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1期)
复交谈判经过中日复交三原则是中日恢复邦交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恢复邦交的核心问题。所谓中日复交三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谓“日蒋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要说明的一点是,早在50年代初,我国的一些对外 文件中已分别地提出过这三条原则,但不是作为复交的原则而提出的。例如为反对吉田茂同蒋介石缔结“日蒋条约”,我们就指出过这个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只是到后来才把这三条原则有机地串连在一起,称之为复交三原则。根据我手头的材料看来,大概是1971年6月底,由委员长竹入义胜率领的日本公明 党第一次访华团来北京,周总理和他们举行了会谈。竹入开门见山地问总理,日本政府同中国政府完成邦交正常化,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总理说:我看过你们公明党同中日友协发表的联合声明,其中你们公明党关于中日关系原则的声明有五条。于是总理就一条一条地背诵起来。这五条里的前三条就是后来称之为复交三原则的三条。第四条是美军必须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出去。第五条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总理背完五条后就问竹入是这五条吧?竹入说,我们是这么主张的。总理说,有这五条,我们就可以复交了。总理又讲,宇都宫德马先生要到中国来了解中国对复交有什么原则,请你们回去把你们的五条告诉他就可以了。如果他是带代表团或有别的事来,我们仍欢迎他来。此后总理见了不少来华的日本代表团,就把公明党这五条介绍给他们。与此同时,中日友协同日中友协、日本促进恢复日中邦交议员联盟等发表联合声明,提到中日关系的原则时,就提上述五条或五条中的四条。及至同年11月及其以后同日本恢复日中邦交国民会议、以及民社党发表联合声明时则只提前三条为中日关系的基本原则。因为第四条不是中日间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第三国的问题,第五条在当时已由联合国解决了。从此以后这三条就被中国称之为“复交三原则”。 1972年7月,竹入第二次访问中国的时候跟总理讨论恢复中日邦交问题。竹入说,新任首相田中对复交三原则表示理解和尊重。但有一个问题,主要是第三条的问题,说“日华条约(即‘日蒋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这个问题是个难题。他说,田中上台前同大平、三木有一个政策协议,三派一致同意复交三原则的第一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当时用“正统政府”)。这一条也包含着三原则中的第二条,承认第一条就等于承认台湾是 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也就是说他们已经默认了这两点,即三项原则中的第一项原则和第二项原则。既然默认了这两点,“日蒋条约” 就自然解消了。关于这一点,田中首相内心是这样想的,他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但就目前形势来看,他不便把这个意思公开说得太明确。竹入在说明了这些情况以后,问总理,第三项原则是否一定要写进联合声明里去。总理就再问竹入,田中新政府是否像田中已多次说过的充分理解中国政府主张的复交三原则。竹入回答说是的。总理再问,你的意思是说尊重中国方面的立场?竹入回答说,从客观上说,是尊重中国方面的立场。总理说,这里有一个具体问题需澄清。关于三原则中的第一条,田中政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正统政府,我们对正统两字不太理解。我们的提法是惟一合法政府。竹入说,公明党也用过“正统”,就是 你们说的“合法”。总理说,还是要用“合法政府”。在中国,所谓“正统”是对“偏安”而言。接着总理给竹入讲中国历史,从汉朝、三国讲起,一直讲到清朝, 指出哪一个朝代曾出现过正统与偏安的史实。竹入说日本也有,南北朝时代有两个王朝,但日本不叫“偏安”,叫“闰统”。竹入说,我回去可以告诉田中,不再称 “正统”而称“合法”。最后总理说既然田中首相充分理解中国政府主张的复交三原则,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不言而喻,这一点代表了其他两点,所以关于日蒋条约问题,待会后我们研究一下再回答你。竹入又问,三原则的第二条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是否也一定要明确地写入声明。总理说,这个问题我们也正在考虑,还想多考虑一下,而且还要报告毛主席。后来,考虑到田中政府的实际困难,所以我们在第三天提供给竹入的方案(即八条内容和三项默契——见注释)里头,关于台湾领土和日蒋断交问题就没有写进条文里,而是作为三项默契。9月9日,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古井喜实奉大平之命带来了日方对案,他们把复交三原则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原则写到声明里去了。据古井说,如果国会知道了有默契事项,议员们就会追问不休。因此,不如写进联合声明里好。对此,中国当然是完全同意的。古井还说,中日建交后,日台断交和“日台条约”中止,不一定要写入联合声明,将以外务大臣谈话或声明方式,由日方发表。
