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的深远影响不仅给日本,也给世界人权事业提出了新课题。二战后日本在核电安全方面长期存在一系列制度缺陷,为严重核灾害下人权问题的全面爆发埋下隐患。福岛核事故涉及十余万民众的撤离,面对核事故处置与核灾民安置的双重挑战,日本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人权危机,对核事故、核污染与辐射风险蓄意低估,在灾区与灾民对策,保健服务、物品与设施提供,特殊群体需求关照等方面违反了灾害情形下人权保障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义务,对本国及其他国家民众的健康权、环境权等多项基本人权构成侵犯和损害。福岛核灾害人权问题的生成与发展,与战后日美核关系密切相关,可从广岛、长崎、“比基尼事件”等20世纪的核爆被害事件中找到历史根源,霸权、国权与人权三者的复杂博弈直接导致核灾害后日本民众的人权困境。伴随地缘政治的复杂演变,战争与和平、发展与安全等核时代的重大课题再次凸显,福岛核灾害引发的人权问题也迎来新的历史性节点,值得持续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