长期萧条中,金融机构、法人企业在股票总额中的持有比率持续降低,金融机构从1990年的43.0%下降到2004年的32.7%,法人企业从 30.1%下降到 21.9%;相反,外国股东的持有比率却一路攀升,从4.7%上升到23.7%;而且日本企业间的相互持股比率也从18.1%下降到7.6%。[18]日本企业产权结构的这种变化,意味着企业融资将更多地依靠资本市场而不像以往那样主要依靠主银行,也意味着资本市场将替代主银行成为企业的主要监督机制。外国资本的进入加剧了企业并购,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作用将会削弱日本企业的“内部人控制”。

  长期萧条中的产权结构变化,使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现代特征日趋淡化,甚至模糊不清,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日本传统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构成要素的变化,其中最明显的是相互持股趋于消亡以及主银行的治理机能日益丧失。一种体制特征的出现,是由这种体制本身的结构以及其与其他类型体制的比较差异决定的。如果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现代特征完全消失了,则意味着日本的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将收敛于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而这正是近年来许多日本经济学家持有的看法,并日益具有影响力。的确,在日本目前更加国际化、市场化的体制转型中,日本的企业制度似乎正在向“古典企业制度”复归,日本的企业所有权安排正在发生新一轮的演化,股东和市场在这一演化过程中将会起到更大的治理作用。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经验事实可以证明日本的企业制度必然收敛于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日本传统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构成要素也并未全部消失。尽管本文所论述的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现代特征在当前日本的体制转型过程中已经淡化了,但在战后大部分时间里,它们几乎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日本型企业制度乃至日本型市场经济体制的代名词。它们起源于战后日本大规模的宪政转轨,由此也许可以得到一个更具一般意义的判断:宪政制度的建立对一国的制度变迁以及制度变迁的方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四  结 语 

  本文在宪政转轨的政治经济学以及比较经济制度演进史的视角下,阐释了宪政制度的建立与企业制度演进之间的关系及其在东西方之间的差异,论述了战后日本大规模的宪政转轨对现代日本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形成的影响,得到以下可能的初步结论,其中一些可能对包括转轨国家在内的其他后起发展国家也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适性。

  1. 现代日本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起源于战后美国占领军主导的宪政转轨,其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举措是完成了企业控制权的再分配并奠定了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产权基础。这一企业制度变迁与战前统制经济时期日本企业中发生的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管理者的相对地位变化具有本质的不同,统制经济时期的变化是在财阀家族和大股东所有制不变的条件下由战争因素外生决定的,而战后的变化则是在向法人所有制转变的条件下最终由产权因素内生决定的。

2. 美国占领军在战后初期直接的宪政转轨阶段,出于政治动因依据美国的制度模式设计并一度建立起来的日本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在由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开始后,未能经受住市场机制和现实经济的考验,向制度设计者预期相反的方向演化。这一历史案例表明,在政府替代市场的条件下,以一种建构主义理性设计出来的、实际上通常是移植过来的制度,很难在后起发展国家中以完全符合目标模式的状态获得自我实施,不可避免地将会发生市场化、本土化的适应性演化。

3. 以大规模的宪政转轨为起点,经过不断演化而形成的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现代特征,在泡沫经济崩溃后的长期萧条中日趋淡化,有可能表明后起发展国家通常都是由大规模的政治、社会、经济转型启动现代制度变迁进程的。因为缺乏欧美国家那样长期、稳定、连续的市场演进过程,市场发展始终不充分,这种在特定发展阶段有效的制度安排在环境发生变化后将开始出现效率递减并再次面临市场深化的挑战,不得不开始新一轮的更加市场化的改革变迁。

(作者系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教授。责任编辑:李 叶)


 

[1]道格拉斯·诺斯、巴里·温加斯特:《宪政和承诺:17世纪英国公共选择治理制度的变迁》,载《比较》第六辑,中信出版社,2003年,第55页。

[2]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6页。

[3] A.D.钱德勒主编:《大企业和国民财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1页。

[4]岡崎哲二·奥野正寛編『現代日本経済システムの源流』、日本経済新聞社、1993年。

[5] 野口悠紀雄『1940年体制:さらば「戦時経済」』、東洋経済新報社、1995年。

[6]青木昌彦·ロナルド·ドーア編『システムとしての日本企業』、NTT出版、1995年、444頁。

[7]参见青木昌彦、钱颖一主编:《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和银行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第216页。

[8]橋本寿朗編『日本企業システムの戦後史』、東京大学出版会、1996年、60頁。

[9]宮島英昭 『産業政策と企業統治の経済史』、有斐閣、2004年、377—378頁。

[10]宮島英昭『産業政策と企業統治の経済史』、375頁。

[11]橘木俊詔編『戦後日本経済を検証する』、東京大学出版会、2003年、461頁。

[12]寺西重郎『日本の経済発展と金融』、岩波書店、1982年、416頁。

[13]岡崎哲二·奥野正寛編『現代日本経済システムの源流』、79頁。

[14]橋本寿朗編『日本企業システムの戦後史』、43頁。

[15]経済企画庁『経済白書』、大蔵省印刷局、1992年、232頁。

[16]花崎正晴·寺西重郎編『コーポレート·ガバナンスの経済分析』、東京大学出版会、2003年、23頁。

[17]青木昌彦、休·帕特里克主编:《日本主银行体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第138页。

[18]鶴光太郎『日本の経済システム改革』、日本経済新聞社、2006年、139—1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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