9月田中首相一行正式访华。在第一次首脑会谈时,大平外相就提出复交三原则中的第三条问题。他说贵国关于“‘日台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的立场,我们充分理解,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贵国改变这种见解。可是这个条约已经经过日本国会的批准,日本作为条约的当事国,是负有责任的。如果在这次会谈中,日本表示完全同意中国方面的见解,那就等于日本政府过去20多年一直在欺骗国会,一直欺骗国民,日本政府一定会受到这种批评。所以我们的态度是,通过这次会谈,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与此同时,“日台条约”的任务就告终了。希望贵国理解日本方面的立场。总理回答说,因为你们多次说过充分理解中国的恢复邦交三原则,你们的态度是友好的,所以我也向日本朋友多次说过,我们会照顾日本政府所面临的局部困难。刚才外相说日本国和中国外交关系一恢复,当然“日蒋条约”就自然失效,跟台湾的外交关系自然中断。我钦佩你们的果断,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这样,在两外长主持联合声明起草时,在前言中写上了日本方面充分理解中国的“复交三原则”。然后把第一条和第二条原则写入声明的条文内。第三条原则不写入条文。在联合声明签字后,由日本方面用口头发表声明的形式宣告“日台条约”的结束。这里还要指出一点,写入联合声明中的复交三原则的台湾条款,日方草案的语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由于田中以前的日本政府坚持一种错误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即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放弃了台湾,但台湾的归属,日本是没有发言权的。为了驳倒这一谬论,中方要求在日本的原案中,加上日本“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因为日本在投降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条则规定开罗宣言必将实施,而开罗宣言又明确规定台湾必须归还中国。这样,台湾归属未定论就无法可依据。起草小组的日方成员对中方的建议未持异议,它就被写入了声明。
关于中日两国结束战争状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直认为只有实现邦交正常化,恢复外交关系,两国才结束战争状态。总理给竹入讲的八条三项方案里第一条就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的战争状态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宣告结束。”但是日本方面因同台湾缔结了“日华条约”,规定该条约生效后,战争状态就宣告结束。所以现在改说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联合声明后才结束战争状态,就感到为难。为了避开这个难题,古井先生带来的日方对案中就改写成“中日两国政府在此确认,日本国和中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已经结束”。潜台词是说,在“日华条约”中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这次只是“确认”一下而已。对此我们是难以同意的。因此在讨论联合声明时,对两国结束战争状态如何表述才能使双方都能接受,这确是一个难题。在外长会议上也好,在两外长主持下的起草小组会上也好,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措词。总理就说让他来考虑考虑。后来总理用了“不正常状态”一词,来替代原来的措辞“战争状态”。关于“不正常状态”一词,田中首相曾经在总理的欢迎宴会上的祝酒词里用过,他说:“第二次大战后,日中关系仍继续处于不正常、不自然状态。”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不正常状态一词能够意味着战争状态呢?根据总理的意见,我们在联合声明的前言里写了这样的一段话:“两国人民希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这就把结束战争状态和结束不正常状态两者结合在一起了,然后声明的第一条改写成“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结果双方都接受了这一方案。
