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磊
时间:2016/1/13 12:02:16安倍内阁在解禁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问题上先后采取了两种法律方式:直接修宪和解释修宪。从宪法学和宪法实务的角度看,两种方式都存在诸多问题。直接修宪方式通过修改宪法第九条解禁“行使集体自卫权”,将直接破坏《日本国宪法》的和平主义原理,同时还破坏了《日本国宪法》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合国宪章》的法源位阶关系。解释改宪方式超越了内阁的宪法解释权限,并且内阁的宪法解释及其修正案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通过内阁会议形式修改宪法解释也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尽管法律层面上存在诸多问题,但综合当前日本国内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国际局势等各方面因素看,解释修宪方式未来发生逆转的可能性越来越小。