关于日本对侵华战争的反省问题。本来我们向日方提的八条三项方案中没有提及这一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要由日本方面表态,而且可以采取各种方式表态,不限于写在声明中。当古井送来日方的对案时,古井说日方拟在前言里写上一段对战争的反省问题,具体怎么写,大平在考虑,没有定下来。但在田中首相一行抵达北 京的第一天下午,双方举行主要官员会见以及第一次首脑会议时,田中都讲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日本给中国增加了“很大麻烦”的话。总理在讲话中有针对性地谈了半个世纪来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使中国人民遭受巨大的灾难,日本人民也遭受了巨大灾难,还谈了毛主席把一小撮日本军国主义者同广大日本人民区别开来的问题。因为田中等刚到,首先要谈如何进行会谈等问题,所以总理对田中的错误说法没有展开来谈。可是到了晚上,在周总理举行的欢迎宴会上,田中又讲了大家都知道的那段话:遗憾的是,过去几十年之间日中关系经历了不幸的过程,其间我国给中国国民添了很大麻烦,我对此再次表示深切的反省之意。”这个话一说,台下就发出了一些哄声。因此,总理在第二天举行的第二次小范围首脑会谈时,又把昨天谈过的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中国的那段话展开来讲,并说田中首相表示对过去那段不幸的历史感到遗憾,要进行深深的反省,这是我们能够接受的。但是“添了很大麻烦”这一句话引起了中国人民很强烈的反感。对此,田中辩解说:“给你们添了麻烦”,在日本是表示诚心诚意的谢罪,而且有保证不再犯、请求原谅的意思。譬如两家有怨,几代对立,到了后来两家要结亲了,于是互相对以往的事表示谢罪时就说给你们添了麻烦。我不知道中国怎么个说法,如果我们的说法不行,可以用你们的用语。总理说“麻烦”在汉语里意思很轻,比如刚才记者在这里照相,耽误了大家会谈,他可以说一声给你们“添了麻烦”。田中说我用这句话意思并不轻。我们两国之间要相互理解,应当找到两国国民都能接受的表达方式。27日晚上,毛主席会见田中首相时,也谈到双方就“添麻烦”一词而引发的争吵问题。紧接着当天晚间在两外相主持讨论联合声明时,大平外相为表述日本对侵略战争的责任和反省,就从座位上站起来,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出写在联合声明里的那一段话:“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我们听了以后觉得可以了,就由一位同志到别的房间用电话报告了周总理。总理同意了。对侵略战争反省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在这里想插个话。对于过去那场战争的问题,中国人并不是像日本有些人想的那样,老拿着这个棒子敲打日本。据我了解,主席也好,总理也好,都讲过去的事情认识了,就行了,也就过去了,不需要你们总说谢罪。例如南乡三郎先生和远藤三郎(前空军中将)到中国来时,见毛主席,一开头就表示谢罪。主席说不要讲谢罪,不要讲谢罪,过去的问题,认识了,总结了经验教训,不要再犯,这是最重要的。应该向前看。为什么毛主席说不要谢罪?甚至还说过我们还要感谢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固然军国主义的侵略是坏事,但唤起了中国人民的觉悟,团结起来进行抗战,把日本打出去。以后我们又取得了对蒋介石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由此可见,只要日本政府承认对中国发动的那场侵略战争是错误的,我们是不会总盯着过去的事情,老是提出这个问题的。
关于战争赔偿问题。这是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必须谈定的问题。因此在竹入第二次访华时,我们提出的八条三项方案中明确提出中国政府宣布放弃战争赔偿的要求。
记得是1957年,由浅沼稻次郎书记长率领的日本社会党亲善使节团来中国访问,总理会见了他们。代表团成员胜间田清一先生向总理提出,能不能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像处理战犯那样对战争赔偿问题采取宽大政策。总理说,这件事要到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才能决定。后来,大概是在60年代,在什么范围我不太清楚,中央讨论了战争赔偿问题,说可以放弃战争赔偿。其所以放弃战争赔偿的一些原因是:一个是为了对日本人民表示友好。这是最主要的。因为中国在过去战争中,被帝国主义打败了,担负巨额赔偿,使中国人民受到极大的痛苦。总理同竹入会谈时指出,甲午战争后我们赔了两亿两白银,割让了辽东半岛,后来收回辽东半岛又赔了三千万两白银。我们中国人民受过苦,不希望让日本人民再受苦。第二个原因,是总结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经验。凡尔赛条约要求德国支付巨额赔偿,使德国经历很大困难,引发了德国复仇主义,使希特勒上了台。要吸取这个经验。第三个原因,有一些国家已放弃了对日索赔。蒋介石放弃不放弃不能作根据。因为当时他跑到台湾,不代表中国人民。总理说蒋介石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是“慷他人之慨”。
中央在60年代讨论了对日索赔问题后,有位同志将这个消息透露给宇都宫德马先生,说中国不要赔偿,宇都宫先生可能向记者讲了。《读卖新闻》发表了消息,说中国不要战争赔偿。这种内部决定是不应透露的,所以廖承志同志就出来发表谈话说:“我们没有要求赔偿,也没有放弃要求赔偿。中国搞建设要靠我们自己。”由于放弃赔偿要求,是早已内定的,所以总理给竹入的八条三项方案里就有一条是中国宣布放弃战争赔偿要求。当时竹入表示感谢。以后日本方面送来的对案中把这一条列在里头。
但是田中来了以后,这个本来不成问题的赔偿问题,却在会谈中成了问题。在26日上午外长会议开会时,日本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益郎先生抠字眼,抠条文,他认为日本和台湾缔结“日台条约”时,蒋介石已经宣布放弃了,所以赔偿问题已经解决,在日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声明里不需要写上了。当然,我们在外长会议上表示了反对意见。后来姬鹏飞外长向总理作了汇报。当天下午,在钓鱼台举行的第二次小规模首脑会议上,总理就严肃地批评了高岛,指出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后来日本方面传说总理斥高岛是“法匪”,这是讹传,根本没有这个事。对中国放弃赔偿要求,田中在首脑会议上表示感谢。
在赔偿问题上我想联系当前的情况插段话。中日两国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放弃赔偿要求条款中的写法,同日本和苏联签订的日苏莫斯科宣言上的放弃赔偿要求的写法大不一样。我们的写法是中国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很简单。而在日苏莫斯科宣言里写得很详细。既写了苏联放弃赔偿请求权,又写了双方政府、团体和民间都放弃向对方的一切请求权。据当时陪鸠山首相到莫斯科谈判的松本俊一(曾任驻英国大使、外务省事务次官)告诉我,这个条款的原案,是苏联先提出来的。其所以这样,是因为苏联参加对日作战以后,对日本老百姓做了很多不好的事:掠夺呀,抢劫呀,等等,还逼迫大量俘虏做苦工。所以日本的民间团体就要求苏联赔偿(条款上写成请求权)。如果日苏莫斯科宣言没有这个规定就麻烦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日本在华老百姓、日军俘虏是仁义之师,这决不是自我吹嘘。日本人民对中国不可能提出赔款要求。
关于日美安全条约问题。在竹入和总理会谈时,竹入曾经提出希望在联合声明中不涉及日本政府感到困难的问题。总理表示可以照顾田中首相的困难,在联合声明中不涉及日美安全条约、佐藤尼克松联合声明等。但是田中来了以后,在第一次首脑会谈中日方就提到和第三国关系问题、日美安全条约问题。田中首相说:谋求日中邦交正常化,就具有自动取消对台湾的关系的含义。但在这个问题上要避免两个问题出现。第一,要避免因此在自民党内和国会内引起混乱。第二,苏联在海参崴的舰队经常自由通过津轻海峡和朝鲜海峡。太平洋舰队定期地到太平洋沿岸的千叶县附近进行侦察。现在台湾那边有美国的军队,所以不用担心,但是,如果将来出现真空状态,也许苏联会插手进来,我们觉得这是最大的危险。我认为在中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以前,应该避免发生这种国际形势的变化。因此,我们要围绕台湾问题来充分进行研究。接着大平外相发言。他认为日中邦交正常化有两个大问题。第一个是“日台和约”问题,第二个是同第三国关系问题。关于第三国关系的问题,他说:日本和美国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紧密的关系。日美关系对日本的存在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日本人的情绪和想法中有着潜在的影响。日本和美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美国和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关系。我们日本政府要注意不能从日本政府方面损害同美国的关系,以及美国和世界各国的关系。尽管日本国内对美国的政策也有种种批评和非难。当然,我们也并不认为我们和美国的关系绝对不可以改变。不是这样的。我们一定要慢慢地来改变日本和美国的关系。但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的立场是不要改变我们和美国的现存关系。在此情况下,谋求日中邦交正常化。
大平谈完以后,周恩来总理随后也谈了同第三国关系的问题。总理说,刚才大平外相谈到日本同第三国的关系问题,我们可以不去接触它。而且,我们还要尊重你们和美国的关系。比如我们对日美安全条约有意见,但我们在联合声明中不提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你们的事。但田中首相说过台湾海峡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样,日美安全条约中关于台湾的那部分就不起作用了。反过来,如果蒋介石捣乱,美国要负责任的。因为美蒋条约还存在。美国对蒋介石有约束,不许他出来。美蒋条约既防我们打它,反过来,也不让蒋介石出来。总理又说,中美日又有共同点,不让苏联插手台湾。中国解放台湾,当然不能让苏联去插手。你们也不赞成让苏联去插手。你们觉得台湾已经归还中国了。美国也不让苏联插手台湾。这一点,是我们三国的共同点。在第二次(26日)两国总理小范围会谈中,周总理又谈到日美安全条约问题。他说,对日美安全条约,客观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是首相也说过的。尼克松和佐藤联合公报中的台湾条款部分已不适用了。美国也知道,我们现在不会用武力解放台湾。大平外相也知道,尼克松和佐藤联合公报是前一届内阁搞的,同你们无关。美国也说,现在不谈这个问题。佐藤已经下台了。尼克松正面临着选举,我们不想让这个问题使你们为难。所以这次可以不触及日美安全条约。对日美安全条约我们并不满意。大平外相也说,将来日本并不是不修改日美安全条约。但现在不触动它。在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时可以不触及它。你们需要维持同美国的关系,我们是知道的。我们也不想使美国为难。昨天我在宴会上的讲话中说,中日友好不排他。在这次两国联合声明中也可以把不排他写进去。我们之间搞的任何条约都不针对任 何第三国。但不一定要声明不影响同友好国家的关系(注:日方提出的声明方案里有这样的话)。因为在你们说来是友好国家不一定是我们的友好国家;同样,我们的友好国家也不一定是你们的友好国家。所以只要写上不排他就可以了。多了,就超过范围了。因此,不接触日美安全条约,并不是说我们对它没有意见。确定中日复交不使美国为难,也不是针对美国的。
从上述谈话中可以看到,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中国对日美安全条约的看法和态度,即:我们对日美安全条约是有意见的。它将来总要改变的,但联合声明可以不去触及它,让它存在。周总理还提出由于中日两国恢复邦交,台湾的情况变了,田中首相也是这样认为的。由于这个变化,日美安全条约、尼克松和佐藤联合公报中的“台湾条款”就不起作用了。对总理这样的看法,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没有加以评论和提出异议。
关于日本自卫武装、军国主义和核武装问题。在第三次两国首脑小范围会谈快要结束的时候,当总理讲到我们要互相依赖时,田中首相说,我认为办一切事情信赖是重要的,所以我希望以后绝对不要认为日本军国主义复活。总理接着说,我比你们社会党还开明一点。我们赞成日本人民有自卫的武装力量,这话我说过多少次。我还说服社会党的朋友们。我说你们不要自卫武装,那怎么行呢?这个口号对你们竞选不利,自卫武装力量还是需要的。田中首相说,我们是专守防卫,绝对不会打出去,宪法规定日本不能派兵出国,不能在海外作战。关于自卫武装问题,双方没有展开讨论。
关于军国主义问题,前面已经谈到一些。主要是在第三次小范围首脑会谈中,田中谈到日本对苏联的“怨念”,并说日本跟苏联不仅有领土问题,还有渔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是很困难的。周总理接着说:过去中日两国没有外交关系,两国关系处在极不正常的情况下,但你们跟我们签订的民间渔业协定,执行得很好啊。这说明了我们过去强调人民来往是正确的。中国人民在过去的战争中受到很大的损失,确实担心日本军国主义复活。我们并不隐讳这一点。但只要两国人民常常来往,就可以知道你们的具体情况。田中首相说:如果贵国仔细地看看我们的情况,我相信贵国可以了解在日本不会有军国主义复活的事情。周总理说:少数人有这种思想,这是事实。于是田中首相介绍了日本的选举制度,并说这已经在国民中扎了根了。在日本不论是左的或右的方面,要依靠革命手段改变现在的政治体制是不可能的。田中首相又介绍了宪法第九条,说:要改变宪法就需要众参两院的2/3以上通过才行。根据 现在情况看,根本不可能取得2/3以上的支持。请你信赖我们,我们绝没有扩张领土的野心。日本国民深知扩张领土的危害。日本现在每个家庭平均两个孩子。政府希望平均达到三个。否则,300年以后,日本就没有人了。所以不会出现日本侵略其他国家的情况,也不会有扩张领土的野心。田中首相还讲了根据“列岛改造论”所需要的建设费,算下来,就没有钱搞军国主义了。
两国首脑也谈到核问题。这是在第二次和第三次两国首脑小范围会谈时谈到的。在第二次会谈时,田中首相说日本有些人担心两国复交以后,中国向日本输出革命。中国又是个有几千年历史的大国,实现了国家统一,所以有人对此有些害怕。如果中国不利用两国邦交正常化输出革命,在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尊重对方社会制度,那么自民党和广大国民就会安心了。总理听后向田中谈了思想无国界、革命不能输出问题,谈了中国是个潜在力量问题,介绍了我国的经济水平,并说到20世纪末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均仍然赶不上日本。在我国的财政预算方面,尖端工业的经费比重不大。我们还是处于试验阶段。那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中国不想当军事大国。总理曾公开对美国朋友说过,我们开发核武器是为了打破两个核大国对核武器的垄断。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我们的试验也只是必要时进行。是牵制性试验,而且是在我国的西部。核试验以后,产生的灰尘首先经过黄河两岸的各省。如果说有害,首先是五亿中国人民受害。我们怎么能拿中国人民的生命作儿戏呢?总理还谈到:基辛格来华的时候,美国国防部长莱尔德在东京呆了一周。然后又到北海道去看日本的武器装备。美国不赞成你们搞核武装,劝你们改进常规武器。田中首相说:日本不会保有核武器。我们的国防费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在第三次首脑小范围会谈的时候,田中首相又提到核武器问题。他说:如果发生核战争,全人类都将被毁灭。我们坚决反对核战争。周总理接着他的话说: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再来谈一谈。最近苏联在联大提出了一个不使用武力和永远禁止核武器的提案。然后,总理详细地指出了这个提案的煽动性和欺骗性。田中首相表示:日本是唯一遭受过核武器灾难的国家。根据日本的科学技术能力,我们完全可以制造核武器,但我们绝对不制造核武器。总理说:在目前过渡时期中,你们现在还不能取消日美安全条约,譬如核保护伞。你们现在还不得不需要美国保护一下。这样才有发言权。
关于革命不能输出问题。在第三次首脑小范围会谈时,又对这个问题谈了一下。总理说:我们认为各国人民应在不受外力干涉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制度。也就是说,由本国人民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不受外来干涉。但就思想来说,各种思想,不管是保守思想、进步思想和反动思想不受国界的影响,到处传播。如佛教思想传到中国和日本,在中国发展了一个时期,在日本特别发达,而在印度反而不盛行。印度保留了印度教。马克思主义在德国并没有得到发展,反而在俄国发展了,在中国发展了,所以,在交通发达的现在,思想可以到处传播,无法禁止。但是否搞革命,搞什么革命,由各国人民自己选择,外国不能干涉,我们是坚决反对外国干涉的。由于在首脑会谈时谈清楚了这个问题,而且联合声明中已写入了和平共处五原则,其中就有互不干涉内政条款,因此日本起草的联合声明中的下列这段话“两国政府确认,日本和中国相互尊重对方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情况下,选择政治、经济或社会制度的固有权利”,就没有必要写进联合声明中。
关于恢复中日邦交后的日台关系,在第一次首脑小范围会谈中,大平外相提出在实现邦交正常化后,日本断绝了和台湾的关系以后怎样现实地处理日台关系问题,也就是日本同台湾之间什么事情可以继续下去,什么事情不要再继续,希望通过我们协商能把这 些事情具体说清楚,然后考虑出一个现实的处理办法。总理说,我们复交以后,日本和台湾的外交关系不能存在了。这一点你们也公开说过。现在则牵连到你们在台湾的投资和侨民问题如何解决。像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交换意见,但联合声明中则不宜写进这个问题。关于日台问题,在第一次会议上就谈到这个程度。到第四次首脑小范围会谈时,双方已就联合声明达成了协议,因此总理说,今天就着重谈台湾问题吧。于是大平外相就说,同台断交以后留下的问题有:日方要保护日本的侨民和生命财产,经济贸易也还要继续下去,还有航空运输问题,人员往来也还要继续。这些问题在断交后怎么处理需要考虑。大平又说:我们决不支持台湾的独立运动。对台湾不应该有而且也不会有什么野心。我们准备断交,撤消使馆后在台湾设立一个民间办事处,处理民间贸易和人员来往等等,但这需要台湾方面同意才行。总理说:蒋介石不一定干就是了。你们要想办法让他同意。大平说:没有贵方的默许,我们不好擅自行动。所以我想先打招呼,请求贵方的谅解。田中首相也说,刚才大平外相说的那些临时措施,请贵方给予谅解。总理说:正因为这样,今天想同你们谈一谈,以后有什么意见、要做什么事,事先给我们打个招呼,我们会支持你们的。如果我们觉得还要斟酌,我们会把意见告诉你们。田中首相说:如果我们要对台湾做什么事,事前一定会通知贵方。接着田中首相显示出一种忧虑,说台湾方面会给我这个日本首相出难题。于是总理就给田中首相介绍了一些台湾内情,主要是谈台湾要人的情况,因为建国前总理同蒋介石等打了很久交道,当时的台湾党政军要人中,不少又是总理在黄埔军校时的学生,熟悉他们。总理谈了蒋介石父子,特别谈了岸信介的老朋友何应钦、张群、谷正纲,说这些人爱说空话,见风使舵,没有多大用处,又谈了担任“副总统”的严家淦、“外长”沈昌焕和彭孟辑、陈大庆等。总理说:台湾有很多弱点,我看不敢搞大乱子。
在这里还必须谈到的是,在第四次首脑小范围会谈中,总理谈到明天发表建交联合声明之后,大平外相根据田中首相的指示,准备对记者发表一次讲话,声明日本政府将跟台湾断绝外交关系,对此我们表示欢迎。这证明你们这次来是守信的,这是我们两国和平友好的良好开端。我们重建邦交,首先要讲信义。中国同外国交往,是守信义的。中日两国有古老的文化关系。中国有句古话说“言必信,行必果”。你们这次表现了这个精神。接着田中首相也回答了一句说:“信为万事之本”。这是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基础,这句话是引自旧宪法的。
钓鱼岛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是在第三次首脑会谈快要结束的时候谈起的,双方只是表个态就不谈了。当时田中首相说:我还想说一句话,我对贵方的宽大态度很感谢,借这个机会我想问一下贵方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态度如何?周总理说:这个问题我这次不想谈,现在谈没有好处。田中首相说:既然我到了北京,不提一下,回去会遇到一些困难。现在我提了一下,就可以向他们交待了。周总理说:对!就因为那里海底发现了石油,台湾拿它大作文章,现在美国也要作这个文章,把这个问题搞得很大。田中说:好!不需要再谈了,以后再说。总理也说:以后再说,这次我们把能解决的基本问题,比如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先解决。这是最迫切的问题。有些问题要等到时间转移后来谈。田中说:一旦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关于钓鱼岛共同开发问题,据我所知是在1979年5月邓小平副总理同来华访问的铃木善幸先生会谈时提出来的。铃木先生听后表示要把这个意见带回去,告诉大平首相。
反霸条款问题,总理向竹入提出的八条三项方案里就有这一条。总理告诉竹入说,这是基辛格的发明,已写入中美公报中,现在中日联合声明也用上了,这样中国、美国、日本三国都同意了。竹入听了以后说,这一条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总理说:如果日苏会谈,苏联也讲这一句不是很好吗!总理还说因为这个东西是美国搞的,估计美国是不会反对的。当然,如果这个问题田中首相觉得有问题,可以商量。竹入表示很感谢,说要去说服他们两位。结果,在古井先生带来的日本对案中,已写入这一条,倒是到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却发生了问题。
(赵阶琦根据专访记录整理,已经本人审阅。责任编辑:韩铁英)
注 释:1972年7月25至8月3日竹入义胜委员长第二次访华时,周总理同竹入进行了三次会谈,在第三次会谈时,周总理提出了经过毛主席批准的拟写入中日联合声明的八条内容和三项默契,请竹入转告田中首相。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竹入笔记”。内容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之间的战争状态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宣告结束;
(二)日本政府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中日复交三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据此,两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交换大使;
(三)双方声明,中日两国邦交的建立既符合两国人民的长远的愿望,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
(四)双方同意以相互尊重领土主权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中日之间的关系,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和平协商解决中日两国间的争端,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五)双方声明,中日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试图建立霸权的努力;
(六)双方同意,在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后依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经济文化关系,扩大人民来往,在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之前将根据必要和可能,缔结通商、航海、气象、渔业、邮政、科技等协定。
三项默契事项是:(1)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2)联合声明发表后,日本政府从台湾撤出其使领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蒋介 石集团的使领馆从日本撤走;(3)日本的团体和个人战后在台湾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在台湾解放时当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